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09 13:32:07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管理工作计划四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工作计划4篇,欢迎大家分享。

管理工作计划四篇

管理工作计划 篇1

  一、保安方面

  1、本周重点是三期车位理顺,目标为:小区内无车辆乱停放、业主车辆都固定车位并按序停放。门岗负责禁放无地下库车位的车辆入院内,车管岗负责门前车位与停车秩序的管理,负责预定了固定车位的业主车辆车位不被占用,并保证门前车辆有序停放。

  2、大厦内、浦发银行门前与店内、商业店铺、好百年、15号南办公楼道每日2次巡逻、其中1次进店提示,增强业主对商业保安服务的感受。

  3、门岗岗亭整理、杂物清除、摆放灭火器。

  4、加强对三期住改商人员损坏门禁的监管,实行绝对责任制度,使用人防和技防手段确保。

  5、如遇雪天根据需要应急加入扫雪。

  二、保洁方面

  1、重点加强楼道卫生,组织清理楼道和消防箱里的杂物。

  2、着装、工号、防滑牌摆放等要求规范。

  3、周三进行一次保洁整体大检查,进行评比考核、奖优罚劣。

  4、大厦本周重点加强门口的杂物清理、电梯间的保洁质量、走廊的保洁质量。

  5、整理地下车库的杂物,防范火灾事故。

  6、安排雪天保洁的工作,确保雪天不影响业主出行。

  三、工程方面

  1、落实三期门禁故障排查,做好记录,配合南京泛尼士公司维修,做好验收和技术学习。

  2、落实分区设施巡查和检修,重点对楼道灯、草坪灯、道路灯和水电设施进行维修。

  3、大厦加强对水电的控制,防止未办手续装修及违章装修,做好天台门和地下室门的锁闭。

  4、重点设备间完成责任人并挂牌。

  四、客服方面

  1、本周重点配合做好三期车管,每天跟进保安对车辆的情况进行客户沟通,续收车位费和落实车位固定,做好客户解释工作,防范纠纷。

  2、进行业主户内可视对讲故障情况的调查,并做好业主登记和验收签字工作。

  3、分片区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片区卫生监督、客户关系维护和费用催收工作。

  4、大厦完成对破坏消防设施装修户的承诺书签字收集,加强出入证管理,对材料出门实行向业主通报制度。

  五、其他方面

  1、完成劳动协议签订工作。

  2、完成电子巡更安装调试。

  3、落实重要商户的电价和物业费的协商。

  4、与华龙公司沟通大厦的配套设施问题。

管理工作计划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工作计划 篇3

  为提高我院门诊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今年将围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医院建设两个主题,开展今年的门诊护理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让老百姓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根据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及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评审标准细则,依据护理部20xx年《护理质量与护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特制定门诊部护理质量与护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质控原则

  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护士长的二级质量监控,加强专项质控和安全管理,促使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二、工作目标

  1、护理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合格分70分)≥100%

  2、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3、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率≥95%

  4、优质护理质量考核合格率(合格分90分)≥95%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消毒隔离合格率100%

  8、健康教育覆盖率100%

  9、健康教育有效率≥90%

  10、医疗废物处理合格率100%

  11、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一消毒执行率100%

  12、注射室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合格率(合格分90分)100%

  13、手卫生依从性≧90%

  14、核心制度执行率100%

  15、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90%

  16、护理差错发生率<0.5%

  17、导医导诊出勤率100%

  三、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平安医院建设》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质量标准,提高门诊服务水平。

  1、加强导医导诊、分诊护士服务能力的培训,体现我院良好精神风貌。上岗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合理配置门诊大厅人员,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

  2、保持环境整洁,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做好就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候诊区、诊室、卫生间等环境管理,保持安静、整洁、安全、舒适。达到公共场所无吸烟要求。

  3、设置醒目标识。路标、楼层、科室、安全标识指引醒目易于辩认。

  4、提供便民设施。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

  5、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门诊全覆盖:导医、分诊、注射室等部门,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门诊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注重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6、分诊护士做好分诊工作。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检查室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保护患者隐私。

  7、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配合医院完善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门诊投诉管理。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由门诊主任、护士长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9、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皮肤科治疗室、门诊外科检查室、门诊注射室几个重点部门院感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预防院感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10、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教常见病多发病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慢性病和各类传染病防控知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以提高门诊病人的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告知报警及投诉电话。门诊的应急处置主要是突发火灾、地震、停水、停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首先做好应急的培训,做到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能正确处理,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好全年护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不断完善门诊部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

  12、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三基培训及急救能力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危急重症的抢救配合能力。

  13、认真落实两级质控职能职责。科室质控小组每周质量自查,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护理部每月进行全面护理质量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反馈和改进措施,并对重点问题跟踪检查,保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4、严格按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完善各种文书及表格登记。

  15、加强质控人员和护士长能力培养,会应用:五常法、QCC、PDCA等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16、进一步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每位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7、科室每月召开一次护理不良事件讨论分析会,根据科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护理缺陷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整改方案,防范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并及时反馈护理部每月召开的护理质量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护理不良事件讨论分析会会议精神,把全院护理工作中的 经验和教训分享给大家,以起到警示作用。

管理工作计划 篇4

  1、创设和谐活跃的课堂气氛,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在课堂上我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觉得愉快,注意精神,培养学生多动口动手动脑的能力。加强课堂教学的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共同发展,增强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例如:班上的郭放、林晓茹、绳茹楠等学生,上课时积极发言,动口动手动脑,学得轻松愉快,(他们的成绩也很好)。

  又如王俏等学生,上课时精神不集中,学习成绩偏后,针对这样参差不齐的学生,我把课堂教学作为有利于学生主动探索的数学学习环境,把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都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让他们都有作为,把数学教学看成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提倡自主性“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与参与者。”

  2、认真备课,精讲精练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努力完成教学要求

  认真做好课前的准备,每一节课都是经过认真构思和计划的。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因此在上课前,我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本册的教学目标、了解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抓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

  从基础抓起,平时就要盯牢。取得进步就要表扬。在课后,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同时加大了对后进生的辅导的力度。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生知识性的辅导,更重要的是学生思想的辅导。这样,后进生的转化,就由原来的简单粗暴、强制学习转化到自觉的求知上来。经过一个学期,绝大部分的同学都养成了勤学苦练、认真听讲的习惯,形成了良好的学风。

  一份耕耘,会有一份收获的!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中,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困惑,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吸取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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