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时间:2021-05-06 12:48:05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地产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房地产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房地产合同 篇1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证件号码:

  乙方为购买甲方所开发项目【 】的房屋 号楼 单元 楼 号,因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仅限于购买【 】的房屋 号楼 单元 楼 号之用,所借款项全部直接用于支付该房屋首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提供现金用于他途。

  二、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 借款期限及方式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止,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到期之日前全部偿清该笔借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有明显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购买上述房屋相关合同条款等行为或出现丧失还款信誉和能力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收回借款的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提前还款。

  四、 保证条款

  (一) 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之全款发票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二) 乙方购买上述房屋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收代缴,发票契证等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三) 乙方未还清所有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将其所购上述房屋交付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 借款利息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前偿清全部借款的,不必向甲方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乙方逾期未还款的,按逾期尚欠款项的日息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计算复利。

  六、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第二天起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之日止,乙方除应按第五天规定的日息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承担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

  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

  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房地产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承办经纪人员(签字):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甲方:(下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下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市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省市区,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市字第号和市字第号,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约合亩),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分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

  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乙方占%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按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定期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销售期满后,双方进行统一结算。

  3、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销售面积甲方占%,乙方占%进行利益分配。对于不可销售部份按以上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配房屋时,双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及方便。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7、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未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所分得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在施工期间,项目规划若需调整及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经

  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项目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和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外装修采用高级涂料(市政有统一要求的以市政规划为主),局部可由设计单位选择其它材料。

  (2):采用白玻喷涂铝合金窗,喷涂色由设计院确定。

  (3):分户门装豪华防火防盗门,地面水泥砂浆找平,起居室、卧室等处墙面、顶棚完成批挡。

  (4):楼房的入口门厅、电梯厅等公共部分采用中高极装修;顶棚吊顶、墙面及地面,根据设计选用石应英漆材料。

  (5):防火楼梯采用水泥地面、墙面作石英涂料。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及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给排水系统仅安装管道部分,厨、卫洁具均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2):电器照明除公共部分外,户内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用电器(包括灯具)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3):电视系统根据设计入户,电视接收天线的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电话线入户、宽带网络线入户,安装智能对讲机。

  4、电梯工程采用合资电梯。

  5、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小区内的电视监控防盗系统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9、小区内的游泳池、会馆及商业用房由甲、乙双方确定并包含在小区的建设内容之中,但不包括会馆及商业用房的室内二次装修。

  10、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11、屋顶露台地面,水泥沙浆找平(含防水)。

  12、楼梯:水泥沙浆抹面,防滑耐磨涂料面层,铁艺栏杆、木扶手;复式单元的楼梯水泥沙浆找平。

  13、阳台地面、围护为结构地板、铁艺栏杆,均须符合设计标准。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但所设计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一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另一方单独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佰万元(¥:万元),作为乙方履约定金,不计利息。本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如数返还定金。

  6、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任何一方应保证本项目或共管帐户不受任何一方自身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风险的影响,以致本项目或共管帐户出现法院查封等法律后果;若出现以上情形,自身有法律纠纷的一方应在本项目以外另行提供有效资产解决自身的有关法律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按第九条第3、4项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6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日内,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按照实际投资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在建工程经双方进行结算后由甲方及时退还实际投资给乙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定金及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除在规定时限内补救完成外,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于**市

房地产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分析、全程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房地产 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分析、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签订本合同。

  该项目位于___市_ 。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形式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按协议达成工作范围为甲方提供深度服务。甲方应遵守双方协议权责,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销售。

  2、保证合作的稳定性和服务的高质量,双方采取前期市场调研专项费用 + 销售提成的付费形式。

  3、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并指派现场案场经理1名,为甲方提供服务。

  4、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三个报告后,自乙方主要工作人员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日期(双方对该日期的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驻场工作开展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为止,甲方每月预先支付乙方人民币 ,用以保证销售人员及案场经理的基本工资、、服装、交通、住宿、餐饮等基本日常开支,乙方为此开具收据。

  第一次支付款项日期为乙方主要工作人员进驻之日起三日内,之后每月支付的具体日期均以第一个月的支付日为准。

  此项费用自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从乙方的首次销售提成中扣除。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本合同合作时间范围为自合同签订即日起,至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而撤场。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中邮、楼书、单页等宣传资料、促销活动、沙盘制作等费用,但不含公关、售房部房租屋装修、电话费和办公家具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3、乙方所指派的现场销售主管1名及其他销售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服装及日常生活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格由乙方提出建议,最终由甲方认定。

  2、甲方在销售价格确认后,提供并确认项目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并在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4、其优惠比例确定后,甲方超比例的优惠批复,其超出部分不应扣除乙方的佣金。

  第五条 销售计划

  1、 主体工程揭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2、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3、 燃气接通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4、 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六条 佣金及支付

  1、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分析专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为甲方共提交市场调研报告、项目策划定位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各一份。

  (1)市场调研报告——报告针对项目的市场研究、环境分析,包括对宏观环境的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调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竞争性物业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差异化竞争策略研究、核心竞争力研究,发展商项目运作潜力和自身资源的评估等,最终形成项目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思路。

  项目策划定位报告——根据市场调研报告的分析进行项目定位,包括项目发展的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和客户定位。产品定位分为产品构成、总体建筑风格、建筑特色建议、功能设计及比例建议、装修标准建议、室内室外环境布置建议。并结合项目定位和总体策划方案,对项目整体概念性规划设计提出建议,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建议、项目总体商业形态及配套设施组织建议、总体景观建议等。

  综合经济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开发成本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成本测算、项目整体开发资金流量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敏感性和不确定因素分析、项目风险评估。

  (2)费用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收取40%的首付款(即¥ 元),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 元)。如乙方未能如期提交报告,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报告在该提交期付款的20%(即¥ 元)作为违约金。

  (3)工作时间计划:21日

  第1-12日:市场调研(实地调查及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及研判;

  第13日: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16日:《市场调研报告》定稿;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19日:《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定稿;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21日:《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定稿。

  2、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一次销售价格为底价。底价以内,乙方的佣金即营销策划推广及代理销售佣金为底价的 %。超出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房地产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丙方(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座落于 市 区 道(路/街) 小区 栋(楼) 门 室;房屋权属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楼层 ,总层数 层,单双气 有线 ,双水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十五日;

  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 )暖气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中介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由 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书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状况清单

  房屋用途 总层数 楼层 房屋结构 朝向 总面积

  装修情况 防盗门 卫视 其他(家具、电器)

  水表数 电表数 暖气 煤气表数

  钥匙 把。

  甲方确认:

  确认日期:

  乙方确认:

  确认日期:

房地产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于年 月 日前分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一

  ┌────────┬─────────────────┬────┬────

  ──────┐ │ 房屋坐落 │ │

  地号 │ │

  ├────────┼─────────┬───────┴┬───┴────

  ──────┤ │ 产权所有人 ││ 产权证号

  │ │

  ├────────┼─────────┼────────┼────────

  ──────┤ │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

  │ │

  ├────────┼─────────┼────────┼────────

  ──────┤ │ 使用性质 ││ 房屋结构

  │ │

  ├─────┬──┼─────┬──┬┴────┬──┬┴─────┬──

  ┬─────┤ │

  四至界限 │ 东 │ │ 南 │ │ 西 ││ 北

  │ │

  ├─────┴──┴─────┴──┼─────┴──┴──────┴──

  ┴─────┤ │ 附着物:││ │ │ 附图: │ │ ││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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