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1-09-24 08:03:45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服务合同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服务合同五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爆破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确保爆破施工生产安全,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后,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服务期限。

  2、爆破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炸药使用量来计算甲方应付工程款,按每月使用量计算:(1)每月使用量小于100吨,单价为__________元/吨;(2)每月使用量大于等于100吨小于200吨,单价为________元/吨;(3)每月使用量大于等于200吨,单价为________元/吨(人民币,不含税价)。火工品费、钻孔费、炸药库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爆破员、安全员、爆破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

  三、甲方的职责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露采及灭火或其他工程所具有的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审批文件及允许正式施工的所有行政许可。

  2、为保证乙方正常有序施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荐主管部门,周边村民及内部职工的工程机械进入作业地施工。

  3、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分包或分割给第三方。甲方若违反此规定,自愿将分包工程总价的_______%赔偿给乙方。

  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每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要赔偿乙方当月工程款的______%,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选择接触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损失。

  5、甲方应在乙方工作人员进驻矿区时,给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办公用房、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钻孔位置进行钻孔。如为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钻孔影响了爆破效果,延误工程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在钻孔打眼过程中,发生人员、设备坠落、落石伤人等事故,一切由甲方负责。

  8、每次爆破前,甲方要按照乙方的设计说明书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将其工作人员及作业设备疏散至安全区域。

  9、甲方负责爆炸物品(炸药)的购买、运输、看护、发放、使用和退库等工作。

  10、甲方保证火工品的供给,若因火工品的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和煤矿停产,乙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义务

  1、乙方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单位章)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2、乙方应编制爆破施工设计方案、制定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安排有资质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及爆破元进行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爆破时,出现的自然孤石,爆前炮孔有水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予以协助、费用另行协商。

  4、乙方负责指导爆破现场的参数确定、炮孔布置、装药、填塞、网络链接、爆破及相关工作。

  5、乙方负责盲炮排除和安全管理指挥。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确保安全。

  6、乙方无故推迟爆破,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每停产一天,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________元,作为停工停产损失。停产超过5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每停工一天,甲方须赔偿乙方停工费_______元,停产超过5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政策变动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上级执法职能部门检查,乙方负责爆炸现场管理及爆破技术,爆破现场

  的违章作业、违规操作、无证上岗处罚均由乙方负责,其他方面事宜由甲方负责。

  8、爆破实施过程中依据设计说明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生的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承担10万以上的所有费用,10万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不按设计说明及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事故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调节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应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管主管部门申请调节争议;若调节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原甲方的现场爆破员、安全员归属乙方管理。工资由甲方承担。为了便于管理,甲方发放爆破员、安全员工资时需有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签字方可发放。

  3、乙方的工程技术人员有权对甲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进行处罚。

  七、合同有效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有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委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提供服务,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委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根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显然,物业服务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委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担缴纳费用、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委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报酬以使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委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委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须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报酬,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提供物业服务的动力。

  (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论认为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②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

  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特殊之处。具体如下:

  (一)主体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具体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开始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开始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才能提供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四)转委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小区业主利益。

  (五)隐名代理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件受到伤害,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发生的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承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楚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

  (六)归责原则

  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容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似乎已经清楚、准确的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设备维修维护 /□设备品质检验 /□设备运输 /□其他: 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上述服务,每次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服务内容,依甲方实际交付于乙方之采购单、INVOICE确定。

  二、 期限:

  本服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三、 费用:

  1. 本合同所涉之服务费为含税费用,包含员工薪资,材料,技术,税金,工具,设备,交通运费等乙方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额外向甲方收取费用。

  2. 本合同所涉之服务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需要支付的税金,由甲方代为扣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需要支付的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 付款方式:

  1. 币种:以 □人民币 /□美金/□其他币种: 支付。

  2.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服务事项对应的采购单(PO)所确定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如甲方应付款日为休息、节假日的,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乙方提供无效发票或错误发票的,甲方可拒绝结算。乙方逾期结算、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日顺延至次月付款日。

  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地址:

  银行:

  账号:

  五、 乙方的责任义务:

  1. 乙方应依照甲方之要求指派人员及时、有效完成委托任务,迟延完成或工作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完成本次服务须具备相关工具、仪器、设备、材料的,应由乙方自行准备并妥善保管。除非甲方故意破坏,否则甲方不负责前述工具,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遗失或损坏。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4. 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员工、劳务人员)的行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

  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先代为垫付时,乙方应于垫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偿还。

  六、 管辖法院: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他: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月 日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服务项目内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的具体委托项目:

  1.项目市场调研

  2.踏勘现场

  3.可行性研究制作支持

  4.项目规划设计支持

  5.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6.财务管理制度咨询。

  7.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咨询。

  8.投资融资咨询。

  9.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咨询服务。

  10.企业总务管理工作咨询服务。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自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付费金额及付费时间:

  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应以货币资金形式在20xx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一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五、违约责任:

  合同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属于甲方违约,服务费不予退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履行的,退还不能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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