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方案

时间:2016-07-28 19:55:5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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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调研工作实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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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正确分析我县社区工作的优势和不足,合理确定20xx年社区工作重点,县委基层办将对昭苏镇5个社区20xx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就调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24日

  二、人员安排

  分5个组分别对昭苏镇5个社区进行调研。

  第一组 负责第一社区

  组长:江阿别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孟克达拉(洪纳海乡党委基层专干)、吴兴(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二组 负责第二社区

  组长:袁敏华(县委基层办主任)

  成员:努尔波力(乌尊布拉克乡党委基层专干)、杨晓斌(昭苏镇基层专干)

  第三组 负责第三社区

  组长:成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江华(县委电教办干部)、巴彦(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四组 负责第四社区

  组长:卡德尔拜(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员:詹辉明(县委基层办干部)、叶尔波力(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五组 负责第五社区

  组长:胡安德克(县委基层办干部)

  组员:魏龙(县委电教办干部)、尼青(昭苏镇民政干事)孙肃疆(县委基层办干部)

  三、调研方式

  主要采取入户走访和座谈讨论2种形式进行。入户走访由各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事先不向昭苏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社区通知,走访的对象要涵盖社区各个层面的代表,其中:低保户不少于5户,在职干部不少于3户,离退休干部不少于2户,个体户不少于5户,下岗职工不少于5户,以上5种类型的代表中,党员比例不得低于2%。座谈讨论由各社区安排,地点一般在社区办公室,参加人员为昭苏镇包点领导、社区全体干部和部分社区居民代表。

  四、主要内容

  1、昭苏镇党委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力度大不大,是否为社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2、去年以来,社区工作有哪些新探索和新突破,采取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是什么,应如何解决。

  3、社区的办公阵地能否满足工作的需要,如果不能,你认为多大规模、多大面积的办公阵地才够用?

  4、对社区党员的管理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等),在这方面,社区目前主要采取了什么办法,还有哪些差距。

  5、你认为社区有没有积极主动地整合社区资源,与驻区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共驻共建长效机制。

  6、社区集体经济情况你是否了解,你认为目前的经费能否满足社区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如果不能,你认为应该怎么发展和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7、社区在帮扶弱势群体方面做的怎么样,有没有取得成效。

  8、社区在突出服务方面做的如何,你是否满意。

  9、你认为社区今后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好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工作方案【二】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

  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调查研究现有的《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

  二、调研课题

  1、《条例》指定课题:对统计调查对象等的法律责任如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2、《条例》自选课题: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

  3、《办法》如予以废止,其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处罚部分,如何与《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相衔接?

  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

  (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任用或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网上直报及社会调查机构违法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概念、情节如何界定。

  (2)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较大,处罚力度是否应该加大。

  三、课题分解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以及保留或者废止后的相关问题(调研课题中3、4两题)为各地必须调研内容。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课题分解如下:

  1、金坛市:对统计调查对象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2、溧阳市: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3、武进区: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

  4、新北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5、天宁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6、钟楼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7、戚墅堰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将作为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各地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展所长,各司其责。市局已经成立了由局长陈荣平任组长,分管局长吴志刚、总统计师杨敏等为副组长的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调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立法调研工作。各地也要抽选精干力量,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拟定调研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2、深入调研。各地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要动员局内各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机构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使得统计立法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力发力搞好调研;要采取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3、力出精品。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主要突出“新、高、实”。新是指调研报告要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其他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未涉及或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人无我有;高是指调研报告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实是指调研报告要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的调研成果如果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时被采用,或虽未采用但被吸纳了精华,将在今年全市法制工作考核中得到加分奖励。各地调研报告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和《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部分于6月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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