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时间:2020-07-19 16:04:41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房地产合同锦集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房地产合同锦集九篇

房地产合同 篇1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房地产招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 项目,位于上海市××路×××号,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期限为×个月。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房地产招商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房地产招商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房地产招商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元/日/平方米。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

  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在××××年××月×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3)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房地产招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房地产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2小区3号楼4单元4xx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xx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xx64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房地产合同 篇3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 部门 职务。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实行同工同酬,调整后的岗位必须与原岗位平级。

  2、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甲方订立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尽谨慎与勤勉义务;

  (4)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执行 小时工作时间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同意每月享受 天假期,并按甲方工作制度实行轮休。

  由于甲方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如甲方确属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视工作量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乙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个人工作能力,结合乙方所属部门、职务的特殊性、需加班时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按公司规定给予补休。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绩效奖金人民币 元。乙方试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__元,绩效效奖金人民币 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视乙方工作表现、业绩情况按甲方制定的发放条件酌情发放乙方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一致。

  3、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已包括医疗补助费、保密费。

  4、由于乙方是属于月薪制,故此,其缺勤一天则扣除相应的天数工资,对于甲方的经营状况的特殊性,乙方的所约定加班计酬部份一并在定额月薪计酬之范围,甲方作适当补休。

  5、甲方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乙方奖金时,其条件必须符合《工资重组方案》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特别约定

  1、职务作品归属: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一切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相关设计图稿均为甲方所有,甲方视该作品是否促进公司经营酌情发放乙方奖金。

  2、保密条款:乙方适用下列 条款。

  (1)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除甲方预先同意,乙方在甲方处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投标标底、以及甲方有关公司任何经营资料、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设计图纸及有价值的情报、数据、图片等。

  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从甲方得到的或在乙方处的所有的公司文件、记录、设备,包括上述乙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资料,均应归还甲方。

  如乙方是甲方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任何理由离职后的 年/月内不得在甲方区域内自行经营或在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3、乙方在甲方处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经济组织任职,或自营、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相竞争、相关的业务。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合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2、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E.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G、H、I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乙方除因上述原因外,以其他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终止、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如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有八条第B.C.D.E.F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乙方在甲方处服务的时间不足本合同约定期限的 月,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违约应赔偿甲方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约金 元。乙方由于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过其赔偿损失及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无故连续三天旷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 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并按违约处理。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执行 。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

  房屋____栋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 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 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签名)代表:____(签名)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6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巷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地产_________(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_________。转让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______年;租金_________元/月;年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区(县)_______街(路)_______巷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_________。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________元人民币,丙方交付________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_________(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效力等同,_________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合同 篇7

  聘用单位(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聘用人(简称乙方): 因甲方业务开展的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严格遵守。

  一、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乙方按照国家法律以及行业规定规范执业。

  二、聘用期限

  ____年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聘用期限为 叁 年。

  三、聘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为: 第一年人民币年净 整(¥ 元);第二年人民币年净 整(¥ 元);第三年人民币年净 整(¥ 元)。

  2、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采用将费用汇进乙方指定银行卡方式支付。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当日预付报酬人民币五千元整,其余报酬在证书交接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和第三年报酬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每年度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甲方承担继续教育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用(培训期间正常的交通、食宿和资料费)等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2、合同期届满双方未续约或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在合同终止期日后15日内为乙方办理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相关手续,并返还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3、合同期间,乙方不负责对甲方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乙方对用其姓名签署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均有甲方承担。

  4、合同期间,乙方不坐班。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须付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元)给乙方。

  六、合同变更、终止

  (一)合同变更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同终止

  1合同条款双方再协商签订新合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

  3、因政策规定性变更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在得知事项一周内书面告知乙方。

  七、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内容:

  “xxxx”项目平面设计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乙方专门成立“xxxx”项目小组,负责该项目的项目平面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2.1、项目品牌管理规划

  1、基础系统设计(已有)

  2、应用系统设计

  A:楼盘展示系统设计 B:销售用品系统设计 C:楼盘导示系统设计

  3、户外广告类

  A:现场导示牌、路牌广告、候车亭、车体广告等

  2.2、项目全程宣传品设计、制作

  1、售楼书设计(含单张、折页设计等)

  2、售楼处展板设计;

  3、购楼导向手册;

  4、其它宣传品的设计;

  5、报纸广告的设计

  三、服务期限及合同价款:

  1、乙方按“用世·水韵城”项目营销计划同步提供平面设计服务,服务期限为12月,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xxx元整(RMB)。

  3、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服务本项目后期物业,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四、付款方式:

  为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述合同价款的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按月支付,每月设计费用为xxxx万元(¥xxxx),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当月设计费xxx万元(¥xxxx)。

  2、下月设计费用于当月5号前支付设计费xxx万元(¥xxxx),余款每月以此类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乙方请求提供与整体广告设计、制作和实施相关的资料、文件、信息、陈述,以确保乙方按时完成符合甲方委托的广告设计等各项工作;

  2、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如数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或调整,直至甲方书面确认为止;

  4、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就乙方设计稿,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如若逾期,因此出现失误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合同价款。

  2、根据本项目甲方的整体策划及销售工作的进度和需要,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工作任务;

  3、乙方须按甲方的时间要求提交设计稿(含文案撰写)。

  4、遵守保密接受委托期间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并因此乙方终止执行本合同,甲方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团结、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9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

  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xx。7。1—20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第三十三条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条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

  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

  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2%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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