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承诺书
执业药师承诺书【1】
执业药师诚信承诺书
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药品,现我单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销售记录。
不违规超范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不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
4、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执业药师承诺书【2】
执业药师诚信承诺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鉴于本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未能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配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在未配备执业药师之前,本企业按照gsp要求,配备2名药师在职在岗,负责本药店的处方审核工作。
二、本企业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
如国家局、省局出台 “零售药店在限期内未配备执业药师将终止经营”的政策,本企业愿按规定接受许可机关的处置。
承诺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执业药师承诺书【3】
本人受聘担任xx-xx药店(房、堂)质量管理负责人(驻店药师),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在位、绝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该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合同期内不自行离职。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30天以上书面告知所在药店,并由该店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你局报告。
三、严格执行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行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门前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四、本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按时参加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业务培训,健全并连续做好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五、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年内将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六、认真执行《xx-x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本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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