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3-06-23 20:26:12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担保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反担保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反担保合同(通用15篇)

反担保合同1

  甲方:(公司)

  乙方:

  1、 (个人),身份证号:

  2、 (个人),身份证号:

  3、 (个人),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声明与保证

  1、乙方向甲方声明: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2)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项: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乙方向甲方保证:

  (1)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全额及应付费用;

  (2)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利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

  (3)乙方在遇到偿还债务风险的各种情况均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乙方已将购买的坐落于的房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与该房产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当乙方违约且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甲方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查封、拍卖等)。

  五、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2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丙方(抵押权人):________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与丙方(抵押权人)签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第三条乙方在合同第____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4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房产权利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房产价值: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土地面积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__,土地产权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土地价值:__。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五、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九、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6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7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证人):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保证借款合同书》,贷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为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_个月,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为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甲方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为_________。甲方以作为反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四条、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依据《保证借款合同书》及乙方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实际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二年(如连续多笔支付代偿款项则从最后一笔代偿款项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向出借人代垫的款项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并归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对逾期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之五的罚息,并按逾期款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约定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对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抵、质押权利。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反担保合同8

  合同编号: 年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xx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 保险

  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合同9

  _______银行:

  由甲方(名称)和乙方(名称)签署的(以下简称“合同”) 在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的要求, 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为上述担保出具反担保,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贵行提供以下担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我方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甲方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催款通知后10天内,以保证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按本保证人实际付款日计算。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地按照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出具单独的担保。

  五.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均不受任何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终止、撤销、解散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还给予任何宽限;

  3.本保函项下的权利被转让或转移;

  4.应双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所有“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担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赔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所有收益应保证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八.担保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四条第一款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九.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圆满解决,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法人公章)

  签发人:_______

  标题:_______

  发布日期:_______

  担保人的法定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___

反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反担保合同11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中载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代表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根据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3)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质押及质押权利证书交甲方占有,甲方应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押财产保管费元。

  六.其他特殊事项:

  (1)反担保合同的公证、质押评估、登记、评估、保险、维护、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在质押期内为质押办理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期比保证期长六个月。质押保险的相关文件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押物在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获得的保险赔偿:

  1.甲方应存入指定账户;

  2.如果乙方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将退还乙方全部保险赔偿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将用于乙方清偿对甲方的债务..

  如果甲方认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保障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质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明显贬值的除外。

  (4)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按市场价赔偿乙方。

  (5)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查封、扣押、质押权利等)。).

  (6)质押财产和权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赔偿后未能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赔偿后10日内协商折价处理质押财产;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10日内协商,甲方将按乙方授权拍卖、出售质押财产,乙方应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先向甲方清偿(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不足清偿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偿不足部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给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变更、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停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所有权纠纷;

  4.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乙方因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6.公司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种情况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种情况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15日内将质押物及其产权证返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给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反担保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币种)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承担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方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__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甲方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甲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情况;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3

  担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工资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放贷银行)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

  第五条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15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证责任承诺书。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担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人(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14

  合同编号 年 广担反字第 号

  担保人(甲方): 广元市广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反担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 (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 万元占总股权的 %,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最高额债权为 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五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十三、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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