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时间:2021-02-27 09:02:05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房地产合同集合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房地产合同集合9篇

房地产合同 篇1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实践中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委托中间机构进行代销;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营销中心或售楼中心自己销售。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讲,大型房地产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产代销资质的中间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代销,在代销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代销中间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中,因代销方式的不同而税收风险不同,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在房地产代销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销机构明确的代销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超基价分成方式和包销方式等四种。在这四种委托代销方式中,体现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少确认收入,从而少申报企业所得税,将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而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面临罚款的税收风险。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税收风险: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少申报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五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A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A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手续费。20xx年9月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分析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以950万元确认收入是错误的,是漏税的表现,甲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向中间代理机关支付手续费50万元不能从1000万元收入中进行扣除,应由A房屋代理销售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开据服务业发票50万元,作为费用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根据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B公司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买断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买断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买房共同签订协议。20xx年9月B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买断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因开发商参与合同签订,合同价5000元大于买断价4500元,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价5000元/米确认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买断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算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支付给代理销售方的分成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进行减除,没有按照基价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两者中的最高者确认收入,从而出现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收入。

  (1)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C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确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xx年9月C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照保底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而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20xx×4500+(5000-4500)×20xx×100%=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5000-4500)×20xx×30%=3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代理销售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代理业的服务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保底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包销期内没有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没有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内: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外: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另外,根据国税函发[1996]684号文件规定,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D公司签订采取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包销售甲公司20xx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销售价4500元向甲房地产公司结账;如果截止到20xx年9月15日销售不完,房屋归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满日起10日内付清房款。合同规定,由受托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合同。截止到20xx年9月底,D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当月销售房屋1700平方米,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5万元(4500×1700米)

  贷:销售收入 765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4500×(1700+300)=950(万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时,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因此,甲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4500×(1700+300)=950(万元)确认收入,而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765万元(4500×1700米)确认收入,明显是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中间机构从事开发产品代理销售的涉税风险分析,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以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收取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属于由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合同 篇2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实我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 聘用条件要求、聘用期及聘用工资

  1、聘用的条件要求: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合同所要求的资格,完全符合注册条件,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提供符合转注册要求的相关资料。

  2、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年,即从甲方注册成功之日(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时间为准)起计算。聘用工资为税后人民币_×元/年(大写_×),工资按年支付,协议签定后,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注册所需材料扫描件交与甲方,注册成功(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公告日为准)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资格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办理乙方证书变更注册、续期注册、执业年检、工作业绩资料申报、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中的一切费用。

  2、甲方使用乙方的执业证书期间,不得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甲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一切意外,均有甲方独立承担,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报名及学习费用;必须乙方本人到场学习的,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达成聘任意向后,将聘用合同邮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聘用合同后,将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等文件邮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证件原件后三日内,支付乙方_×元定金,以转帐形式支付。如注册成功,定金在聘用工资中扣除,如未成功注册,参照本协议第二项第6款规定处理。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毕业证书原件等资料应在注册成功十日内返回后立即返还给乙方,执业证件待合同期结束后返还。

  5、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等工作时,如需要乙方配合,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如属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甲方5日内将收到的证书等原件返还乙方,且乙方不退还定金,合同失效。属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至使甲方注册成功后不能通过年检或审查的,乙方以转账形式全额返还甲方所付金额,合同失效。

  7、在聘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8、协议合同期内,乙方不做甲方的企业法人、股东、签字估价师,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9、如因管理机构对房地产估价师的评估报告有数量要求,甲方可以征询乙方意见,并提供管理机构对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要求文件。乙方应自行决定是否在甲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上签字。如因此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续期注册,甲方不承担任务责任。

  三、证书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证书原件交由甲方管理至合同期结束,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

  四、解聘:

  1、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乙方解约,并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注册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手续,并邮寄给乙方。如果甲方不邮寄或因主管部门必须乙方到达甲方所在地转出,乙方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同时还应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等)。

  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做出有损乙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所需的一切手续。

  2、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又没有续签协议的,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变更注册的,视为甲方故意刁难,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50元/日计算,至甲方出具相关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资料为止。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如因甲方超出本合同规定用途,不当使用而导致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被注销、吊销或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无条件帮助乙方重新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或消除相关法律责任,无法重新执业或无法消除相关法律责任的,甲方需对乙方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自对乙方产生影响之日至证书补办交付乙方之日,甲方按50元/日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应负责配合乙方补办,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餐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2)大学毕业证书和执业证书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补办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50元/天计算经济赔偿费,直到证书下来为止。

  4,乙方已提供给甲方的任何证件因甲方丢失而造成不能成功注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甲方协商转注,如提前解聘,须赔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圆整。

  7、甲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乙方协商解聘,如提前解聘,须赔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圆整。

  8、乙方虽然为注册在职,但不坐班,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相关年检签字报告数量要求及相关检查必需到现场的事情(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七、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签约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合同编号:11547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评估目的:提供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评估需要,保证对上列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估,最后出具该委托项目的评估报告书,于甲方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并完成实勘后日内交付甲方征求意见稿,无异议后,____日内交付正式报告书。

  三、甲方应于____20________年____月日以前将委托项目的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成本费用等评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查阅,抄录委托项目的评估所必要的资料。

  四、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陪同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评估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文(计价格第971号文)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元(大写:整)计费。

  七、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书,因乙方原因每逾期____日未交付评估报告书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评估服务费3%。

  八、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请求,乙方工作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服务费的%,或已预付的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九、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书次日起____日内,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可向乙方提出申请重新分析,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重新分析书次日起再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评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评估报告书生效。

  十、其他: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于_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省 县 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第二条: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 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

  3. 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注:以上工资为税后)。乙方常驻代表的销售佣金为总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的次月5号前结算支付。乙方常驻代表的食宿、通讯补贴、差旅交通费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支付。

  4. 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

  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

  7. 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顾问工作。

  2. 乙方确定常驻甲方案场代表为建、运营,制定详细的营销顾问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现场常驻代表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服务工作。

  4. 乙方常驻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但离职、婚假、产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现以上情况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驻代表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6. 乙方常驻代表主持甲方项目的案场营运销售工作,并将每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7.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营销顾问费。

  8. 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甲方派驻销售队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营销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 营销顾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之后每三个月(9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营销顾问费,其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均为税后,乙方无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 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广告费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与销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未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延迟部分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用累计到15日,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项目营销顾问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顾问费、乙方常驻代表工资及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代表(乙方常驻代表离职、婚假、产假、病假的除外),但离职、婚假、产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地产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

  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丙方(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座落于 市 区 道(路/街) 小区 栋(楼) 门 室;房屋权属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楼层 ,总层数 层,单双气 有线 ,双水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十五日;

  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 )暖气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中介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由 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书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状况清单

  房屋用途 总层数 楼层 房屋结构 朝向 总面积

  装修情况 防盗门 卫视 其他(家具、电器)

  水表数 电表数 暖气 煤气表数

  钥匙 把。

  甲方确认:

  确认日期:

  乙方确认:

  确认日期:

房地产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年6月28日到20××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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