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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万里行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02 16:50:4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减负万里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开展“减负万里行”活动,以下是“减负万里行”的实施方案。

减负万里行实施方案

  减负万里行实施方案一:株洲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继续采取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治本之策的同时,教育部定于2013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湖南省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湘教发〔2012〕2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领导小组,组长:李光泉,副组长:周铁刚、何沙、胡伏良、易佳旺,成员:文化成、彭中辉、唐传伟、罗水清、罗国军、张运再、刘林满、易罕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彭中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各职能股室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可操作,每个问题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解决措施,有明晰工作进程;工作中要落实负责人、落实联系方式、落实工作流程、落实处理依据、落实处理意见。

  (一)基础教育股具体职责

  1、负责牵头本次活动的开展,按要求向市局汇报及总结情况。

  2、负责办学行为规范的督查、抽查,对“减负”工作不力,甚至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学校进行查处和曝光。

  3、负责抓好招生方案制定;对招生计划、招生纪律实施督查;对招生宣传进行审批和查处违规广告;规范各类考试信息、考试成绩发布;规范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教一辅”及自愿征订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作息时间;每天保障一小时锻炼。

  4、督查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英语等课程的专业教师按要求配备及按要求开设课程。

  5、检查、收集各地各校自查自纠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

  6、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民办教育股具体职责

  1.依照职能切实落实与民办教育工作相关的各项要求。

  2.负责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督查指导及整改工作;抓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的落实。

  3.查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乱办班、乱收费、乱招生、乱考试等问题。

  重点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报名费、押金、资料费及违规组织招生考试问题,净化教育环境。

  4.查处民办学校不符合规范办学问题。

  重点查处公民办学校混合或联合招生、民办学校依托公办设施办学及不按“四独立”要求办学。严格审核民办学校办学资质。

  (三)人事股具体职责

  1.依照职能切实落实与教师工作相关的各项要求。

  2.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及相关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整改。

  3.查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兼课的问题。

  对严重关切问题要有重点突破,公布处理情节严重的违规教师。

  4.清理并查处公办身份的教师、管理干部到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兼职与兼任负责人的问题;规范公办教师及管理干部兼职行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四)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

  1.依照职能全程加强监督各项政策落实,加大监察力度。

  2.加大对违规收费、违规招生、违规考试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处治力度。

  3.查处违规学校的办学行为,落实问责制。

  4.查处公办学校将校内设施设备租赁或变相租赁给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办学。

  (五)教育督导具体职责

  1.负责牵头对各地各校的减负工作进行督导。

  在开展减负活动中,督导室负责组织相关工作组分别到学校督查,采取暗访与抽查方式了解学校落实效果。

  2.重点解决责任区内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实行督学责任区内“规范办学与减负工作督学责任制”。

  3.完善与健全“规范办学行为与减负要求的.目标管理方案”并对照检查。

  4.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并将减负效果及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及素质教育评估体系。

  5.督办责任区内重点案例,推树经验典型,表彰先进。

  三、具体措施

  1、开展专项督查,规范办学行为

  各乡镇中学、县直各单位在2013年5月16日前,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工作(自查项目和自查表见附件),并逐级上报自查报告,各单位应于5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

  教育局将从5月下旬起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

  2、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入学秩序

  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指导学校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划定区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时间,推进网上招生,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

  要加强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27617258),受理全县范围内重大的违规问题的监督举报,各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平台,认真受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3、完善培训管理,推动行业自律

  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探索加强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鼓励和提倡更多培训机构加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规范培训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培训。

  4、规范教育教学安排,管控学生负担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规范教学时间、学生作息时间、课外作业时量、考试次数和科目、体育锻炼时间等安排,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不占用节假日组织成建制补课,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有效管控学生课业负担。

  5、创新工作方式,推介“身边的好学校”

  要通过新媒体拓展方式,丰富内容,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

  介绍素材要以学生、家长、亲属、教师、校长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为主,以客观、生动地反映被宣传学校的鲜明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6、探索科学评价,完善考评体系

  研究制订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逐步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积极开展中考制度改革,推进综合素质评价,鼓励用等级制呈现中考成绩,扩大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人数。

  7、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典型

  认真做好学校“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科学论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并采取新闻发布会、采访、专栏、微话题、综述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努力把“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各地要将“减负”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要协调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减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对一些“减负”工作不力,甚至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地区和学校予以曝光。

  各地要将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

  减负万里行实施方案二: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我市素质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全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减负万里行”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完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招生管理。

  各校必须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原则招生,实行通知入学制度;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以任何考试方式招收新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分快慢班;不得举办各种学科竞赛班。

  (二)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各校必须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小学26—30课时;初中34课时。

  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得迟于21点结束,晚自习时间不得讲授新课。

  保证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教师应注意合理分配教学时间,课堂上应给学生留下适量的作业时间。

  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书面课外作业总量应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严禁向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禁止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禁止教师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从事一切形式的文化课有偿补习。

  (四)加强课程、课堂管理。

  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课表上课,严禁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开设,广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各地要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落实时间和内容,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

  同时,各校要强化校本研训,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课堂效率,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全面发展。

  (五)加强考试管理。

  小学除期末考试,不再组织另外的考试;初中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和升学考试。

  除上述考试之外,不得再举行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