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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6-08-04 18:18:1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

  行政单位财务检查总体方案

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和国资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和国资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财务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二)检查范围

  编办确定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区审计局已进行离任审计的单位,本次统筹考虑,以避免重复检查。

  (三)时间要求

  本次财务检查时间段为2011年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工作于2012年2月13日开始,5月31日前结束。

  (四)检查内容

  1.收入管理情况。单位的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依据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乱收乱罚行为;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本单位收取的专项资金或基金是否专账或专户核算;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

  2.支出管理情况。支出票据内容是否齐全、合规;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存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的情况;正常性经费是否挤占专项支出;是否有向基层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移支出的行为;2011年度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

  3.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反映是否明细、真实;个人或单位是否长期占用单位资金;有无将各项收入挂往来科目以及是否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等问题。

  4.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银行帐户,有无多头开户和擅自开户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帐户;部门和单位有无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现金存量及保管方式;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违规使用现金行为;是否违规占用现金。

  5.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现象。

  6.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7.票据的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代开财政票据,出借、毁损及丢失财政票据等问题,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8.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设有会计岗位、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是否分设;财务印鉴是否分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账簿;会计核算是否正确,账簿、凭证、报表、库存是否一致;是否及时与财政支付中心和银行对账,数额是否一致。

  9.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动员部署、实施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9日至2月11日)

  区政府研究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组建财务检查工作班子,对财务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检查方案。

  (二)实施检查阶段(2月11日至5月15日)

  本次财务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从监察、审计、财政和国资四部门抽调,组成1个综合督导组、2个财务检查组、1个国有资产检查组,采取调账检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抽检人员集中学习,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严格检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前对被查单位印发书面通知。

  3.检查组调账检查,查阅会计资料、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

  5.检查组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

  6.检查组向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7.由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8.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处理的依据和原则: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被查单位要充分认识财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财务检查工作,如实汇报本部门、本单位有关财务管理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逃避不抵制检查;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二)财务检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廉洁奉公,遵守纪律,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务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应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和财经法规的学习,认真检查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管理中存在的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国有土地资产的合法收益,推进资源管理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转变,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原则和方法是: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区别对待,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一)自查为主、抽查为辅。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强调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原则。因此,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同时,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此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和执法部门参加。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对所有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资产收益(含土地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在收入检查方面,要重点突出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收入(收益)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支出检查方面,要重点突出对土地专项资金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管理制度检查方面,要突出建立健全制度,以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与资金有关、尚未处理的问题也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并配合治理整顿办公室进行整改,以促进检查工作全面、有效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认真整改、区别对待。针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在查清底数、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要着重纠正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是依法自查自纠的,可从轻处理,今后可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凡被查出的问题,包括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检查过程中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章建制、规范管理。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检查发现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章和制度,建立规范专项资金征管,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与土地专项资金征管有关的规章和制度建设。对按法律、法规规定该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法,要按规定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印发执行;对已经建立的,要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适应工作变化的要求做好完善和健全工作;特别是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析和研究,尽快建立制度和办法,予以解决和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二、检查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5年各项土地收益、专项资金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专项资金收入的种类。主要摸清本部门(单位)土地收益、土地专项收入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查清土地专项收入收费项目的确立、审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依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收入的征收情况。主要是检查各种专项资金收入的收取是否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足额收取,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越权减免专项资金收入,应征未征或少征的问题;收取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收据;收取的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入过渡户和不按规定的时间缴交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问题,以及坐支、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收入的问题。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是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支出范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下达和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种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是否按规定建立,与土地专项资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是否得到贯彻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等。

  三、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部决定于9月17日召开全国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同时,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迅速组织制定本地区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及时进行检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要按部《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和本地区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时限和要求,认真开展土地专项资金的自查工作。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主管厅长任组长,财务、规划、耕保、土地利用、地籍、纪检、监察、执法等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工作。

  部将适时召开专门座谈会、汇报会,抽查各地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部还将印发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学习资料,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习、对照检查和整改。

  (二)整改和建章建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土地专项资金基本情况、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处理,按规定该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该转为中介收费的要坚决转,该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低;该纠正问题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案件要立案查处。同时,做好建章建制工作。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要选择一些大案要案认真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对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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