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0-09-08 08:06:27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合作合同范文集合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合作合同范文集合6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方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其中 持有 %股权, 持有%股权, 持有%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用以设立 (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若退股,则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资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若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则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若因亏损严重,一致商议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 (暂定名)”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3.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则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

  5.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日常工作

  1.协议签订后各方一同商议制定各项销售计划(日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计划等)、财务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计划。

  2.协议签订后,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项制度实施。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 每人100元/次,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_______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7裨虺械S纱烁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出资购买车辆经营运输散装水泥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

  三、合作出资金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务

  1、前期投资如下:甲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乙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共出资现金叁拾陆万元整。在甲方妻子(曹利利 )名下用于购车的按揭贷款(28万元).由甲乙双方按照银行的制度。共同偿还,月还款12712.00元,24个月还清。月还款额各占50%。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欧曼散装水泥罐车,车辆是按揭车,车价为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后附详细清单),使用甲方法定妻子(曹利利 )身份证在车管所落户,该车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各占合作总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合作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

  甲乙双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各种接待费,超载违章费,司机工资及吧本合同中甲方工资、住宿等其它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税费,运输公司挂靠费、车辆违章等支出,一律从合作专户中支出。

  4、应当与所聘司机签订一份合约,以明确聘金及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合作利润的分红

  1、合作利润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年度的运营资金。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合作利润为本年度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 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平均分红。

  六、甲乙双方合作及合作的解除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必须经双方协

  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合作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主要负责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乙方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甲乙双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作项目尽心尽责。

  如合作人的工作有缺点,另一合作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作项目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经甲乙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另一合作人同意,而私自决定改变合作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改变项目运营的合作人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 20xx 年 08 月日至20xx 年 08月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红权;

  2、甲乙合作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合作协商同意后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丢失等。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作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五、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作合同 篇6

  身份证号码: 1322x6608272343

  身份证地址:吉林省x县x镇西南街一委3组

  收 货 地址: 吉林省x县x家属楼楼下x

  收 货 人: 景x

  一、协议总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产品,完善服务,不断提升可爱可亲服务体系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作为双方合作目的。

  3.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仅以本协议为限,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20xx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xx 年 08 月 02 日止,协议期内不收取品牌管理费。

  4. 知识产权:可爱可亲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爱可亲商号、可爱可亲商标、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产品信息、厂商信息、标志和服务标志、教育体系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模式、会计统计、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所有相关资源和技术。

  5. 甲乙双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独立法律责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关条款:

  1. 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双方即可续约。双方续约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用。如乙方没有提出续约要求,则于协议期满时视为自动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2.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 扶余 区(县)开设可爱可亲 高级 (级别)特许店,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接受甲方监督。

  3. 乙方确定最终经营店址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和开业,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见,若乙方未根据甲方的意见重新选址,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未取得市级代理权时,不得使用以城市为名的店称,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权。

  5.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设立专柜的需按其要求进行)。

  6.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商号、商标、营销策划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方法下从事可爱可亲相关经营活动。

  7.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及其相关品牌形象、视觉效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设计方案、招牌设计方案、货架设计方案、商品陈列技巧等)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并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其店内销售的全部产品(乙方向甲方申请自行采购的除外),并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8.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的使用权,本合同条款下之产品、经营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转让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转让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一切经营权利私下转借给第三方。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制作、复制可爱可亲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产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场地展示可爱可亲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将视乙方该行为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9. 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高级 (级别)品牌使用费¥_ 6.98 万元(大写陆万玖千捌佰元),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销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品牌使用费。

  10.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其取得资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协议的第二章第9条款后(缴清相关的费用)即时生效。

  11. 乙方签约时缴纳品牌管理保证金_6000 元( 大写 陆千 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 a、b、c、d 、e、f、情况时,甲方将不予退还此保证金:保证金之前不是说没有吗?

  a)乙方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未妥善安置顾客

  b)乙方在协议期满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结业;

  c)乙方被客户投诉退赔或串货尚未解决

  d)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e) 乙方未能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f)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任意升、降价

  12. 双方签约后,乙方获得甲方一次性免费赠送市场价值_ 伍 万元的可爱可亲系列产品及相应级别赠送的仪器设备和CI形象产品。

  13. 乙方进货额每达到¥_10000__元时,甲方返还乙方品牌费¥_500_元,返至总额累计至¥6.98 万元为止(进货金额只计服装、玩具、可爱可亲自主品牌,特价产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4. 乙方平均每月进货量不低于4000元。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经营方式及相关条款: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区域内可以以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方式进行实体店铺的销售。

  2.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经营期间必须自行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其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原则上只能经营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以及甲方自行生产、提供或许可其经营的其他产品。如果乙方需要销售当地特色而我司未与该厂商合作的产品,可以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自行采购或由总部协调采购(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明码标价,按甲方网上公布或发货单的厂家建议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的具体消费水平,可以上下浮动20%定价(厂商有保护价的'除外),不得超低价销售专卖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 在经营过程当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内确实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关闭,为了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总部可以考虑退货(乙方未在甲方处采购商品及贴有价格标签、陈旧、损坏、拆卸等影响第二次销售的除外),其退货费用按乙方自甲方购入价的30%回收,运费由乙方承担;退回产品有效期必须为一年以上,食品类为两年以上,在该期限外,总部不予受理退货处理。

  6. 甲方为乙方办理发货事宜,发货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发货必须提供准确的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包装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所列的商品。

  7. 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费培训,委派专业的销售专家协助乙方开业及人员培训,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车旅费、食宿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之权利:

  1. 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品、营销、推广、促销、市场等相关资讯。

  2.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订购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孕婴用品,并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3. 乙方有权在其授权区域内通过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传统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4. 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打折让利促销活动,在其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但如果甲方有统一的促销支持则按政策执行。

  5. 乙方有权进行广告刊登,但应预先将广告文案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在合同签署后48小时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签署48小时后或乙方获取甲方经营资源后,该单方解除权即告取消。

  五、乙方之义务:

  1. 为有效促进产品销售,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统一制定的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竭力执行。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甲方或其代理在确认货款到帐后组织发货,否则因货款未到账而导致发货时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在本协议发生终止、解除、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应在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有关文件资料,撤消相关用户名和密码,以示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有关文件资料,用户名和密码等公司商业机密遗失、损毁、被盗等意外情形发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需认同并接纳甲方的经营宗旨、管理章程和运作模式,服从可爱可亲总部的管理与指导。

  5. 乙方对甲方订货信息系统内的商品价格有保密的义务,如乙方将进货价格泄露给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导致厂商停止供货、抬价,或泄露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谋取私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 乙方严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统一提供的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店铺设计形象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自行负责其装修费用。开业后一个月内须将店铺的外景效果图和店内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邮寄到总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不是说有报销的吗?

  7. 乙方须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甲方资源。如乙方注册公司经营甲方资源,则乙方必须重新以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 乙方联系方式(例:电话,邮箱等)如有变更,须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地点及收货地点如有变更,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如乙方暂未确定店铺,在确定店铺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规定的甲方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品牌费用¥6.98万元。是否还要收取费用?

  六、甲方之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店内的产品陈列、零售标价、销售方式、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的长远计划,有权提供宣传用品,如:海报、挂旗、宣传手册、站台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宣传、卡通贴画等,并适时针对市场发布相应的广告信息。

  3. 甲方及其代理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经营方式、营销技巧、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制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或交流。

  4. 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对乙方开业期订购的首批产品的百分之壹拾伍进行调整发货,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内的产品资源。此项不容接受

  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破坏,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6. 换季产品(例如服饰、鞋帽)等在同季度内按甲方调剂政策予以调剂,跨季度的产品甲方有权不予调剂。

  七、甲方之义务:

  1.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维护乙方的经营权。为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采取区域政策保护措施,甲方在授权乙方一定的区域内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资商经营同样的店铺。但自愿连锁、直营连锁、网店、商场、超市内的店中店或专柜的经营形式除外;同时,乙方不能向授权商圈区域外串货。

  2. 如果甲方供应的产品因内在质量问题(乙方从总部以外渠道进货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引起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向与甲方建立销售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索赔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甲方通过其订货系统和订货清单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优惠供货价格(一般按市场参考零售价计算从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类、纸尿裤、强生等薄利产品按发货时的厂商供价行情的除外)信息给乙方,由乙方通过网上订货信息系统、传真、电子邮件、委托甲方客服人员等书面方式下单订货。

  4.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产品供应是长期稳定的。为确保该条款的实现,紧俏产品乙方应提前下订单,并给甲方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订单处理完成时间。

  5.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设计方案,乙方自行装修制作,装修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店员服装、开业气球、价格标签、物价牌、会员卡和购物胶袋等),超过公司配额的开业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费购买。

  6.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制定和修改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经营手册、培训资料、管理模式、店铺管理章程、会员卡制度、销售策划方案等。

  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所有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向第三方公布。

  八、特别申明: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认知其签订本协议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违约责任及相关条款:

  1.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补充条款:

  1、报销路费及住宿费:¥2400元;报销哪方的住宿费?

  2、乙方增加仪器配置:专业单人泳疗设备2套(价值¥7000元),多功能店铺专业收银机一台(价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纹修复仪1台(价值¥8800元),豪华多功能瑜珈健胸仪1台(价值¥13800元),超豪华多功能美体塑身健身仪1台(价值¥9800元),高级婴儿理发椅及理发器1套(价值¥1980元),补充仪器款共计:¥46180元;

  3、乙方享受阳光样板店政策;

  4、乙方于20xx年8月03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费及保证金¥119580元。

  甲方:广州xx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地址:广州市x北路233号x广场4201室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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