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策划合同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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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全程策划合同【1】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加快商品房预售,回收资金。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之事宜,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整合推广策略服务范围:
1、项目整合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2、项目整体宣传包装设计
3、分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广策略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整合营销推广策略
第二部分:基础vi
第三部分:现场包装
第四部分:卖场包装
第五部分:宣传广告
第六部分: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二、工作时间计划
本合同共分五个阶段工作。
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为合同签定至开盘前一个星期。
具体递交及执行时间如下:
ø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的递交;
ø项目基本包装设计(标志、现场、卖场、楼书、单张)的递交。
注:自项目定位及名称确定后起;
ø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的(自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确定后)递交;
ø项目第一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确定及项目基本包装设计完成后开始,预计在合同签定后月展开,即月旬开始执行。
2、第二阶段开盘开始至开盘后一月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一月递交;
ø第二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一个半月递交;
ø项目第二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内执行。
3、第三阶段开盘一月后至裙楼封顶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后递交;
ø第三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后递交;
ø项目第三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开始执行。
4、第四阶段自主体封顶起一月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第四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项目第四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前一周开始执行。
5、第五阶段自项目主体封顶后一月开始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ø第五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ø项目第五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一月后执行。
三、关于成果的界定
1、关于整体策划报告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2、关于设计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关于广告、活动的界定:以入线率、到场率为标准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服务费为项目总标底的3‰。
其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ø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3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三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四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10,即万元(万元整)。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包括项目鸟瞰图、沙盘等)、文件,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3、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单方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4、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也应相互通报,经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5、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设计策划方案,并收取策划设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合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工作进展,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后提供相应文本和服务。
4.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市场推广建议。
七、违约责任
1.当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不力,或双方意见难以沟通与协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当乙方发现甲方因产品质量或销售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乙方屡次建议,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八、其它
3.本合同所涉及服务内容的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持两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6.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地产策划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的位于洞口县洞口宾馆3号楼项目进行前期打包策划推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洞口宾馆3号楼项目进行前期策划推广服务,负责该项目前期的策划、创意、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具体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整体策划——
1、VI 设计(LOGO/色值/标准/应用规范/中英文规范/排字
组合/立体雕塑效果)
2、阶段策划推广方案
3、深度市场调研报告
4、销售执行建议方案。
第二部分:售楼处包装——
1、接待台背板
2、LOGO 墙
3、资料架
4、玻璃窗吊帘式旗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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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幅海报(折页)
2、户型图
3、楼书
4、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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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擎天柱
2、道旗
3、围档
(二)免费赠送服务范围:
露台平面
户型图
工装建议
销控表
销售表格
业绩表
客户签约号卡
客户礼品包装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总服务费用商定为55万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10%,乙方人员进场时,支付20%。
甲方使用乙方各种方案和计划书时,支付50%。
余款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广告运作规则
1. 为使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给甲方。
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合作、接洽。
2. 甲、乙双方共同根据销售情况及甲方营销策略、传播策略和思路制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阶段、完成时间。
3. 在服务的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总体策划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协助确定并调整。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权利
(一)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有提出修改和调整的权利,设计方案甲方需尊重乙方意见。
2. 在甲方支付本合同或分项项目相应的费用后,设计作品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电子文件及样稿。
3.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和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或以电子邮件认可方可定稿。
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等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 乙方应指定专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工作。
3.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乙方将设计方案交甲方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或以电子邮件确认后视为该项工作完结。
若甲方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后尽快进行组织双方领导进行讨论、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或以电子邮件认可方能定稿。
4.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资料,并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及时归还甲方。
5. 乙方对最终发布广告拥有正文署名权。
6. 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用其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7. 乙方对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有权收回并作为它用。
8.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合同期间的详细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乙方设计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提出的策略、创意、设计方案签字认可,乙方完成工作时间可相应顺延。
3.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双倍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它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合同其它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它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它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它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它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