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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时间:2017-04-10 20:03:5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要实施一些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下面带来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农村居家养老实施方案【1】

  平湖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嘉兴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xx〕95号)和《平湖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发〔20xx〕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理念,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深化服务内容。

  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农村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根据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积极拓展“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

  倡导“以政府为主导、立足家庭、依托村(社区)、邻里照顾”的农村养老模式,着重强调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赡养义务,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三)社会参与的原则。

  坚持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以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充分融合村卫生服务站、96345社区服务热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紧密结合各镇(街道)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村(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

  三、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建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

  四、服务对象

  (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一类是农村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等家庭中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家庭困难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由政府出资提供一定的购买服务;二类是其他有服务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实行有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的市场化服务。

  (二)“一键通”安装对象。

  一类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由政府出资免费安装“一键通”并承担月功能费;二类是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家庭,由政府出资免费安装“一键通”,月功能费自负。

  五、服务形式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采取“走进去、走出来”、邻里照顾等形式,对于居住在集聚点或村部附近、身体较好的老年人,提倡走出来接受服务;对于身体较差或分散居住的老年人,指派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或实行邻里结对照顾。

  六、服务内容

  根据农村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依托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及村老年活动中心(室)等载体,整合现有各类服务资源,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就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保洁、做饭菜、洗衣物、陪同购物等服务。

  (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防治、定期体检、陪同看病等服务。

  (三)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遇有矛盾苦闷时进行劝解开导等服务。

  (四)权益维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五)文体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老年教育场所、搭建活动平台等服务。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6月)。

  1.健全组织。

  在原有居家养老服务三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为老服务体系。

  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开展检查考评和核拨服务经费等。

  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初审和补贴标准复核,推进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做好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服务经费的发放。

  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及时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协助镇(街道)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2.完善网络。

  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组织、指导、服务和培训等工作。

  未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要依托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开放养老服务资源,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开设日托、寄养、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

  各村(社区)要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整合村(社区)现有为老服务资源,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本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

  3.调查摸底。

  各村(社区)对辖区中的困难纯老家庭、独居、孤寡、高龄、残疾老年人及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经济、健康和服务需求等各类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4.人员核定。

  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的原则,由村(社区)将公示后的人员名单上报镇(街道),经镇(街道)审核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二)实施阶段(20xx年7月-12月)。

  1.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类型服务。

  (1)志愿结对服务:采取邻里结对、亲属结对、党员结对等形式,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服务关系,填写志愿者服务人员登记表和结对表,签订相关协议。

  (2)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确定专业服务人员,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照料服务关系,签订相关协议,免费提供上门服务,由政府出资给予专业服务人员一定的报酬。

  (3)有偿低偿服务:对其他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提供有偿低偿服务。

  (4)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通”,提供紧急呼叫服务。

  2.加强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全程监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和两支服务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不定期对服务对象开展随机走访,征求意见建议,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底)。

  对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键通”用户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回访,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足工作人员,落实服务场地,安排配套资金,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要贴近老年人需求,符合当地实际,体现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

  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律与特点,注重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实效性,着力建立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强化配合。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各项政策,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支持配合与沟通协调,形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机制,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使全市农村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理解、支持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主动提出服务需求。

  要努力营造社会敬老、政府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6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XX〕48号)和江苏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宜政办发[20XX]137号)、

  《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XX]184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

  积极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形式和内容

  1、服务对象

  宜兴全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

  重点2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2、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能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提供收费服务。

  (3)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助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

  ②家庭成员均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⑥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

  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家庭;

  ⑧家庭成员中有部分失能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独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3、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

  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

  (二)重点工作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

  20XX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

  务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

  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各自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4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

  2、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

  在前期宜城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

  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81712345覆盖至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80元。

  用于为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最高为每户每月20元,低于每户每月20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

  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依托镇(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经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

  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运营补贴。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含省补资金1万元)。

  五、审核报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宜老龄字[20XX]11号)执行。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XX]184号)执行。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市民政局年初确定的建设计划表进行建设,完工后向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科(办)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建设完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

  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

  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审核验收由所在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

  镇(街道)一级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进行抽样检查。

  抽样检查合格后,由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

  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

  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

  六、管理监督

  (一)市民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部门。

  (二)镇(街道)、村(居)委会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全面、细致的紧急支援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晚上相关工作制度,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并将结果进行逐级上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

  发现违规的,应当及时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

  1.各镇(街道)应与经确认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等项目。

  接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与接受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照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协议约定的项目进行服务,接受服务对象在补助的金额范围内使用服务券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并定期向服务对象所属镇(街道)申请兑换服务券。

  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委托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2.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由各村(居)委会将名册予以公布,供补助对象选择。

  3.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补助对象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补助对象在各镇(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8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

  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

  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

  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

  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

  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在继续搞好社区老龄工作的同时,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形成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现就搞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犬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为指导,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养老需求,构筑以市场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龄老人基本日常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

  逐步建立起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

  三、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一是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或属于低保对象且子女同时享受低保待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可申请享受居家养老白托服务。

  二是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空巢”或社会老人,可申请提供有偿低偿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提供白托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餐炊和娱乐项目,含中、晚餐及午休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健身活动服务。

  2、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主要服务内容:①帮助老年人搞好个人卫生护理工作;②上门为老年人做(送)饭菜、进餐、喂药等;③帮助打扫老年人住宅卫生;④陪同老年人就医或外出活动;⑤陪同老年人聊天、读报等心理疏导活动;⑥其他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

  3、提供文娱活动的主要服务内容:①图书室等休闲场所;②组织老年人书画、演唱等业余团队;③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要积极配合,发挥职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与辖区内的医疗、家政、维修等服务网点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居家服务网络。

  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

  配合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他们提供送医送药、定期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普及老年人心理健康知识,及时排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

  社区服务站要为提供老年人家政、维修、中介等优质、优惠的服务。

  要设立求助热线,发放服务指南,建立网上服务平台。

  2.要组建队伍,加强管理。

  一是要明确专职人员。

  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职人员以2名为宜,原则上优先低保对象、下岗工人,并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

  二是要组建志愿者队伍。

  要将社区党员干部、爱心居民和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等方面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是要加强管理。

  要规范老年人服务项目,并按照适当收费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专职人员的工资,暂由社区负担。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社区成立监管小组要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4、社区对所有各类老人都要登记在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重点需要帮助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上门服务,做到有人问、有人管。

  继续采取志愿者与空巢老人、低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帮扶结对子,定期上门无偿或低偿服务的形式;采取由社区干部包片负责的形式;采取左邻右舍互相关照的形式;采取60岁左右的老人帮助70岁左右老人的形式;采取“4045”人员与老人定期、定时、定点帮扶结对子进行有偿服务的形式。

  5、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和服务网络,及时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相关信息;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使居家养老服务真正惠及广大老年人。

  要加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争取吸纳民间资本和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要加强管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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