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8-14 20:26:16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担保合同模板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担保合同模板8篇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包括配偶):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淄博市

  丙方: 地址:

  鉴于:1、甲方向张店区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其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 车 牌 号: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车管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6、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的理由。

  7、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9、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一、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

  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担保合同 篇2

  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相比,其责任内容要轻。首先对于物的瑕疵担保,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而且重点在于减价请求权。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连另行交付无瑕疵物的请求权都没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才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出卖人明示担保物的品质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出卖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债的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不同;对于瑕疵担保请求权,大陆法系各国大都规定一个比较短的诉讼时效,如德国、西班牙都规定瑕疵担保的诉讼时效对动产为6个月,对不动产为1年。

  中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处理。在学理上应当如何认识瑕疵担保责任在中国《合同法》上的地位。应当区别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分别讨论。

担保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统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需人民币: (大写 )用于 ,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

  1、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 大写( )的借款;

  2、本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 ;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4、本合同项下宽限期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5日内;

  5、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据》(本合同附件一)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6、本合同项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出借人不计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则自该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全额偿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该笔借款的资金利息。

  第二条 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额偿还,在宽限期限内,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总额5%的滞纳金;若宽限期届满,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视为借款人根本性违约,借款人除应当向出借人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滞纳金、利息外,还应当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向出借人支付其实现债权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 丙方项下各担保人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 借款人及丙方项下个担保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在任何时候配合出借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所需费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条 出借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出现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项下出借人 债权难以实现以部分实现情形时,出借人有权提前主张本合同项下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活解除本合同;确须变更、接触的,必须经双方协议并一致同意;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和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据(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借款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丙方项下各方签字(盖章/捺手印):

  本合同签到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 篇4

  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实际控制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注册资本金 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0

  2.1.1乙方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

  5.1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质押权的实现

  6.1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6.2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

  6.3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7.4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7.4.1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7.4.2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8.2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8.4(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如因甲乙双方的

  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担保合同 篇5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 篇6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范本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 ,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合同 篇7

  甲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

  乙方: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投资理财的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投资理财说明

  在乙方对甲方资金承诺保本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将甲方的全权委托资金在期货市场投资运作,所得收益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理财服务。

  1.投资标的:国内期货品种。

  2.特 征:风险有限,收益无限。

  3.投资条件:投资者为企业与个人,投资金额大于 10 万元人民币。

  4.帐户封闭期: 壹 年。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取得投资收益。

  2.不承担帐户亏损。

  3.了解乙方管理帐户的状况。

  4.甲方的操作建议仅为参考。

  5.考察帐户交易状况,制止违规行为;但不得在交易时间内打开交易帐户,以免影响乙方的操盘。

  6.在合作期内,甲方帐户的资金不得出金。否则,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违约造成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

  1.秉承专业、敬业的原则,运用帐户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2.了解帐户资金(出入金)的变动情况。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帐户的月报表。

  4.接受甲方的监督。

  5.按照规定取得绩效收益。

  6.承担帐户亏损的风险。

  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合同具体执行规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设投资帐户,帐号为 ,交易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现委托于乙方投资运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内,交易产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帐户结算:

  1.帐户盈亏=期末总金额(期末余额+期末市值)-期初总金额(期初余额+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帐户收益率=帐户盈亏/投资总额*100%。

  3.投资总额为期初交易保证金金额。

  (六)帐户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

  2.当该帐户在结算期结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违法行为导致投资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责任;如果甲方没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委托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壹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一方想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应条款处理。投资理财协议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签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地方仲裁委员会调解,或由地方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8

  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

  第三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

  第七条 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 的评审费。

  第八条 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合同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九条 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加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5、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增加乙方的保证责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同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等;

  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监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4、机房不得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

  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声明: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权;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

  5、乙方代偿后即取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网站; B、报纸;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区公告栏; G、特快专递; 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有如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公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

  7、本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时,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

  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

  1、如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一致不间断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整性。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齐;

  4、甲方为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后,乙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给甲方。

  第十七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处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抵押物价值10%的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质押给借款人或乙方的质押物为机动车辆的,必须不间断地按时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十九条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全部或部分)后,即取得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承认乙方的此项追偿权。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房为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每迟一天承担履行担保责任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机房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借款总额 10 %的违约定金,该违约金数额不是哦啊与保证金的总额。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欠缺保证金为按时予以补齐的,没迟延一天,须承担欠缺保证金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偿但保证责任数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如因甲方违约引起诉讼,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除。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为机房的通讯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与诶的那个的条款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别声明:

  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资源委托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房屋(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有权将抵押房屋入户门打开,并将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门费用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从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出的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仓储费用后,将该物品、设备、设施取回。否则,乙方有权对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再次委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上各种费用。

  甲方在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同时授权乙方可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签署后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尽在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车牌号: )开至、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保存(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须将质押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凭证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

  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未能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的,乙方有权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或直接变卖。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3、如甲方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押物( )委托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资产管理部(签字):

  债务人: 大厅主管(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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