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0-06-24 08:02:1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方案四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工作方案四篇

工作方案 篇1

  波宁四中“无灯工作日”校园行动方案

  爱迪生发明的电灯以巨大的动力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照亮着社会前进的步伐,今天人类似乎一刻也离不开它。然而,今天的地球仿佛难以承受太多的光明,无数个千瓦时是我们可爱的地球难以承受之重……

  一.无灯工作日实施主体

  波宁四中历来重视环保教育。专门成立了学生业余环保社团——三叶草环保工作室,下设“三叶花”和“三叶虫”两个环保小队,该社团以“传播绿色知识,倡导绿色生活;保护绿色环境,建设绿色校园。”为宗旨,努力坚持在校内外进行环保宣传与实践活动。社员们在老师的指导下,深入学习了解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同学们认真践行,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既听取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专题讲座,了解人类对于全球气候所作的努力,又从细微之处,亲身体验,在校园内进行了实际的节能减排等环保行动。旨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环保意识,践行环保,让大家意识到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要珍爱地球,善待地球。而环保教育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目由三叶虫环保小队实施。

  二.无灯工作日实施时间

  从20xx年起,每年的6月份第三个星期一为“波宁四中无灯工作日”,届时全校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文体区、实验区、后勤服务区停止使用日光灯,完全使用自然光线照明。六月份北半球白昼是一年中白昼较长的月份,如果天气晴朗,自然光线能满足大多数场合下的照明问题。

  三.无灯工作日实施细则

  1.在无灯工作日之前,相关部门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倡议书,大会倡议,舆论宣传,教师课堂渗透等形式,使得无灯工作日深入人心,师生有较强的认知意识。在校园里张贴海报,形成强烈的节能减排氛围。

  2.在涉及无灯工作日的场所中,所有电灯开关附近将会事先张贴长期性的标语,提醒无灯工作日不要打开电灯,让公众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确保无灯工作日彻底无灯。

  3.在无灯工作日当天,相关部门将会做好无灯状态下的安全与稳定应急预案。

  4..在“无灯工作日”实施前后,组织“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黑板报评比活动和学生小论文比赛活动,强化师生节能减排意识。学校各媒介广泛宣传成果,总结经验。

  四.无灯工作日实施意义

  1.无灯工作日不是某一次行动,而是长久的行动,既是节能减排的直接行动,也是一次力求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的一次宣传。校园节能减排的途径很多,我们希望利用这样的行动来促进群体改变某些不利于节能减排的行为。如空调温度设置过高,自来水设计不合理、浪费严重,灯光使用量和使用比例过大,电气设备过多处于待机状态等。

  2.我们希望通过校园行动逐渐上升到社会行动。师生员工要广泛向家庭、社区和社会其他单位大力宣传,使其影响更多的人,让更多的单位和群体参加这样的行动,进而转化成更多的节能减排行动。

  波宁四中z环保工作室zz环保小队

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20xx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二)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制订和完善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范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并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绩效考核的财政补助办法,合理核定财政补助经费;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基本药物。

  (二)实施过渡阶段(20xx年5月底前)。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正式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停止采购目录外药品;在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目录外药品,严控目录外药品存量,及时清点、处理过渡期内无法正常使用完毕的药品。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1日开始)。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307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292种,共计599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计307种。不得超目录范围使用药品、采购目录外药品。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对照省、市医改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逐步完善我区的基本药物制度,使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府责任,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和方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具体方案的起草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工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培训,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区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工作,为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奠定基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鼓励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要将物价部门核准的药事服务费等项目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的价格管理。

  (三)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配送措施。全面落实药物采购配送制度,从省卫生厅招标确认的配送企业中选择1-2家作为我区药品配送企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采购基本药物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内遴选集中采购药品,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配送企业在接受到采购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需求后,应及时对订单信息进行处理(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并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药品配送企业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实施经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区政府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区财政、人事、编制、卫生等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核编和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核定等工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政府补偿办法,落实综合核定、收支差额的办法予以补助,认真测算政府投入补助的金额,区财政局要在5月上旬制定出具体的财政补助方案,并及时预拨启动经费,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减少的收入,根据测算情况一并予以补助。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管评估。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牌、宣传单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药物,提高用药水平,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管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监督,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及时核查处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的要求,按照《20xx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农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20xx年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工作方案 篇4

  20xx年将完成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税制转换。为加强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等税收管理,清理欠税,堵漏增收,经研究决定,开展此次部分行业营业税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设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项检查小组,组成人员从财政、地税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资料收集、报表审核、信息分析和税收检查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地税局。负责建设项目涉税信息的汇集整理、核实比对,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政策界限,并依法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清查工作。

  县财政局(税源办)。负责税收清查工作的统筹与调度。

  各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代管)单位要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税收自查,负责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涉税信息情况,填写报送《安置房结算资金情况统计表》、《建安项目涉税情况表》(见附件),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代管单位负责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配合县地税局做好清查税款入库工作。

  三、检查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凡属于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的企业纳税人均纳入检查范围;其他行业企业纳税人有发生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等税目营业税行为的,也应纳入检查范围。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对应的建设项目、企业自建厂房项目等涉及的地方各税。检查税款所属时间段:20xx年1月起至20xx年3月止。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于3月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及相关单位自查阶段。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上述行业纳税人组织查前辅导,宣传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晰检查内容和时间。各建设项目管理(代管)单位、各平台单位、各镇(园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阶段结束后,于3月14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收检查自查表(自查表见附件),并根据自查情况安排或督促建设单位安排资金组织税款入库。

  检查核实阶段:自3月15日起至3月18日为检查核实阶段,由财政、地税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及纳税人自查情况开展比对分析,结合本单位分行业企业数量和大小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重点检查方案,合理调配检查力量,逐户上门开展自查情况检查核实。

  检查汇总阶段:自3月21日起至3月底为检查工作汇总阶段,税务机关在前期自查、核实工作基础上对各单位自查、检查情况进行信息汇总,梳理检查中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税务稽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措施。

  税款入库阶段:坚持边清查边组织入库的原则,除各单位自查阶段安排入库的税款外,对检查出的税款,各单位要及时安排资金,确保于5月1前“营改增”收入足额入库。

  (三)检查内容:

  1.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税收情形;

  2.有无错误适用营业税税目、错误适用营业税税率情形;

  3.有无未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免征情形。

  房地产行业、建安行业检查内容详见检查提纲(附件)。

  四、欠税清理工作

  地税部门要在20xx年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纳税人所有欠税(费)数据,全面掌握、逐笔核实欠税,摸清税费源基本情况。

  地税部门要明确欠税清缴工作职责,责任到人,依法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大力组织清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依照税收管理风险大小,分门别类采取辅导、约谈、催报催缴、欠税公告、税收保全、案件移送、不良记录认定、黑名单制度等不同税收管理手段和措施,加大欠税清理力度,争取政府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地方财政利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营业税清查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秩序,稳步推进“营改增”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财税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积极作为,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协税护税主体责任,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切实采取措施将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单位要根据总体部署,周密安排建设项目税收清查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综合利用,有效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四)依法依规,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税收清查,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此次清查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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