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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搬迁方案

时间:2016-10-21 19:58:1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局机关搬迁方案

  局机关搬迁方案【1】

局机关搬迁方案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局机关搬迁方案【2】

  为保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及区直有关单位的搬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照区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结合各单位在区综合楼办公用房的分配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

  为做好搬迁工作,成立“召陵区区直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书记 陈喜民

  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耀军

  副组长: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赵广成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王凯杰

  区人大副主任 刘传根

  区政府副区长 效剑锋

  区政协副主席 李永林

  区总工会主席 乔 震

  成员: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军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强

  区财政局局长 魏 震

  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杜富岭

  行政新区管委会主任 娄东海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郭理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红岩

  行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会军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军领兼任,区人大办公室主任王志强、区政府协办主任田建平、区政法委书记崔中领、区财政局副局长马玉林、区行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会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凯为成员。

  二、搬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信访局、民族宗教局、发改委、文化局、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招商局(商务局)、人劳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史志档案局、行政新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车辆组织

  1、区四大班子领导办公物品搬迁工作用车由四办负责组织解决。

  2、区直单位搬迁用车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解决。

  四、交通管理和治安保卫

  为确保机关搬迁期间途经路段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避免交通事故和阻塞现象的发生,防止搬迁工作出现混乱,在搬迁单位所经路段,由区公安局派出警力维持好交通、治安秩序。警力配备由赵广成同志负责安排。

  (1)搬迁期间,在召陵镇政府大门口和区综合办公大楼大门口各指派3-5名警力,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2)搬迁期间,各单位所用车辆凭《通行证》进入综合办公大楼。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检验,防止易燃、易爆、剧毒、辐射性等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物品进入综合办公大楼。车辆《通行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作和发放。

  五、保密工作

  综合办公大楼从月日上午8:00起,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委机要室组织对常委会议室、区领导办公室、会议中心等重点部位进行保密监测。

  六、搬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搬迁工作;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文件的归档工作,严防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文件丢失现象。

  2、各单位要讲风格、讲原则,从大局利益出发,服从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搬迁任务。

  3、各单位要及时与区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沟通,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为减少费用和节约支出,缓解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对搬迁到综合办公楼的单位,一律不再设立文印室,入驻单位所有文件由机关文印服务部承印;对保密文件资料的打印设立专门的保密打印室。保密打印室的打字员由区委机要室负责审定。

  七、搬迁单位时间安排(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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