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社会调查报告该怎么写?怎么才能写好优秀的社会调查报告呢?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三篇优秀的社会调查报告模板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
一、调查目的: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普及,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单凭一张考卷来衡量一个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是不全面的,很多学生的才能因我国的考试制度的限制而埋没了,对此,我们深感惋惜。
我校在进一步推行“智慧育人”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挖掘学生的潜力,更好地施展学生的才能,在六年级毕业班尝试撰写毕业论文,为了进一步了解这次考试制度改革的成效,我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查方法:
调查分析法。
我通过对102位六年级毕业班的学生及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结论。
三、调查对象:
嘉定区普通小学六年级两个班级的学生及家长,总共102人。
在被调查的102位学生中,包括了学习成绩优秀者33人,占33%,成绩良好者52人,占51%,学习成绩一般及有困难的学生17人,
占18%;在被调查的学生家长中,研究生8人,占8%,本科生18人,占18%,大专生29人,占18%,中专生40人,占39%,初中生7人,占7%。
四、调查项目和分析:
1、期盼打破考试制度
在对“是否愿意以论文的形式代替考试”的选项中,有49%的学生选择了“愿意”,16%的学生选择了“不愿意”,35%的学生选择了“随便”。
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学生对目前的以一张考卷来评价自身能力的传统的考试制度不满意。
他们希望能打破这种传统的考试制度,用较为宽松、自由的方式评价个人的能力。
而用毕业论文的形式使那些平时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能寻求帮助完成学业,同时得到一个自己较为满意的成绩;而那些平时学习成绩较为优秀的学生就可以从书本中走出来,用一种审讯、研究的目光重新认识书本中的知识。
应该说,我校的这项考试制度的改革是受到学生欢迎的。
2、研究能力有了普遍提高
调查中,32%的学生认为通过撰写论文,自己的研究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63%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研究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研究能力没有提高。
同时,大部分的学生认为通过撰写论文,对以后确定研究课题有一定的帮助,熟悉了论文的框架,对资料重组的能力也有了提高。
还有的学生表示自己的“写作能力”“列小标题的方法”等方面也有了提高。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从“确定选题(r)搜集资料(r)整理资料(r)构思落笔”的这一个过程中,学生的各方面的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而这一点,正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希望看到的。
3、主体能动性得到了发挥
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有44%的学生独立完成,有32%的学生停留在“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23%的学生在别人的辅导下独立完成,1%的学生是别人代写的。
在和被调查者交谈中,发现大部分的学生承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是很忙的,但也很充实。
他们说:以往的业余时间,他们完成作业后,大部分的时间花在看电视、玩游戏机上。
自从开始撰写论文后,他们的课余时间就被看书、查资料填得满满的。
这说明学生的课余时间正被充分、高效地利用,他们的身心正朝健康方向发展。
这时候他们所看的书,不是教师、父母硬逼着看的,而是他们自愿看的,所选的书籍也是他们自己感兴趣的,边看书边思考,其主体能动性的到了发挥,效率自然会提高。
4、实际困难及可行性问题探讨
“你遇到了哪些困难”这一选项中,有5%的学生认为选题太难,45%的学生认为缺少资料,32%的学生还提到了字数太多及打印上有难处,10%的学生提出需要老师的辅导及帮助。
在对家长的调查问卷中,12%家长认为“小学生撰写论文”有一定的可行性;86%的家长认为“小学生撰写论文”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有一定的困难;2%的家长认为“小学生撰写论文”完全不可行。
从以上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家长普遍支持我校的考试制度改革,认为撰写论文有一定的可行性,能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但从中也发现在制定论文的评价表、论文封面的设计、论文的字数、配备指导老师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不完善。
五、思考与对策
1、平时教学中渗透论文教学
在整个论文撰写的过程中,学生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选题、如何落笔,对“论文”这两个字的概念较模糊。
这一点上反映了我们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缺少这一方面的训练。
的确,在“论文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要求学生写出3000字的文章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国外的学生也写论文,但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学校的老师就对他们渗透“论文”教育, 而一开始的时候,学校的要求并不太高,只要学生学会如何查找资料,如何搜集、整理资料。
如《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介绍到:一个名叫矿矿的孩子,他在一年级的时候就开始撰写论文,当时他选了一个课题《鲸》。
他从“鲸的外形” 、“鲸的生活习性” 、“鲸的产卵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结果得到了老师肯定。
而如今,我们的六年级学生如果也选这个课题,也按照这几个方面来写,我想他肯定得不到高分,因为他已经是六年级的学生了!
所以,我觉得小学生撰写论文也可以从低年级开始,让他们有一个摸索、适应的过程,经过几年的锻炼,我想这时候再要求他们写一篇毕业论文想必已经没有难度了。
2、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
在调查中也发现,许多学生希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能得到老师的指导。
事实上,我们在职的教师大多是中师毕业,自己也没有经历过撰写论文这一过程。
在指导论文教学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东西。
另外,我们学生的论文是由学生自己选题,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班级的论文选题铺盖面太广,给我们教师指导论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可以说,在本次学生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教师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考试制度的改革,对我们教师来说,也是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
教师要不断地进行学习,教学生选题,自己首先要学会选题;教学生搜集、整理资料,自己首先要学会搜集、整理资料。
我想:以后的论文撰写是否可以组成几个小组,大家共同研究一个感兴趣的课题,同时配备一个指导老师,让我们的论文撰写工作做到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六、结论:
综上所述,虽说毕业班学生尝试撰写论文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我们相信,传统的一张考卷定终身的考试制度终将被打破,代之而起的诸如“3+x”等综合能力的测试将受到学生及家长的欢迎。
而小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这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举措也终将被社会所认可
调查报告范文精选【2】
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因其顺应了国际社会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的一般趋势,同时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客观规律,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遵行。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司法被认为是当下司法改革的先驱,其中社会调查制度也一直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不仅“两高”在司法解释中对上述制度作了规定,许多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也纷纷出台了有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然而,如果认真反思此项制度,我们发现仍然有许多基础性的问题有待探讨。
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困境
1.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下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
从制度设计来看,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在于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和救治的态度,同时体现刑罚个别化理念。
因此,社会调查制度原则上应当针对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展开。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的操作出现了异化。
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调查制度的启动往往只是针对轻型刑事案件,这种案件选择性适用使该项制度的初衷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实践运用过程中,该项制度往往客观上变成在“教育、感化、挽救”名义下迁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
2.社会调查阶段不明确、调查主体不明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应当在哪个阶段展开?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实行的是纵向诉讼构造,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机关主导诉讼的进行。
同时,我国奉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二为一的审判结构,定罪和量刑并未截然分离。
因此,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可以并存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执行各个阶段。
事实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出台,在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开展了社会调查制度。
公安部也早在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中对此有所规定。
实践中,昆明市盘龙区的“合适成年人”模式也将社会调查提前到立案侦查阶段。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四类主体均有存在,且具体做法也各有不同。
例如,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是由检察官自行开展调查,同时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调查;北京市一中院和二中院在实践中都是委托被告户籍地司法局承担社会调查工作;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则由法官自行调查;有些基层法院则委托陪审员进行调查。
上述做法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路径,有其合理性,但客观分析,却又各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
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自行调查虽然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人数有限,且自查自判有违中立的地位,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3.社会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论证充分性欠缺
目前,各地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希望通过规范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设置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使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具有相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然而,从具体的调查报告来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同时报告对被告人的描述过于简略,具体分析不够,调查结论和调查依据之间欠缺逻辑论证。
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构想
1.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
既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调查的制度设计在于充分考虑未成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实现刑罚个别化理念,那么就应当扩大社会调查制度的'范围,将其适用于一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同时,又要防止将该项制度异化为对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要审慎考察社会调查报告,中立对待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论。
2.明确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充分发挥法律诊所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