承包合同

时间:2021-02-28 10:04:12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承包合同集合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承包合同集合6篇

承包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强化项目管理,调动施工班组的承包积极性,经双方协商,特定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建筑面积: M2。

  三、结构层次:框架。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自负盈亏

  五、开竣工日期:按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

  六、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承包价格:按照与建设单位审定的决算及总包合同为依据,甲方在决算总价中收取管理费 %、规费按实收取、临设费及税金、水电费按实收取及配合费。质量保证金2%、安全保证金2%。

  2、付款方式:按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条款比例相应付款。

  七、承包内容:

  1、工程要求:**市优质工程,**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工程工期。

  2、完成施工图纸内所有水、电工班组的工作量(临时用水、电搭拆、检查、维修费用)无偿为甲方服务。

  3、班组应确定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班组质量的自检工作。

  4、所有本班组材料的清理、收集、码堆(包括开槽、砖渣清理)。

  5、保证本班组施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包用户满意。

  八、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严禁酒后上班,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承包人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班组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3、承包人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如承包班组未发生安全事故将给予承包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额扣除承包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班组自行解决,与项目部、公司无关。

  4、施工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擅自拉闸导致工地用电或塔吊不能使用者,均每次处罚班组1000元,当事人清除出场。

  5、发生封门闹事现象,不论什么原因,均每次罚款1000元。

  6、禁止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如发生,不论什么原因,项目部内部均每次 罚款500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安全保证金按承包总价20%,进场施工必须对职工保一份江都市劳动局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如不买保险一经查出重罚。

  九、工程质量管理

  1、该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图集、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等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并向项目部汇报解决。

  3、施工过程中,班组必须进行严格自检,再经施工质检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因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或返工的,相关班组必须无条件执行。

  4、施工中班组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及建设单位指定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道工序须报验合格,不合格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三次清退出场。

  6、对盲目蛮干,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的每次处罚班组500-1000元。

  7、班组必须协助项目部共同把好质量关。

  十、文明施工管理

  1、班组应将自己所用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清理、收集和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2、班组应对每道工序、每个施工段做到工完料清,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负责运出现场,运费各相关班组自行承担。

  3、如违反上述规定,未在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到位,每处处以200元罚款。

  4、职工宿舍的卫生由班组管理,必须保证清洁,损坏公共财物按价赔偿。

  5、本项目部不提供职工单身宿舍,班组自行解决。

  6、职工生活用电由本班组承担。

  十一、工程进度管理

  1、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必须按时完成,如不能按时 完成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调度,使各工种、各工序穿插配合协调施工。

  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班组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农忙、高温、冬雨季施工期间须同样确保,并不涉及到任何费用。

  4、在合理情况下,班组不服从指挥,随便停工、误工,造成总进度的延误和其他工种的误闲,按每天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三次,并全额扣除承包单价中工期保证金。

  5、在施工生产中班组必须严肃劳动纪律,统一作息时间。

  十二、工程结算

  1、工程承包价款须经项目部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2、班组承包以外用工,必须凭项目部出具的有效手续方可结算,点工工日实行当日核定,每月汇总,逾期不予结帐。

  3、工程价款应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结算,承包范围以内未做项目按规 定扣除。

  4、班组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如拒不遵守、服从或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包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工程价款不予结算,同时向乙方追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竣工验收及保修

  1、本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2、班组必须全面自检互检后,再由项目部组织全面检查,最终进行交付 验收。

  3、工程竣工后,按国家规定进行保修。班组按承包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由责任班组负责维修。如班组不配合维修,由项目部派人维修,维修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到期后保修金全额退还(无息)。

  4、工程交付使用后,因承包班组施工的质量问题造成赔偿时,承包班组负责赔偿。

  本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贷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承包____ 国(地区)____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____ 年____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___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 (单位)____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行(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议,一致同意,对甲方将生产、生活垃圾承包给乙方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把生产、生活垃圾承包给乙方清运,合同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垃圾场所及内容:甲方堆积垃圾指定放置位置在公司垃圾场(消防水池旁),包括生活、生产、清洁所产生的垃圾。

  3、乙方需依据甲方要求定期托运,并保证垃圾存放处周围的清洁。

  4、垃圾清运频次及费用: 元/月(含税价,含包装、卸、运、拖运人员工资、车辆维修等费用)。正常每周清理1-2次,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理。乙方结算时凭甲方开具的《入厂单》为基准每月结算,并提供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与次月 日将费用结算给乙方(节假日延后至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5、乙方在甲方清运垃圾期间的任何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6、乙方负责与环卫所等单位协调沟通,如因垃圾倒运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四害消杀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做好鼠虫防治白蚁及日常的巩固工作,为确保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项目及范围: ------------------------------------------------------------

  二、承包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三、每年(月)承包服务费(大写):甲方支付承包服务费用:

  四、结算方式:每月完成作业后由甲方确认服务项目合格,并由乙方提供相关记录,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付一次款,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30天内付款(转账)。

  五、甲方责任:

  1、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人陪同,并在灭鼠杀虫灭蚁服务记录卡签名验收。

  2、负责防鼠、防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3、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鼠虫孳生地的整治和清理鼠迹、蟑迹。

  4、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又未有效整改,应主动投诉。

  六、乙方责任:

  1、按《武汉市市鼠虫害防治条例》、《武汉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服务的项目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2、所服务的项目,应有承包前的现场密度检测记录。承包期间服务频次,双方约定4-9月服务频次为4次/月次施药,10-3月服务频次为2次/月,并有记录资料提供给甲方。

  3、上岗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灭鼠杀虫白蚁技术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并填写灭鼠杀虫消灭白蚁服务记录卡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

  4、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未能达标的,应负处罚责任:

  5、有责任建议和指导甲方防鼠、防蝇灭蚁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虫害防治的巩固工作。

  6、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向甲方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所使用的灭鼠杀虫灭蚁药物按国家规定要有三证或使用全国或市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或其他明文禁用药物,如药物使用不当引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8、乙方技术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解决。否则,甲方罚款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此服务合约及补充条款内容,并遵守服务质量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10、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服务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将服务期间对甲方认知的有关设备、现场作业、产品生产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披露。

  11、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临时性服务项目,乙方不得推辞。其服务经费不再另付。

  12、服务记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每次服务记录、每月服务月结报告、每月鼠虫害监测报告及每月鼠虫防治工作计划,并交给甲方质量负责人审阅签名确认。

  13、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交由甲方存档,并保证相对的固定以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甲方的环境以保持鼠、虫害工作控制的连贯性。

  14、在服务期间,乙方所使用的灭鼠、杀虫灭蚁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使用禁令的灭鼠、杀虫药物,并且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临时登记证明、灭鼠、杀虫药安全技术说明书、配制方法等。须保证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在有效期内,若有变动或更新,请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版本。每次服务完成后,必须在服务记录表上注明所使用灭鼠、杀虫药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商、产品有效期限、产品浓度、配制浓度、配制用量、使用地点。

  15、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配制药剂,并保证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用完的容器及施药完毕后的器械和剩余药物,必须带离甲方范围内。

  16、室内仅限用粘鼠胶板/捕鼠笼及驱鼠器,而灭鼠毒饵仅限厂区外围使用并确保其密封性完好,布防位置依据乙方提供鼠虫害、白蚁防制服务实施技术方案。

  17、粘鼠胶、捕鼠笼、灭鼠毒饵箱的编号,摆放位置与图纸上的编号必须一致,乙方有责任根据鼠害活动情况合理分布灭鼠器械/药剂的位置,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分布示意图,并保证其准确性。

  18、乙方应根据灭鼠毒饵情况(如变质或失效)采取更换补充新的鼠毒饵(必须是块状,不能是颗粒、粉末或壳类)、粘鼠板、鼠笼,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做好日常的清洁维护。

  19、甲方一旦发现鼠类活动增加,应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到甲方妥善处理鼠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跟进措施。针对有活动的地点,乙方应有其周边增加粘鼠胶、鼠笼及鼠毒饵箱,并加强检查,直至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处没有发现新的活动痕迹为止,才能撤销该处控制措施。乙方负责将跟进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应的检查表内交甲方保存。

  20、乙方负责检查、清理、更换鼠、虫害监察器,对于已经失效的监察器应立即更换并将更换下来的监察器带离厂区,不能随意的抛弃在甲方范围内。换并将更换下来的监察器带离厂区,不能随意的抛弃在甲方范围内。

  21、乙方不能将捕获的鼠类遗弃于甲方的范围内。

  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效果进行跟踪巡查,并定期(时间由甲方定)采取谈话/书面等形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督促本公司的员工改进服务质量,并配合甲方完成鼠,虫害控制计划。

  23,甲方质量负责人不定期(时间由甲方定)与乙方对服务范围内鼠虫害控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依据《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检验办法》,考核未达标,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24、当乙方未能按《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完成服务内容或因违约作业导致甲方人员伤亡,产品及物料的污染和损失,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甲、乙双方就承包经营 分店从事 科尔沁牛肉品牌在 市场或小区经销的事宜,本着公平、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销店名为: 分店,地址:

  二、承包经销的销售区域:

  三、承包经销的商品:

  四、经营权的取得:

  乙方于20xx年缴纳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做为经营保证金(佛山本地人免押金),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上述承包经销商品在 市场或小区独家经销商。根据20xx年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乙方未能完成基本任务,甲方可以没收保证金。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乙方于20xx年缴纳的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20xx年的经营保证金。乙方完成年任务时,甲方将经营保证金以以货抵款的方式全额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得经营与科尔沁牛肉 相近或类似的品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权并没收保证金。

  甲方按乙方经营门店销售额的 折给乙方结算,若经营门店销售额同比当月增长20%以上,甲方按销售额 折给乙方结算。

  五、所承包店面的日常管理办法:

  所承包店面的管理由乙方根据甲方公司(现行)管理制度、要求等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制度严重阻碍了乙方经营管理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进行制度条款修订补充。

  六、承包经营方式:

  1、乙方缴纳经营保证金给甲方后,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上述承包经销商品在市场或小区独家经销商,乙方享有在销售区域内销售上述商品独家经销权;

  2、店面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包含店内所有物品,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物品清单为准);

  3、合同期内,乙方享有该店面的使用权,同时行使所在店面的经营管理权;

  4、该店面的房租押金为甲方所有;

  5、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包括合同前及合同后)各自负责;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前期工程的收尾以及欠款的催收。

  七、费用承担及利润、亏损的享有或承担: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均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

  1、经营所产生的水电;

  2、经营所产生的通讯费、网络费用;

  3、员工工资及其他由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价格体系:

  1、正常批发价:

  2、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价格进行统一标价;

  3、乙方按甲方统一零售价格进行标价、销售,不得随意更改标价扰乱市场价格。

  九、订货方式:

  乙方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将所需订货的品种、型号、数量等要求详细汇报清楚后,电话或传真至甲方;甲方按照乙方的电话或传真订货情况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商品并开具合法单据。

  十、货款的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十一、乙方的年销售任务:

  乙方作为上述经销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年任务销售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亦即乙方的月均任务销售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的年任务销售额及月任务销售额以乙方的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十二、经销区域保护与跟踪销售:

  甲方在上述第二条限定的承包经销的销售区域内不得再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上述承包经销商品的经销。乙方不得经营与科尔沁牛肉品牌产品结构相近或类似的产品。

  甲、乙双方应根据所划定的区域,做好区域保护,如遇跨区销售,甲乙双方都应积极备案保护。如有发现乙方冲击甲方其它区域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甲方保留对乙方区域内餐饮直接跟踪、销售的权力。餐饮实行报备制,谁先报备由谁介入。如乙方完全没有介入,则该销售不再计入乙方销售任务额;如该项目为乙方引入,则计入乙方任务额,但如果存在餐饮价格优惠,则只计任务量不再享受返点;如果该餐饮未进行价格优惠,则在年终可享受协议规定的优惠条件。

  十三、操作过程中的细节控制:

  1、开票:甲方按乙方的实际订货价给乙方开票,并传递一份给乙方留存对帐;

  2、提货:由甲方统一配送。

  3、退货:甲方允许乙方退货率为销售数量的2%,超出2%的部分乙方按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50%承担费用,低于2%部分,以低于供货价50%奖励乙方。甲方仓管根据实际验收合格开具收货凭证,由甲方开票人员根据仓管收货单开退货单,未开退货单甲方概不负责。

  十四、乙方应遵守的责任和义务

  1、依据甲方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利用甲方门店或品牌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2、服从甲方和上级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甲方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售卖甲方指定的产品,不得私自加售甲方指定以外的产品。

  4、统一按甲方规定的零售价和折扣销售产品,严禁私自加价,严禁违反打折规定销售产品。

  5、门店统一从公司进货,门店之间的正常货物调拨,必须开具调拨单交财务审核,并由财务以供货价结算,门店之间严禁私自窜货。

  6、执行甲方产品的保质期和标签管理规定,到期产品一律退甲方处理,严禁私自更改产品标签,严禁出售过期变质产品。

  7、切实做好服务工作,预防和杜绝顾客投诉的发生,因门店经营所产生的顾客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制度,销售货款按规定及时交甲方,出现的帐差由乙方负责承担。

  9、门店的所有财产为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做好保管和维护工作,财产的丢失由乙方负责按作价赔偿(财产清单另附)。

  10、乙方必须诚信经营,维护甲方品牌声誉和甲方利益,严禁损害甲方利益。

  11、认真做好安全经营,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对出现的重大问题或事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

  13、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承包店经营数据。

  十五、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供应产品。

  2、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公布门店经营的准确收支数据。

  3、及时指导和培训乙方经营管理。

  4、及时按需做好后勤保障服务。

  5、协同乙方一起不断研发推广新产品。

  6、及时协助乙方处理公共关系及其它事项。

  十六、乙方享有的权力

  1、门店的经营管理权。

  2、对营业员的管理和辞退权。

  3、营业员的招聘权(但必须符合公司的用人条件并经上一级面试同意)。

  4、不合格产品的拒收权。

  5、经营方式调整的建议权。

  6、费用支出的控制及审核权。

  7、下一年度的优先承包权。

  十七、经营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方解除经营

  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权,经营期间的利润乙方不享受分配。

  a、乙方经营门店销售额或利润连续5个月下降。

  b、乙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自窜货。

  c、乙方违法经营。

  d、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乙方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f、重大问题隐瞒不报。

  g、因工作疏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

  2、乙方解除经营

  乙方在经营协议实施5个月以内允许解除经营协议,但必须提前1个月以上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解除经营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经营保证金。

  3、经营转让

  若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在有第三方自愿接手经营的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不得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且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

  十八、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乙方应对合同期内的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负责。

  十九、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需双方配合的,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尽力将事情完美解决。

  二十、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承包期限届满或中止(乙方不再承包或甲方不再将 分店承包出去),乙方需如实归还甲方 分店所有物品(详见附件ⅱ),如有缺失的需按移交时市价赔偿;甲方如续继将 分店承包出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十二、本协议附件为:附件ⅰ价格表。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条 标的房屋

  2.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2.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三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3.1 共用条件及构成

  3.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3.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4.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4.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4.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4.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4.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5.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6.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七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8.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9.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9.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9.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9.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9.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9.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9.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9.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9.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9.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9.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9.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9.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9.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9.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9.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条 投保责任划分

  10.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0.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一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1.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1.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1.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1.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1.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1.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1.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2.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2.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12.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12.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12.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12.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12.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3.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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