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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方案

时间:2017-07-19 12:18:4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方案

  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方案【1】

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方案

  1.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根据职工共同兴趣爱好,由工会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兴趣小组活动。

  为规范对兴趣小组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2.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组织 2.1 由各项目公司分会牵头,组织和引导本部门职工根据不同的文体兴趣爱好,组建各类职工兴趣活动小组。

  2.2 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内部设组长(人数较多的可设副组长)、经费管理员、信息报道员等,负责组织和管理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日常训练、组织比赛及信息交流报道。

  2.3 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应集体制定“兴趣活动小组章程” ,予以规范小组活动正常开展。

  《章程》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 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名称; 2.3.2 活动小组的组织管理方式; 2.3.3 活动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 2.3.4 活动小组的活动时间及考核方式。

  3.职工参加兴趣活动小组的基本条件 3.1 承认和遵守相关《兴趣活动小组章程》,自觉缴纳活动经费,并在履行《章程》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享受《章程》 所规定的参加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权利。

  3.2 职工具有参加相关种类的兴趣小组活动的兴趣和基础技艺,有活动必须的基本装备,有学习和提高自身兴趣活动技艺的愿望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

  3.3 有集体意识,愿为办好兴趣小组付出努力。

  4.职工参加兴趣小组活动的程序: 4.1 职工参加各分会各类现有兴趣活动小组活动,可直接向兴趣小组提出申请登记,并按小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加入该兴趣小组。

  4.2 各分会新建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程序:各分会由五名以上会员根据其共同的兴趣爱好,向所在分会提出新建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申请,经各分会审批后即可成立。

  新建兴趣活动小组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职工参与,制定《兴趣活动小组章程》,民主选举兴趣活动小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

  并将兴趣活动小组名称、人员名单、《章程》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分会审查备案。

  4.3 每位职工只能参加本单位分会组织的职工兴趣活动小组,每人最多参加两个兴趣活动小组。

  5.兴趣活动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5.1 职工在兴趣小组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2 对兴趣活动小组组织的训练、交流比赛、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对小组内部管理、活动经费的收支情 况有监督建议权; 5.3 职工加入兴趣活动小组自愿,退出兴趣活动小组自由; 6.兴趣活动小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6.1 自觉遵守本组集体制定的《章程》,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6.2 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在必要时为其他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6.3 尊重小组所有成员的劳动,团结协作,配合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 6.4 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在技艺方面相互交流,共同切磋; 6.5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兴趣活动小组长请假。

  对于长时间不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其保持联络者,视为自动离开兴趣活动小组。

  7.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内容 各类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应本着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大局,坚持以业余时间活动为主,组织成员参加训练和比赛交流等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以下方面: 7.1 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性训练; 7.2 不定期组织参与分会之间举办的交流和比赛活动,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 7.3 组织、参与分公司与集团客户之间举办的联谊和比赛活动,增进与大客户单位的感情,融洽关系; 7.4 定期采编和报道兴趣活动小组的相关活动信息,交流学习和推广活动组织经验,推动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健康发展。

  8.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内部管理 8.1 兴趣活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由兴趣活动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负责兴趣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信息采编报道等项工作。

  8.2 兴趣活动小组的重要事项由组长召开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小组会议至少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对本季度兴趣小组开展的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说明和小结,并把活动小结和相关信息报所属分会。

  8.3 各活动小组年初需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活动小组规模合理安排小组日常培训、交流、活动、展示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活动预算和筹资预算,报各分会审核。

  8.4 各活动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汇报表演、成果展示或类似的活动,展示小组活动取得的成果。

  各分会每半年将所属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小结汇总后报公司工会。

  8.5 活动小组要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公司各类文化活动,按要求报送相关作品等。

  9.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经费管理 9.1 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经费来源: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来源,遵循小组成员自筹一点,工会补贴一点的原则解决。

  9.1.1 兴趣小组自筹活动经费:为确保兴趣小组日常训练 比赛等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兴趣小组应在《兴趣小组活动章程》中统一规定小组成员自行缴纳参加小组活动保证金的标准,缴费周期。

  由经费管理员收取组员缴纳的活动费用,并出具缴费收据。

  除组员自筹活动费用外,也可通过公共关系接受其他捐赠。

  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对小组成员参加活动的考核和奖励,成员服装、标识制作,小组日常管理的零星开支等; 9.1.2 活动经费补贴:各分会以各兴趣小组自筹活动经费的人均标准及缴费人数核定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经费额度,每个小组核定经费总额不超过 4000 元。

  具体见下表: 人均缴费标准(人*元/年) 补贴标准(人*元/月) 年补贴标准(人*元/年)200 及以上 30 360 150-200 25 300 100-150 20 240 80-100 15 180 50-80 10 120 50 以下 5 60 9.1.3 活动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小组训练和比赛活动的场地租用、易耗器材和用品的开支。

  各分会兴趣活动小组活动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公司工会拨付经费的三分之二。

  9.1.4 活动经费补贴的审核报销流程: 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由分会按各兴趣小组核定活动经费补贴标准,凭兴趣小组活动场租、易耗器材和用品等正式发票, 并通过所在分会主席审签进行报销,每季度集中报销一次。

  9.2 兴趣活动小组内部经费收支情况实行小组民主管理方式: 9.2.1 由小组成员民主选举经费管理员负责经费收支的日常管理; 9.2.2 按照《兴趣小组活动章程》规定,经组长审核后,由经费管理员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小组活动经费收支情况; 9.2.3 小组成员有权向小组提出活动经费收支情况的质询,经费管理员和组长应对组员提出的质询予以合理解释,对组员提出的有利于改进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10.各级工会组织的管理职责: 10.1 公司工会: 10.1.1 负责对各分会组建活动小组及开展活动给予指导和督促; 10.1.2 根据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对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日常活动和比赛给予支持,并按工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和流程给予审核报销; 10.1.3 组织各分会活动小组之间的联谊活动或比赛,协调各分会处理小组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0.1.4 收集编辑活动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10.1.5 对各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0.2 各分会: 10.2.1 负责本单位职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的组建工作,督促和指导各活动小组正常开展活动; 10.2.2 根据公司工会下达的活动经费额度标准,负责本分会各类活动小组费用报销的审核,并上报公司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10.2.3 负责建立本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10.2.4 负责处理和解决本分会兴趣小组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0.2.5 定期组织编辑上报活动小组的活动信息,做好内部宣传工作。

  10.2.6 对本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1.附则 11.1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应针对出现和解决的问题,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更有效地发挥对职工兴趣活动的管理作用。

  11.2 本《办法》所列各项条款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方案【2】

  为了丰富干部职工业余生活,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推进相城国税文化建设,增强国税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相城国税工作整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工会兴趣小组活动要以党的17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兴趣、凝心聚力为目的,以业余时间开展活动为原则,以“健康、快乐、和谐、积极”为主题,以学习、文体、娱乐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和充实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国税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会兴趣小组建设,确保这一活动顺利开展,区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力洲同志任组长,罗荣祥、薛梅友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兴趣小组组长组成。

  三、活动主题

  围绕“健康、快乐、和谐、积极”主题,关爱国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创造和谐国税团队。

  四、活动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五、具体内容

  (一)兴趣小组类别:

  1.体育类: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网球、游泳、登山、自行车、健身操、瑜伽、太极拳;

  2.文艺类:书画、摄影、舞蹈;

  3.牌类:象棋、围棋、扑克。

  (二)兴趣小组活动要求:

  1.在编干部职工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自愿报名参加,并根据所报名人数编成小组。

  2.每一个兴趣小组报名人数达到8人以上,方可成组。

  (每组人数约为8至20人)

  3.每一个小组由组员选出组长1人,副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活动。

  4.组长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组成员名单及本组活动计划安排交到工会。

  5.工会审核后,将所有兴趣小组的组长、副组长以及组员名单、各组活动计划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

  6.活动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制订本组活动计划(含经费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开展本组的活动。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参加活动的规定

  1、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每年结束后,教职工可以更换活动小组(首先个人提出申请,然后由工会作调整),学期中途不作调整。

  2、组员有权参与小组的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组员应按活动安排积极参加活动,凡连续缺席四次或一年内累计达若干次及其以上者,可以取消组员资格(细则由各组制定)。

  (四)兴趣小组的经费安排

  1、凡参加兴趣小组的在职干部职工拨给活动经费,不参加者不能享受。

  2、小组成立后,每年按小组人数拨给一定的活动费用以保障活动的开展,经费以年度为单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中间增减小组成员的,不再补充经费,在下年度根据各组实际情况,确定经费发放数量;经费用于购置活动器材、用品、场租、聘专业教师所需酬金等,活动经费要经工会领导签批后,到工会财务报帐,要求以标准发票为报销凭据。

  3、各组应做好经费开支计划和记录,年底应向本活动小组组员公布。

  4、所购器材由各活动小组自行使用和保管;小组解散时,器材和剩余活动经费应交归区局工会。

  (五)兴趣活动小组的管理要求

  1、活动小组实行自主管理,各活动小组集体组织活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

  小组活动一般安排在中午、下班以后或周六、周日进行,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不得占用上班时间。

  2、活动小组每次活动结束后,向区局工会上交活动记录表(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下个月的活动计划)。

  3、如果没有组织活动,没有活动记录,或为了领取活动经费而虚报组织活动的,经检查核实,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减活动经费,严重的取消活动经费。

  4、三个月内不开展活动或参加活动人员少于全组成员的50%、导致难以正常开展活动的小组,将予以撤销。

  5、如要求开设新的活动小组,需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工会审核,人数达到规定要求,经批准成立。

  六、总结考评

  为了保证“工会兴趣小组活动能持久开展下去,使人人参与、交流情感、积极锻炼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将我局工会兴趣小组活动推向高潮,每年底组织一次总结交流会和考评。

  1、由各个兴趣小组组长做本学期的活动情况总结。

  2、各小组针对开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3、要及时提炼、沉淀成果。

  通过定期将兴趣小组开展活动的成果归纳提炼,形成对今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参考意义的材料。

  4、加强考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工会委员会对被评为年度优秀的兴趣小组进行奖励。

  使兴趣小组活动有序开展、深入人心,逐渐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建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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