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时间:2021-05-24 12:47:08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房地产合同锦集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房地产合同锦集五篇

房地产合同 篇1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xx市xx区××路××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厂地块和××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 (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xx市xx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 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 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 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合同 篇2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

  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

  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xx。7。1—20xx。1。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第三十三条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四十二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五十六条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

  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

  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2%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房地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科技合字()第______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介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研制单位(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究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获奖日期、等级

  发奖单位

  已应用单位

  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专利申请号

  专利批准号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技术转让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中介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

  意见:

  经 办 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公证单位

  意见:

  经 办 人:

  (公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4

  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产权登记部门还要对合同条款及相关产权数据进行审核,只有经过产权登记部门的核准,产权过户才算完成。

  3、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在产权过户前不要发生大额的资金往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卖双方自负,而与产权登记部门无关。 以上

  提示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所占份额: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下称乙方)买方: : 姓名: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所占份额: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 。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 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即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盛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 )的“□”里打“√”: □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一 。 方或双方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 ,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 部门 职务。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实行同工同酬,调整后的岗位必须与原岗位平级。

  2、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甲方订立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尽谨慎与勤勉义务;

  (4)、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执行 小时工作时间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同意每月享受 天假期,并按甲方工作制度实行轮休。

  由于甲方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如甲方确属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视工作量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乙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个人工作能力,结合乙方所属部门、职务的特殊性、需加班时数等因素综合考虑,按公司规定给予补休。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绩效奖金人民币 元。乙方试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__元,绩效效奖金人民币 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视乙方工作表现、业绩情况按甲方制定的发放条件酌情发放乙方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一致。

  3、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已包括医疗补助费、保密费。

  4、由于乙方是属于月薪制,故此,其缺勤一天则扣除相应的天数工资,对于甲方的经营状况的特殊性,乙方的所约定加班计酬部份一并在定额月薪计酬之范围,甲方作适当补休。

  5、甲方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乙方奖金时,其条件必须符合《工资重组方案》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特别约定

  1、职务作品归属: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一切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相关设计图稿均为甲方所有,甲方视该作品是否促进公司经营酌情发放乙方奖金。

  2、保密条款:乙方适用下列 条款。

  (1)、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除甲方预先同意,乙方在甲方处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投标标底、以及甲方有关公司任何经营资料、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设计图纸及有价值的情报、数据、图片等。

  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从甲方得到的或在乙方处的所有的公司文件、记录、设备,包括上述乙方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资料,均应归还甲方。

  如乙方是甲方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任何理由离职后的 年/月内不得在甲方区域内自行经营或在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3、乙方在甲方处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经济组织任职,或自营、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相竞争、相关的业务。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合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2、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E、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G、H、I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乙方除因上述原因外,以其他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终止、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如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有八条第B、C、D、E、F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乙方在甲方处服务的时间不足本合同约定期限的 月,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违约应赔偿甲方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约金 元。乙方由于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过其赔偿损失及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无故连续三天旷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 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并按违约处理。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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