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1-05-08 21:28:53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物业服务合同汇总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业服务合同汇总9篇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 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车位 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车位 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车位 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的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续筹:

  (一)甲方自 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向 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

  (四) 。

  第十八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五)

  第二十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二十一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 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_______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_______”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_____%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3、甲方提供“_______”的手册(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4、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5、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2、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乙方务必按甲方的手册(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_______”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5、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________年以上。

  6、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7、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8、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2、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3、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1、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2、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3、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1、一个季度报销一次,

  第二季度

  第一个月的一至____日为结算日。

  2、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注:本广告投放合同仅针对_______数码产品,原CD产品不计在内。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盖章:_______盖章:____日期:____日期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霸州市学府苑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综合型

  座落位置:裕华道南侧(水榭花都东侧)

  四至:

  东: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北:裕华道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业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竣工图纸资料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烟风道、共用照明、避雷线、消防设施及配电设施设备。

  第六条小区内与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存放架(棚)、停车位。

  第七条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及自来水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施管道维修及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并由甲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承担管理、收费与维护责任。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代收垃圾处理费;

  3、代收电费;

  4、其他应该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维修、养护时,在当事人提出委托后,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负责进行整修。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负责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安装小区内电子监控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

  9.乙方因地制宜,尽量为业主提供更多的机动车位。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负责登记、调配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位。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施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无损;

  2.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正常使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公共环境:整洁;

  5.交通秩序:顺畅;

  6.保安:门卫执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

  1.目前本小区住宅楼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为每平方米0.55元,该标准为暂定价格。遇有市场行情变化或政府调价时,召开听证会商定物业服务费新标准并报政府备案执行。

  2.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3.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从20_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20_年1月1日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启动资金伍万元。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车位、车库的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与当事人的协商价格进行计付。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大西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天坛市场)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将摊位转租、转借、转让、出兑,必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按规定处理。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自愿放弃摊位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另行招商,并不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其它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下棋、玩球等)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倒骑驴等)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

  场的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 元/月 平方米; 多层 元/月 平方米;

  别墅 元/月 平方米; 物业: 元/月 平方米;

  (二)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

  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__.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 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 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115933

  甲方:XXXXXX_ 乙方:XXXXXX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XX:XXX;华____区:XXX;华____区:XXX 客户账号: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XX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XXX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XXX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XXX《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XXX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XXX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XXX‰。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215;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XXX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

  □收件人付费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____日

  □每月____日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XX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________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XXX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XXXXXXXXXXXXXXXXXX_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公章) 地址:XXX________

  地址: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签字

物业服务合同 篇9

  乙方: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时效

  A、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B、未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中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

  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按时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对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可要求乙方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即代收代管服务)。

  4、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6、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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