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时间:2021-11-10 10:21:05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房地产合同范文汇编6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房地产合同范文汇编6篇

房地产合同 篇1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m2、共有面积m2附属间面积m2)。(详见榕房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币种)(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币种)(大写):佰拾万仟拾元整(¥);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币种)(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

  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币种)(大写)万仟佰拾元(¥)。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币种)(大写)万仟佰拾元(¥)。*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币种)(大写)仟佰拾元(¥)。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币种)(大写)仟佰拾元(¥)。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币种)(大写)仟佰拾元(¥)。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币种)(大写):万仟元整(¥)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币种)(大写)万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略。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略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

  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

  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略。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 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销售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四至:

  3、项目内容: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商铺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以上共计 套,总面积约 平方米。 。

  二、代理销售概况:

  1、代销模式: 地区独家销售代理

  2、代销期限:代理销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按合同终止处理。

  三、销售进度(面积)界定:

  1、3.0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一倍计算;

  2、5.3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

  3、6.0米层高商铺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

  4、销售进度(面积)以每套房款100%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未交足房款的该套房屋面积则不能计入销售进度(面积),也不可将若干套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四、销售价格控制:

  1、甲方负责该项目总体价格的统一制定(附销售价格表一份),乙方应严格

  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应向甲方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2、乙方以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的,超出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该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结算。

  五、定金: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 万元人民币。于甲方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定金 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先期已支付的定金。

  六、佣金结算及定金退还

  1、甲方按每平米销售底价的4.5%向乙方支付佣金,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全额购房款后于每月第五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享有30%的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销售价款的95%以上房款,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3、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4、具备以上任一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5、佣金结算方式:

  6、佣金支付程序: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第五日前将佣金和溢价款分成一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售房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规划临时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应提供与该销售项目有关的销售面积、物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交付标准等资料,乙方代销须以此为依据。

  3、甲方指派专人 与乙方就售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确认房款收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按揭贷款材料审核及递交、房屋交付、售后服务工作等,负责收取并向甲方递交须由甲方确认的汇报材料。

  4、甲方保证所有房产及土地的产权清晰、合法有效,没有权利瑕疵,否则因与此有关的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销售通道的施工建设及销售通道两侧基本乔灌木绿化工作。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以确保乙方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中每种户型的房屋,甲方均应按交房标准制作一个精装示范样板间。

  6、甲方负责售楼中心上方广告牌的报建工作,并负责销售中心内外及项目工程所在地外围围墙面广告的设计制作。乙方负责在其他发布类媒体(报纸、网站等)的广告及宣传品(楼书、项目推介书等)的设计、制作、发布,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有关的广告方案均须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或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包括:销售中心的装修装饰、项目沙盘模型及各单体模型、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合法的销售方案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内容中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事先征求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修改合同范本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承诺。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的底价要求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低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向购房客户收取预订款或房款,所有款项均应直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因情况特殊须由乙方先行收取价款的,乙方应出具相应收据,并对此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负责销售中心日常易耗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并承担该类用品的费用及****电话费、上网费和水电费。

  7、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购房者退房时保证金及违约金处理:

  1、若购房者在交纳保证金后,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退房要求的,该购房者保证金原则上不予返还,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因特殊情况须将定金全额返还的,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2、若购房者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出退房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支付的违约金归甲乙双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15%作为佣金;因特殊情况全额返还购房款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十、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付清所欠佣金及违约金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甲方迟延付款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乙方擅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该购房款相对应销售面积的代理佣金。

  3、乙方连续两个季度的销售进度均未达到该季度内销售任务的.5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连续两个季度的季度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4、乙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累计销售进度未达到项目销售计划总面积的6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第一、第二季度的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5、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时视为解除,任意一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与对方办理完毕佣金、溢价款分成、保证金返还、违约金支付等债权债务的结算事宜。

  十一、争议解决、合同效力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合同 篇3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 )合字(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该幅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房地产,定名为__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属______结构,建筑层数_____层,现经批准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地产的第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售价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委托

  第六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附表

  第七条 甲方须于

  第八条 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将乙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支付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火灾、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致使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必须获得由深圳市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甲方出售的房地产须按照市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建筑图纸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并经深圳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路、通水、通电,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一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如大于或少于本合同规定的面积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要求对方以面积差额的购房价格补交或退还款项。交会使用的房地产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三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装修的差价。

  第十二条 乙方付清购楼款后,甲方应出具付清楼款证明书。

  第十三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领取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后的一百五十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市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发证后,乙方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十五条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六条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从甲方取得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一百八十天起,按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直至市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七条 甲方出售的房地产位于地块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按占地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保留附表四之所列项目权益为本身拥有。

  第十九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后,应按市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房地产权转移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五中,附表五须经双方签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表一、二、三、四、五及附图一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合同用墨水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一、二、三、四、五及附图一共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一次过付款: 签订此合同时付清全部楼价款,可获售价

  附表二: 建筑期购楼分

  附表三: 装饰标准:

  附表四: 下列项目权益为甲方拥有:

  甲乙双方约定: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合同 篇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房地产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个月。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_____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_____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乙方的服务期为_________个月。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业务骨干:指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第三十四条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房地产合同 篇6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房地产是指单位和个人拥有完全产权,领取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国籍: 国籍:电话:国籍: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 币)¥ 元整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 仟 佰 拾 万 仔 佰 拾 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二)第三条。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 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

  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方式:

  1、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2、详见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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