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5-26 12:16:08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担保合同模板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担保合同模板7篇

担保合同 篇1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合同 篇2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虽然《担保法》明文规定订立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在担保合同中主要是指保证人履行了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办理了担保物的抵押手续、质押手续并交付了质押物归债权人占有等),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合同成立。

  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可以表现为主合同的部分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从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只对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 篇3

  (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根据担保财产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又称为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以保证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等特殊形式。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的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是在多数债务人场合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现象;并存的债务承担,也叫附加的债务承担或者重叠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责任的现象。新加入的债务人不是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补充性,因而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向他主张债权,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清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清偿,使其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形式。物的担保可分为不转移所有的物的担保和转移所有权的物的担保。前者即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为典型的物的担保;后者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8]等,为非典型的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否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类型,在学者中认识不一。由于金钱也是物,所以从本质上说,金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9]但金钱毕竟是一般等价物,是特殊的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物的担保有着重要区别。所以,在法律上金钱担保作为一种不同于物的担保的独立的担保方式。[10]所谓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特定数额的金钱得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二)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根据担保发生的依据,合同的担保可以划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1.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2.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15]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1.典型担保。

  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据此,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海商法》中规定的优先权,也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

  2.非典型担保。

  非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中还不具有典型意义,但为学说、判例所承认的担保方式。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都属于非典型的合同担保。

担保合同 篇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5

  贷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

  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

  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

  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6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担保合同 篇7

  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编号:xxxx

  县乡(镇)合同编号:xxxxx

  经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 元。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借款方担保 公证单位

  借款单位(人):贷款单位:(章)担保单位(人):公证机关:

  (章)(章)

  负责人:xxx(章) 负责人:xxx(章) 负责人:xxx(章)

  财会人:xxx(章) 经办人:xxx(章) 财会人:xxx(章) 公证机关

  负责人:xxx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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