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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时间:2017-07-20 17:36:0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是事先防范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 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 确认适合的实施方案, 以防范、 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涉稳风险!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示例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预防为主、统筹兼顾;

  谁主管、谁负责;

  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

  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

  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

  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

  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

  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

  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

  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

  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

  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

  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

  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

  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

  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

  (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

  (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

  (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

  (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