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担保合同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延伸阅读:担保人的设立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 篇2
一、担保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有两种:(一)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大多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楚,大部分人理解为给人担保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仍由债务人来偿还,债务人还不能偿还时,法院应该去找债务人追究,不应该找担保人追究,或者理解为只有当借款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才负保证责任,并不真正清楚保证人所负的保证责任与保证风险,更不清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而且大部分保证人只在借条中写明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字样,象这种未作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依照法律规定要按照连带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所以,担保人作担保时必须明确担保的法律责任和担保的种类。
二、担保的范围
在保证中还涉及到担保范围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在担保中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未作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作保证之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意图,对担保范围作个明确的约定,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三、担保的份额
在民间借贷担保中,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多个保证人的担保中,保证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也就是担保份额问题。很多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担保份额均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在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保证人也可以起诉任何一个保证人,且即使是起诉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该保证人也负有全部担保责任。当然,已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但在这种情况下再实现该债权比较困难。
在借款担保中,由于作保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担保人身上,因此,读者在做担保人之前,必须要详细了解借钱人的信誉状况,同时对上述几点有个明确的认识,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担保合同 篇3
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则和出发点。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则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xx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这是在管辖权问题上贯彻主从合同的原则,即担保合同的管辖随主合同的协议管辖。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严格适用该司法解释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约束担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辖问题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权威的。而上述主从合同原则显然与仲裁法严格解释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冲突。
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的分析与思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保证、抵押、质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证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为主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人。所以仲裁实务中在这三种情况下会出现主合同当事人依据主合同仲裁条款,向保证人或者向为主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时的处理时,不能一概以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为由排除仲裁管辖,应该探究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区分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1、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担保人
保证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之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其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
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有约束力。因为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应视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且愿意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如果保证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则仲裁庭只能裁决主合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而不能越权裁决保证人承担责任,所谓的连带保证责任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这明显违背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当然,如果保证合同明确选择诉讼或者明确排除仲裁协议,则另当别论。但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主合同当事人是事后即在担保合同之后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达成的仲裁协议,那么即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应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因为保证人不知道仲裁协议,也没有受该仲裁协议约束的意愿。
在非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一般应严格遵照合同当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也不能强行被拉入仲裁。但写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者写明其解决争议方式或未尽时宜依照主合同的规定的,则应该认为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为保证合同已经通过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方式,使得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受合并而来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2、主合同仲裁条款对抵押担保人和质押担保人的效力
前面部分分析了仲裁实务中较为经常出现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人的相关问题,其实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也会涉及到债务人之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问题,如果主合同有仲裁条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主合同仲裁条款是否必然约束提供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呢?
抵押和质押属于物的担保的范畴,都是以一定的财产权益为担保,保障主债权的履行和实现为目的的,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对担保财产折价变卖 (或权利质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当主合同当事人就主债务履行发
生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必然会涉及到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问题,即通过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分以实现主债权。而作为抵押人或质押人在提供担保时,应该对主合同内容给予应有的关注。
就是说,抵押人或质押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时有义务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包括应该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抵押人或质押人不希望通过按照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时,应该提出异议,否则就应该视为对主合同仲裁条款的默示接受。而且,如果提供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则仲裁庭不能越权裁决抵押人或质押人承担责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也就没了意义,这也不符合同各方当时立约的原意。
提供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在理论分析上应该没有问题,但为了减少争议,需要在立法或司法上予以明确。
担保合同 篇4
贷款方:______银行;
借款方: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04(2)通过银行转帐。由货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大写)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贷款方:___(章)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代表人:___(签字) 月 日订
担保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向 融资,请求乙方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 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种类: 。
第二条 保证期间,上项融资甲方与银行签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请求乙方为其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贷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年息 %。(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和提供反担保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申请贷款担保的条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类资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并承诺在银行发放贷款前完成。
若甲方逾期或迟延办理上述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通过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反担保财产予以保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按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的20%比例违约金且还应承担包括不限于由此产生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三、甲方整个贷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六、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贷款担保书之前,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如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按实际担保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担保手续费。
七、乙方提供担保后,甲方与银行如需修改担保合同或变更主合同时,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贷款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银行意见后,确定是否同意展期担保。
第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如甲方贷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收取损失的利息。
第八条 协议管辖: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进行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6
甲方(质权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金额)(详见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计%份额的股权(以下称质物)向甲方
第一条出质的股权
1.出质股份名称及所代表的'出资额:名下的的%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名下的的%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元;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出质财产的效力及于质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质物的代位物。
第二条出质记载及登记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股权出质情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应就下列所有款项向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1、借款人应向甲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甲方为实现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就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1.出质股权价值减少,出质人拒绝恢复出质股权的价值或拒不
2.借款人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出质股权,影响甲方实现债权、质权的。
第六条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与乙方协议,以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甲方与乙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股权证明材料的义务。
2.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出质股权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有权提前处分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4.出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质股权转让、再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置,并不得实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质股权价值的任何行为。
5.乙方及乙方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应在发生下列情况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转投资、担保;
(2)变更公司形式;
(3)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5)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6.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归还欠款的,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将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变卖,或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质权而要求受让股权,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质权实现措施,并承诺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质股权处置产生的相关事项。
7.有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抵押物或出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
8.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出质人对借款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其对用于本合同出质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股权属无权利瑕疵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权或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形)。
2.其股权出质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其所持有的股权之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应按贷款金额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2.本反担保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公司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担保合同 篇7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xx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________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 )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8
担保编号:_____________
担保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____。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住 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乙 方: 住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一、定义
1)甲方/客户:协议出资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对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协议理财服务提供者,受甲方授权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操盘者。
3)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的原始资金总额。
4)保底收益:协议中乙方承诺甲方最低保证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5)信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信任而富贵”,甲方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负风险50%,享利润50%。
7)安富:理财服务品种,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负风险全责,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8)投资对象:股票、黄金、外汇。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财帐户操作原始密码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协议期间不得半途中断理财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如有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理财风险。如有利润产生,甲方必须按协议给予乙方报酬。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应尽早向乙方提供理财操盘原始密码。
2)在理财操盘期间不得改变操盘原始密码而自己操盘。
3)理财月结算期,负责向乙方提供协议报酬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帐户。
4)按协议承担、享受规定的风险及利润分成。
5)按协议享有理财过程的风险损失知情权及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提供优质理财业绩。
2)在理财期间必须尽力按月结算,准时通知甲方查帐及分享利润提成。
3)依协议规定承担对应的理财风险及享有利润分成。
4)享有理财期间操作保密权,甲方不得干涉阻扰。
5)如有规定,必须将过程损失按10%、20%、30%递进及时告知甲方。
五、协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操盘理财,投资对象 ,理财服务品种 ,原始资金(本金) 万。
2)甲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乙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
3)经协议,甲方 理财过程损失知情权,乙方必须及时遵守行动。
4)本协议所有理财风险损失均指相对原始资金总额---本金而言,所有风险承担皆以此计;协议期甲方累积总利润分成加最终资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合作双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保证提供信息真实可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附则: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守约,违约者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额为本金5%
2)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协议适合国家法律,并依法处理双方争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 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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