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2-27 15:05:34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担保合同四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担保合同四篇

担保合同 篇1

  一、 担保合同的概念

  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合同。

  二、 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款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b.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c.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d.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e.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国《担保法》中对以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 担保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 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 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认真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 采用抵押担保时应切实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首先进行担保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 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各种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担保合同 篇2

  贷款方:,身份证号码为: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资金周转向贷款方借款,并提供保证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贷款方 必须在20xx年2月4日前将借款金额一次性偿清。

  第三条款项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部分将由贷款方以现金转账方式汇入借款方下列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币叁万元部分将在本合同签署同时,由贷款方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确认:一旦贷款方将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款项汇入借款方上述账户,及将人民币叁万元交付借款方,即视为贷款方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贷款方偿还借款,贷款方账户信息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一并告知。

  借款方及保证方一致同意并承诺若改变以上还款方式的,则除借款款项外,另行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第五条担保条款

  保证方同意并承诺作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证人,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借款本金以及违约金、律师费、其他 费用等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方同时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时,其将向借款方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当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证方先行向贷款方承担借款连带偿还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罚息。

  2、若借款方逾期偿还借款的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向贷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提前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两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违约金等,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20xx年1月5日 签约地点:上海

担保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三、借款期限:从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四、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自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担保合同 篇4

  借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借款方、借款方和担保方的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借款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 元,金额大写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 (利率:分,放款时利息全部收回)。

  二、乙方和担保方(丙方)可以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具有清偿能力的其它经济组织。

  三、担保方对上述条款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担保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内清偿上述款项。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借款合同被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以及向担保方追索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无条件同意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保育及其它法律纠纷的;

  2、发生缺乏偿债诚意的;

  3、移民的;

  4、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的;

  六、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甲方此笔借款本息收回后,方可免除担保责任。

  八、担保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未代替乙方清偿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按违约总额的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向担保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担保方在其债务履行期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担保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担保方还应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正本作为收取借款依据,副本作为记帐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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