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时间:2021-09-09 09:37:4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荒山承包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荒山承包合同(15篇)

荒山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xx市xx区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

  负责人:xxx 身份证号:xxx

  乙方: xxx 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x 的荒山 x亩发包给乙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x ,北至x,东至 x,西至x。

  二、承包期限为x 年,自x 年 x月 x日起至x 年 x月x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x 元,共计 x元(大写:x )。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甲乙方预付 x年承包费用 x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x月x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x 年 x月 x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签章):

荒山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儿湾。四至:东至田公路;南至湾(罗家湾山交界);西至岭(罗家湾交界);北至公路面积12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25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权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第二条荒山山名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亩,以林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甲方第二个五年的承包款项,以后每五年付款一次,二十年满后,每五年按10%增长一次承包款。

  第六条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1、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2、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免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荒山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承包价格: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xxxxxx小写:xxxxxx)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

  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x,执行董事。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7

  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快荒山绿化,切实搞好我场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作用,扭转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实施,又因经费短缺,无力管护,造成屡造屡毁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业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

  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1.00元/亩·年, 亩×1.00××元/亩·年×30年= 元,计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

  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经营荒山造林及管护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20xx年末前必须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签订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经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将该荒山承包给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承包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根据荒山立地条件,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及在总结近年来荒山造林经验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整地方式、造林树种、树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十、乙方必须维持承包荒山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乙方必须认真搞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

  十一、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甲方要求乙方将承包的荒山用网围栏围起来,并进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十四、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时,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过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验收的,其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由乙方领取;若未通过验收的,则该补偿费先由甲方领取并代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过验收后,一并全额发放给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过验收的,该补偿费由甲方收取,同时甲方将该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

  十五、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荒山及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承包经营的荒山上,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超过所承包的荒山范围,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并转包给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荒山的林业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 毁林开荒、荒芜荒山的;

  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达不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标准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xx年 5月 7日

荒山承包合同8

  甲方(发包方):xxx

  乙方(承包方):xxx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现将坐落在xxxxxx荒山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业开发和荒坡管理。

  2、承包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xxx元。

  3、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荒坡,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各执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中间人:xxx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荒山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东西南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__市__区__乡__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乡_____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_____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_____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_____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实交_____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11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三、承包价格: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 ------------------------------------------------小写:)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XX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荒山承包合同1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____县程湾乡和湾村罗湾组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

  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

  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

  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

  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

  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市乡村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街乡林业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经甲乙双方20xx年2月18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m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15

  为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孙后代,在各级政府部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决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开承包,党小组一至同意决定,将所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的荒山石岩子(丰收公路两边)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二、四至界线:东至二台公路(丰收公路)南至左卫屯山界,西至沟底(现农户地)北至大领岗南凹子。

  三、石岩子荒山面积地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xx年。

  五、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荒山范围内植树造林,不得开荒种地。

  七、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征占用,所得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需采伐木料,需要有关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盖给公章,申请等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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