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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31 18:19:3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六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六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六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2015]11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专发[2015]5号)精神,以及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环节工作依依法依规,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达到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目标。

  三、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一是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收益、制定、强令等方式,

  插手干预公路及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招投标活动、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重点环节及内容为:

  (一)项目决策管理。

  未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的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和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审批的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设计支付规定,新增单价确定未履行报审批的行为。

  在交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行为。

  (二)项目招投标监管。

  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

  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货物供应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要求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的合同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的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规压缩建设工期或合同工期的行为。

  明示或暗示监督、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影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行为。

  假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价款,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的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经费的`行为。

  (四)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杨XX副院长、马XX副书记、李XX副院长

  主责部门:新校区指挥部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财务处、生产性实训管理中心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环节实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

  纪检监审室要进一步完善权利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2、加强对学院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监管。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

  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学院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贬值、拨付等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项,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官、贿选,以及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带病提拔”、“贿选”、“跑风漏气、封官许愿”等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领导:赵XX、杨XX院长

  主责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

  主责部门要结合学院干部换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制度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2、认真自检自查。

  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上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整改落实。

  3、加大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网站、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加大党内、师生和舆论监督。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巩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有规必依。

  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深化财经纪律专项治理,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

  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庆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学院及个人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

  把政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在有关建设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审批事项,

  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等等。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财务处、后勤处、新校区指挥部

  第五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

  整治内容: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

  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等等。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第六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的问题。

  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等等。

  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

  四、工作时限

  (一)宣传教育(3月1日前完成)。

  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案例教育,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实际、力度和效果,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3月10日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专题教育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4月5日前完成)。

  把专项整治列入专题教育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部门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总结(5月20日前完成)。

  主要部门对照整治重点、督促检查以及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

  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责任部门要切实带头搞好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为纪检监审室主任王XX,电话:13888XXXXXX。

  六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关于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朽问题,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六项专项整治”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小金库”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机关部门未脱钩的行业协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问题开展整治。

  (1)以增加项目投资额或虚假项目向项目实施对象转移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伪造的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对口支援资金设立“小金库”;

  (9)折扣返还资金设立“小金库”及资金;

  (10)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和监管所设立的账户及资金;

  (11)其他违规设置“小金库”行为。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配合。

  (二)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扶贫资金拨付和管理部门、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收益主体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4年以来省、市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开展整治。

  (1)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侵占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挪用公款非法获利、巧立名目滥发财物等问题;

  (3)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问题;

  (4)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5)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招标,关键工程部分项目实施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问题。

  3.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牵头,市审计局、市农委、市农开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等配合。

  (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8月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违规自设或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

  (2)违规以各种名义发放各类奖金,巧立名目设置专项工作奖项或超范围发放工作奖,除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奖外,以内部考核形式,重复发放奖金;

  (3)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助;

  (4)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补贴、福利;

  (5)借重大活动筹备和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6)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发放福利;

  (7)收取企事业单位以奖金奖励、工作补助等各种名义的返还款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

  (8)超范围发放专家咨询费、项目评审费、验收费;

  (9)用下属单位资金发放奖金福利等;

  (10)“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行为;

  (11)其它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的行为。

  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总工会配合。

  (四)招商引资奢侈浪费和高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假借招商引资之名,将不合理开支划入招商引资名下,变相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等行为;

  (2)利用招商引资之名用公款超标准宴请、住豪华酒店、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

  (3)招商引资各项奖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问题;

  (4)以招商引资名义费用支出公私不分。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商务局配合。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

  (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3)未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宿办发〔2016〕5号);

  (4)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3.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国资委配合。

  (六)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范围内列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单位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7月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违规招标问题;

  (2)在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问题;

  (3)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问题;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16〕7号)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3.责任单位:市政管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开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六项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专项整治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对上半年已按《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四风”突出问题自查的通知》(宿纪发〔2016〕3号)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市直部门,如未发现新问题,可直接向相关牵头部门申请进入下一整治阶段。

  (三)重点抽查(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

  由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整改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对所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三、“六项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六项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各牵头部门负责单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确保每一阶段都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

  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