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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时间:2016-07-15 08:49:4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2016年学校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一】

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学校决定开展一次保密工作检查,在学校检查之前,请各单位先开展一次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办公网络使用管理情况,同时检查涉密载体清理和相关保密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将就《辽宁大学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草案)听取各单位的修改意见。

  2.学校将与相关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见办公自动化网)一式三份。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求单位主管领导、相关涉密人员均签订《保密承诺书》;凡涉及工作秘密的只要求单位主管领导签订《保密承诺书》。

  3.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学校保密工作自查目录》(见附件3),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要认真建立自查档案,做好记录,加强保密工作科学管理。

  4.要通过自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保密管理措施,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5.学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附件2、附件3)于5月31日中午下班前报崇山校区机关楼116房间,联系人:杜玲丽,联系电话:62204845;蒲河校区各单位可以报到蒲河校区机关楼党政办公室(一楼大厅),联系人:刘连吉,联系电话:62602345。

  附件:1. 辽宁大学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草案)

  2. 保密承诺书

  3.《学校保密工作自查目录》

  辽宁大学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教育改革和学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学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绝密级事项

  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如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二)机密级事项

  1.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1)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启用之前自命题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2)剑桥商务英语考试在启用之前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3)日本语能力测试在启用之前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4)韩语能力测试在启用之前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2. 学校预防、处置影响社会和高校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闹事、骚乱及其他紧急事件的预案、具体工作部署及其有关情况。

  (三)秘密级事项

  1.中央、省、市下发的密级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简报、刊物等有关材料;

  2.有秘密内容的图书、资料等;

  3.学校承担的国家涉密工程科研项目和课题,以及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立项的涉密科研项目和课题;

  4.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人员名单;

  5.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启用之后自命题试题及答案;

  第三条 学校工作中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布。

  1.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书记(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组织、干部以及其它重要问题的记录、纪要;

  2.学校后备干部名单和考核材料,上级交办的考查、摸底调查的材料;

  3.尚未公布的'学校所属部门领导干部人事调整方案;

  4.学校职工、学生等人事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5.学校尚未公开的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情况及统计报表;

  6.启用后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学生试卷;

  7.校内考试启用前的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8.属于揭发检举重大问题的人民来信及来访笔录;

  9.尚未公布的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正在查处的违纪等案件的具体案情及内控材料、数据;

  10.其它不易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学校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第五条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辽宁大学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我校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二】

  根据中保委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字[2015]11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65号)的要求,及校务会关于保密自查自评工作部署的会议精神,开展我校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国保发〔2014〕14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此次保密自查内容为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涉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等十四个方面50项。各涉密部门通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保密管理。

  二、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实际效果。

  2.按照《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对照《2016年度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相关材料已下发各单位)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部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涉密工作检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保密办。

  保密办联系人:杨老师 屈老师

  电话:029-6XXXXXXX1

  长安大学保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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