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0-11-22 16:01:1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实用】诚信承诺书范文集合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诚信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诚信承诺书范文集合5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成若: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报名参加_____省20___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郑重承诺:

  1、本人网上填报得信息、所提供得报名材料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得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由于网上报名漏报、错报信息而又未在信息确认时提出更正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得,所产生得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得有关内容,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若有违规行为,愿接受处理。

  3、网上报名学历审核不通过时,本人将到学历管理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并于11月20日前向当地市招办提供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提供,愿接受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处理。

  4、享受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照顾政策得考生须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以现场确认提供得二代正式身份证进行认定。持异地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且需享受照顾政策得,必须提供其在当地工作单位开具得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其相应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承诺人:

  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3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材料提供虚假、失实,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我已经仔细阅读了20xx年6月12日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教育局《20xx年南平市公开招聘教师招考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拟报考(招考单位)

  (职位),本人郑重承诺:

  1、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2、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3、因客观或特殊情况,报名时无法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所缺材料有: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如进入面试,将在面试前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20xx年毕业的考生可在各项考试、体检结束后,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

  4、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5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考出真实水平,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城建考学院学生手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承诺如有违纪行为,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20xx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察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省级以上统考中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学期期间,经确认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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