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2-06-24 13:23:14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服务合同锦集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服务合同锦集九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在_________网_________站点发布广告一事签署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为了推广其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_________网广告价格及标准,决定在乙方网站上进行广告发布

  2.甲方的广告创意需经乙方认可。甲方并保证有权发布该广告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也不违反任何法律。并对由此而可能造成的损害和费用负责。

  3.本合同的附件说明广告发布位置,时间,数量和要求,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甲方将按乙方的要求,在广告发布开始刊登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广告资料。对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期提供广告资料而造成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为其设计信息发布图形,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所设计的广告发布图形,并交付设计费用RMB_________元后,该信息发布图形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6.在信息发布期限内,如甲方需要更换其发布图形文件和链接URL,须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但这种修改和调整以每二周一次为限。

  7.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转卖、转让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任何转卖、转让行为将使本合同立刻终止,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双方同意,在每次广告定单合同履行前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合同定单上所列金额作为乙方发布网络广告的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如果甲方不能按本条款及时付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就已经履行的广告投放义务部分向甲方计费,并追加相应的利息。

  10.有限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发布甲方广告,因技术或其他原因造成此广告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发布,则乙方对甲方应负的责任仅限于:在以后的时间里以相当的位置发布该广告。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商而确定

  11.合同终止

  (1)当甲方信息发布的时间等于本合同附件申甲方所购买的信息发布时间期限时,本合同终止。

  (2)任何一方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见本合同第九条。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最新的广告服务合同范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沟通_________的信息,推动_________的发展,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_________信息网”网站上为甲方提供编号为_________的服务(服务内容详见“_________信息网网页广告价格”),服务时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时间。

  二、服务时间内,甲方可免费获得乙方赠送________信息中心承办的_________杂志,赠送的时间与本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间相同

  三、乙方可免费为甲方介绍有实力的经销商。

  四、甲方发布的广告中的图标和网页可委托乙方免费制作,亦可由甲方提供;商标须由甲方提供样式以及有关注册的证明书;以上内容和企业、产品介绍等资料,必须真实,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诉讼、纠纷,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保留最后发布权。

  五、甲方可每月一次要求乙方变更网页内容(产品报价可每周一次),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否则,如因信息过时、失真等造成的损失、影响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定的入网广告服务费为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附件的“_________信息网网页广告价格”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委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提供服务,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委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根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显然,物业服务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委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担缴纳费用、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委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报酬以使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委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委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须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报酬,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提供物业服务的动力。

  (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论认为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②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

  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特殊之处。具体如下:

  (一)主体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具体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开始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开始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才能提供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四)转委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小区业主利益。

  (五)隐名代理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件受到伤害,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发生的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承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楚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

  (六)归责原则

  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容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似乎已经清楚、准确的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程序,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项目清单:

  (注:客户购买产品的一年内为基本保证支持服务期,其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开发合同的合同金额中)

  二. 保证支持期内甲方享有如下免费的基本保证支持服务:

  1. 软件系统操作(使用)培训;

  2. 软件安装与调试;

  3. 协助软件数据初始化;

  4. 软件的数据修复;

  5. 保证期内软件当前版本的升级;

  6. 享受1至5项中规定外其他培训、升级、加站、加模块等收费服务的优惠(以我公司最新文件为准)

  三. 在非保证支持期内,甲方可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享受包括基本服务在内的各类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

  1. 软件的重新安装与调试:收取技术人员的差旅及工资费用。

  2. 软件的数据修复:根据数据量的大小收费。

  3. 软件的升级:根据具体情况收取。

  4. 增加模块:根据贰度网络软件报价或面议。

  四. 付费方式

  款项应在服务期前(按服务“年”)或服务生效时(按次收费)一次付清。

  五. 本协议依相应的销售合同而有效,本协议中有关服务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均为本协议相应销售合同所指定产品。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七. 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供货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广州市百家志通清洁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诚信、守信的原则,鉴定本合同。

  一、 合同主题:

  1。由乙方承包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2。要用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的承包方式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免费提供给乙方完成清洁所需的水电等。

  2。甲方对乙方清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提出,()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清洁工作质量及时间。

  2。清洁人员发热情礼貌地为客户服务,不得有违规行为。

  3。加强安全教育,在清洁过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因甲方代表大会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的事故和因甲方指挥安排不当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外)所发生的人为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爱护甲方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费用及付款:

  乙方完工当日,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清洁服务费用_________元整(小年______元整)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向甲方收取10%滞钠金。

  五、 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具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5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次,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

  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服务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上海市消防局有关规定。经甲方申请,乙方对甲方新(改)建工程的固定消防设施提供技术服务。为了保证此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技术服务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湿式)

  气体灭火系统(CO2、烟烙尽、泡沫)

  防排烟系统

  其它消防设施

  三、相关工作:

  1.乙方派员全面负责技术服务工作,有关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乙方解决。

  2.甲方需按工作程序,派专人负责,并请相关专业人员到场配合乙方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

  四、检测结果:

  由上海希黎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

  五、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

  1.消防技术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

  2.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合同签约后预付总价的50%,余款在取检测报告时付清。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在消防技术服务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整改后,乙方提供免费服务一次;

  2.甲方整改后,再次需要复检服务,每次服务费按总价10%收取,但最低标准不少于20xx元/次;

  3.复检技术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填妥签证单后,甲方在结款时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一)创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资金募集阶段

  该阶段的律师业务主要涉及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方面 的法律事务。

  1、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环境评价。

  通过对国家关于私募 投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说明,借以帮助发起人明确国家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战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2、参与基金设立模式策划设计。

  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途 径可以选择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比较提 出建议。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律师审查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规 章设置的投资门槛,以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限制。

  3、基金设立的法律框架的设计、论证。

  设计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框架是 通过规范资本供给者(投资者)、资本动作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和私募股权资本接受者(目标企业)三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 权益,将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增加各方对交易后果的可预 测性,保障交易各方的

  交易安全。

  4、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

  律师可以协助私募基金发起人进行基金 路演,制作、修改路演材料以及基金初步组建方式和投资意向书等,参与 投资人与基金发起人的协商谈判,同时可以帮助基金筛选和推荐专门的代销机构进行基金推广,草拟并修改代销协议。

  5、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根据基金确定的不同设立组织形式,律师 帮助基金起草并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法律文本,比如基金章程、内 部治理规章制度、有限合伙协议等。律师从设立、运行、表决机制、责 任分配、利益分享、经营期限、投资退出、终止等进行完善的法律设计。

  6、参与办理私募股权基金的审批和注册登记等,规避基金设立的法律 风险。

  7、参与主体的资格审查。审查投资主体的法律资格、授权范围,董事、 高管及合伙人的资格审查。

  8、协助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律师对基金引入新的投资人或将原有 投资人的份额转让,协助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变更手续。

  9、受聘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外聘法律专家委员,参加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10、资金安全性的审查。协助建立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本系,律师协助 审查基管理人的权限职责,评估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

  11、监管的设计。协助基金建立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 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12、及时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重大变化对基金运营产生的影响, 及时提出应对方案。

  13、协助基金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

  (二)投资项目筛选审查阶段

  本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投资人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从法 律上进行论证。其内容主要包括:

  1、协助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项目和投资机会。

  2、协助进行项目初审。律师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及 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参与目标企业初步实地考察评估,对项目可 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3、参与谈判协商,确定和保障投资商的投资权益。

  4、协助签署《投资意向书》及《备忘录》,及时巩固谈判成果。

  5、协助制定《保密协议》,对洽谈过程中各方的商业秘密如财务数据、 企业战略与规划、重要合同、客户名单等采用相关措施加以保护。

  6、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范围包括被投资方主体合法 性,财务与税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团队,劳动用工,资产资金,知识产 权及专有技术,合同与协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与潜在诉讼, 行业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根据行业不同、企业

  发展期不同等因 素确定不同的调查侧重点,避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7、设计投资模式,起草与洽谈《投资协议》。协议包含投资金额、充 分稀释后的股权价格与股权形式、股份的优先权、投资的前提条件、反 稀释条款、回购条款、保护性条款等,并设计公司的财务结构与治理结 构,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各自权责与 制衡机制,管理层的股权与期权安排,对赌条款等。

  8、根据投资模式,起草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9、协助《投资协议》的签署及执行。律师协助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后, 协助向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完善协助办 理包括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接手续、人员派驻、材料交接、资产清 点等相关手续。

  (三)管理投资项目阶段 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后,律师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此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1、提供投资调查分析,为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的服 务,帮助目标企业确定市场定位。

  2、帮助目标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并且作为代理人协助客户与潜在 的合作者进行接触,参与谈判,促成双方的合作。

  3、协助投资方进一步完善被投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包括调整董事 会的组成及投票权,高管人员的推荐,财务人员的派驻,以及未能

  达到预 定业绩时治理结构的变更。此外,律师可以协助设计一定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 增加管理层持股计划,来实现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效控制。

  4、帮助投资方审核目标企业新修订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重要的规范运作的文件,以督促目标企业建立合理的管理制 度和法律框架。

  5、提供商标注册及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协助目标企业进行商 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协助企业主张相关权利。

  6、代表投资方行使投资权益,参加董事会,对资产进行监督并协调投 资各方的利益关系,制定投资收益分配方案。

  7、针对拟上市的目标企业,协助目标企业上市,设计上市方案。

  8、受聘为目标企业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目标企业的整合及规 范工作。

  (四)退出阶段

  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包括公开上市、收购兼并、回购、清算等几种方式。在投资项目运作成功后,律师将为资本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参 与项目上市、收购兼并等整个过程,协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收回投资。 这里相关的工作包括:

  1、谈判协商,起草审阅各种交易文件。

  2、论证各种退出模式的利弊、协助选择具体退出模式。

  3、拟定整个退出程序方案,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对退出程序。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翻译服务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翻译服务,及时向乙方提交清晰、易于辨认的待译资料,提出明确要求,并对乙方的翻译质量进行监督。

  二、乙方按时完成翻译任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向甲方提供已翻译好的打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具体交稿日期由双方商定。对于加急稿件,交稿期限由双方临时商议。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四、翻译工作量统计:电子译稿:按电脑统计的中文版字符数计算;打印译稿:按中文原稿行数215;列数统计计算(行215;列)。

  五、乙方按优惠价格向甲方收取翻译费用:英XX为_________元千字符(_________字以上)。

  六、乙方可以在翻译开始前为甲方预估翻译费,甲方付款时则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翻译费用(工作量统计方法见本合同第四条)。

  七、乙方承诺,交稿后,对翻译稿进行必要修改,不另行收取费用。

  八、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译稿的当日按实际费用先支付乙方翻译总费用的50%,余款应在交稿后的____日内付清,如第____日余款还未付清,则甲方每延误一天需要向乙方交纳翻译总费用_________‰的滞纳金。

  九、乙方应当保证译文的翻译质量和翻译服务达到行业公允的水平,如对译文的翻译水平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元;

  2、甲方需乙方到____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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