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2-01-09 13:25:01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服务合同锦集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服务合同锦集九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每月_______元。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合同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合同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本《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合同>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由下列双方针对:****年**月**日,乙方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事件,签定如下协议: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 **日签署了《服务合同》;

  (2)经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终止解除该《服务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服务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服务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负有任何其他钱款、费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

服务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解决西安西仪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上下班的交通问题,经xxxx公司与协商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车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二、租车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每天接送职工上下班(早接晚送)。

  2、用车线路如下:

  去:xxx——xxx——xxx——xxx——xxx——xxx——xxx 回: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

  1、租用xx座金龙空调车一辆,年租金壹拾壹万元整。(现油价按xx元测算,如遇油价上涨或下跌,双方可协商适当按公里数增减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现金 。

  3、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应预付乙方全年租车费的30%租金。满6个月时,付租车费的20%。余款到期后一次付清,付款时,乙方出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甲方按时支付。

  3、由于客观原因(市政修路等)造成临时改线不另行增加

  费用。

  四、要求:

  1、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到达乘车点,将甲方上下班职工安全正点接送到地点。

  2、甲方的职工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则,爱护车辆设备,保证安全乘车。

  3、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接送甲方人员,乙方承担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人员在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所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并且是国家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所派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为合格司机(附件:车辆保险单,行驶证复印一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5、所派驾驶员必须有相应级别驾驶证,为合格司机。

  6、乙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合同所需附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办人:委托代办人:

  二0xx年五月二日

  

服务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汽车废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汽车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汽车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汽车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废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汽车废物必须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贮存、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汽车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需要封存待处置的汽车废物,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时间收集甲方汽车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汽车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甲方为乙方指定专门的工作联系人,负责通知乙方收取汽车废物、核实种类和数量,并负责结算;乙方为甲方指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进行汽车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二、结算方式:

  总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付款方审核无误后,应在10日内付款。

  三、双方约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取汽车废物,造成甲方生产上的困扰;乙方未如实按规范要求进行汽车废物处置,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合同法规定,索取相应赔偿。甲方应将处置方案内所有废物全部足额交由乙方处置,不得擅自转移,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合同法规定,索取相应赔偿。

  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废物,另行个案处理。

  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对方之任何业务资料,需尽保密之义务,此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6

  甲 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 方:浙江容大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绣川路58号A座1206室

  电话/传真:021-60513130

  乙方负责人:李瑞

  乙方联系人:李瑞

  联系方式:18616522379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准确、快速、优质的服务,便于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充分利用乙方的检测能力与技术优势,对甲方送检产品进行相关标准的检测,为甲方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条:合作方式 合同编号:

  1、乙方提供以下测试服务:

  3、本次检测报告乙方保证数据准确及报告权威有效性。

  4、乙方为甲方提供双方上述约定项目的检测服务,按照甲方指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

  5、双方成立对口的窗口人员进行交接,确保测试和报告按期顺利完成。

  第三条: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采用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安排检测,收款后10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2、 乙方帐户:

  户 名: 浙江容大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3910200104001278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

  第四条:甲方责任

  1、提前通知乙方与样品有关的、实际上或潜在的危害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有毒或易爆成分或材料的存在和风险。

  2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一切检测所必需的样品、资料和技术文件(若甲方对检测项目有特别要求,应一并提出),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方有效地提供要求的检测服务。

  3、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收到后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检测报告。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本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检测服务,为甲方出具检测报告。

  2、承诺采用合理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提供检测服务,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为甲方设立检测专用服务通道,以便甲方的供应商可享受快速通道服务,指定专人作为甲方服务窗口,并为甲方及其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4、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5、乙方对样品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报告仅对被测样品负责。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责任不能超出乙方对样品作出的检测报告的范围。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试验后样品,若甲方无要求,乙方有责任保存30天,在此期间,若样品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2、甲方基于乙方提供的咨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甲方的技术秘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检测服务的顺利进行,依靠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彼此配合。

  (一)因发生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形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协议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时。

  2、甲方人员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责任时,如资料或样品不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时。

  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完成检测服务而造成甲方蒙受任何 损失或损害时。

  4、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的变更。

  (二)由于甲方的下列行为引起的相关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单方面更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取舍,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2、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下规定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时。

  第八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技术服务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日 期:20xx年 月 日 日 期: 20xx年 月日

服务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补充约定:

  体检注意事项

  1.检前三天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建议体检前一天不吃或少吃水果,尤其是葡萄或含维生素C成分较高的水果。

  2.从受检前一天晚上8时起,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休息不好会影响血糖、血脂、血压。

  3.受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请少量清水送服)。

  4.不要化妆,装饰会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受检者检前应对口腔、鼻腔、外耳道等处自我进行清洁,不清洁容易使一些疾病漏诊。

  5.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以方便穿、脱。女士最好不要穿连衣裙、高筒靴、连裤袜;男士最好不要穿高领套头衫、紧袖上衣、紧腿裤子等,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受检当日请不要佩戴金属饰物,随身物品请妥善保管;为进一步了解您的健康状况,敬请预先全面填写健康问卷及既往史,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

  7.女性受检者请避开月经期,如必须检查者,请不要留取尿液标本,也不要进行妇检,待月经干净后再作检查。

  8.怀孕、可能怀孕、或准备怀孕的女性,受检时不要做x线检查(包括PET/CT和其他放射性同位素等检查)。

  9.需做泌尿及生殖系统(即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子宫及其附件)B超检查时,则须憋尿,使膀胱充盈后才能进行。

  10.受检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做一些项目,如需增加体检项目,请到前台办理相关手续。乙肝病毒学检查知情同意书尊敬的:

  按照卫生部文件规定,本体检机构依法不将乙肝病毒学(乙肝五项或表面抗原)检查作为集体检查项目。如果您单位选择乙肝病毒学检查,则应充分理解和知晓以下内容:

  1、您单位此次体检与就业、招工、或招生无关。

  2、应告知体检者个人您单位选择了乙肝病毒学检查。

  3、作为检查者个人有权拒绝乙肝病毒学检测。

  4、本体检机构将密封所有个人体检报告后递交贵单位签收。贵单位负有保密义务,如因贵单位原因造成受检者信息泄露,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5、如因受检者个人对此项目向相关机关提出异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如果您在下面签字,则表明您已完全理解上述内容的含义!

  单位全称:(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8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消防项目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消防设施概况 (一)工程名称:恩贝生物工程消防安装项目

  (二)建筑面积: m2

  (三)系统服务范围:

  1、消防设计。

  2、消防设计图纸消防局建筑审核。

  3、消防系统施工安装。

  4、消防工程检测验收。

  5、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消防系统材料和设备的采供、安装、调试、报检和验收,为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图纸交付

  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或组织设计该项目的消防图纸,并取得相关消防局建审手续。

  第三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拨款

  按照每项完成的技术服务内容及安装工程量,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二)工程结算办法

  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8版及滨州市20xx年价目表,设备材料、品牌及单价执行由甲乙双方按照材料进场时市场价格洽商价格;定额人工单价为55元/定额工日;取费等级按二类取费。

  (三)工程拨款

  乙方每完成一份技术服务或分项安装工程,甲乙双方洽商确定设备、材料单价后,进行结算。或对技术服务价款进行洽商。确定该项服务或工程造价价款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后七日内支付。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

  (饭店)________厅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婚庆单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推荐】服务合同锦集九篇】相关文章:

1.【推荐】技术服务合同锦集9篇

2.【推荐】技术服务合同锦集6篇

3.【推荐】技术服务合同锦集六篇

4.【推荐】技术服务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5.【推荐】技术服务合同模板锦集6篇

6.【推荐】技术服务合同锦集七篇

7.服务合同锦集5篇

8.服务合同锦集10篇

9.服务合同锦集九篇

上一篇:服务合同 下一篇: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