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同

时间:2020-10-21 08:01:47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项目合作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合作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项目合作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项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___占地约 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 亩,代征道路面积___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___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__%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______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项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公司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公司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XXX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合作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第二条:出资及收益分配

  1各股东出资规定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占%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占%股份。

  2利润分配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依据股份比例划分。双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若任一方拟转让所持股份,需征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负责的事项

  合作的义务

  2、乙方

  负责的事项

  合作的义务

  第四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津、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XX市XX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项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

  2. 技术内容:

  3. 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2. 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 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 研究开发地点:

  丙方:

  1. 研究开发内容:

  2. 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 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

  2. 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

  3. 使用方式:

  乙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

  2. 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 使用方式:

  丙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

  2. 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 使用方式: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3.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2.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丙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 、延误或失败的, 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 为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3.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合作合同 篇4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 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 (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项目合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23〕第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其中____块为赠送)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实际收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承诺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项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乙方:韩国韩盛玻纤制品板式会社

  项目责任人:张关锋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磋商, 就乙方在单县投资1000万元,建设玻纤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玻纤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用地面积:单县玻纤产业园,占地面积3.3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美元。

  四、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20xx年6月动工,20xx年6月竣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作出的项目规划方案,使之符合县政府的的城建规划。 。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手续。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始拆迁工作时,配合甲方设立资金共管账户,

  并按甲方拆迁进度及实际发生费用汇款到共管账户,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前支付完毕。

  2、乙方应及时提供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供甲方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乙方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

  4、乙方可自行设计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六、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备检查落实。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代表签字:

  乙方:韩国韩盛玻纤制品板式会社

  代表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8

甲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成都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成都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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