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03-01 08:00:53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合作合同汇总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合作合同汇总八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用以试验照明节能的可行性,测试节约用电是否比原有支出,降低30%以上。

  试验场地情况:乙方提供试验教室(直属门店) ,

  地址:,原有照明设备:。

  原有照明设备每月用电量: (可根据用电器功率推算)照度 。

  试验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T5灯管 只,规格型号:;高效镇流器只,规格型号: ;转接头只,规格型号: 。

  2、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 免费更换原有旧型荧光灯(更换下来的产品请乙方保管)。

  3、试验一个月后,根据甲乙双方的试验情况,留用试验产品或甲方负责原有产品的更换复原工作。

  4、乙方负责:确定甲方更换的地点和时间,相关的负责人员:,

  电话:。

  5、为示公正由乙方提供电表一只,用于测量实际用电量。

  6、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现货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开立账户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帐号。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银行账号。

  第三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帐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现货买卖方式

  第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 买卖约定

  第五条 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 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 实物交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 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 资金帐户管理

  第十条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帐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 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 元人民币。

合作合同 篇3

  服务单位:(“甲方” )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企业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林民东乙方:

  签 署: 签 署:

  年月日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负责前期投资,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联营地点及四至界线

  1、地点:面积:2、四至界线:东抵:南抵:西抵:北抵:

  第二条:联营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充分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乙方生产管理活动,负责提供土地并保证土地权属明确,负责协调土地纠纷;积极参与基地管理,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止畜牧践踏和人为破坏;合同期限内甲方有继承权,监督权和协助管理权,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安排合适劳动人员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应保证修筑道的顺利实施,不得借故干涉,收取费用等,原有的道路,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甲方的山地范围内)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技术人员,管理及部分工作员工、租房、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能因体制改变,人事变动,机构和变更或其它原因而终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开发的土地,范围内新开矿、烧碳,修坟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给予合适补偿方可。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规划、种植自主权,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开发山地范围内有自行确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权力。

  2、乙方负责前期投资,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农药和资金投入,负责经营管理及开发山地的技术指导。

  3、乙方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和产品的收益权、乙方可以按实际需要联合他人(包括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该土地。转让所得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内,所种植的收入归甲、乙双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矿产归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应根据当时实际投入效益,按当时国家最新规定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6、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发土地所争取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包括国家补助,甲方给予支持。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施工中以解决联营就业为主,所需劳力同等工价以联营户优先,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若发生一切(伤、残、亡等)事由联营户自负,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须服从乙方技术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保证成活率。如甲方人员不按乙方技术要求栽植而影响成活率,乙方可以辞退施工人员,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办法:

  基地全权负责前期投入,利润分成按即甲方占%。乙方占%(该联营基地内权属属集体的部分归集体所有,属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

  4、合同签订后,甲方若要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必须要经过双方再作协商。

  5、乙方根据天气情况分片、分年度进行实施。

  6、合同期满后,地上林木还不能出售的,按数量分成折价归属;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乙方在该基地所投入的资金总金额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经营失误、或效益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联营基地,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1、在联营期间如因国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项归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费及乙方所在联营基地所有经济补偿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费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联营基地种植树木过程中,享有自主经营权和砍伐权,在树木成林收成过程中,甲方负责办理有关通行手续。

  3、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乙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偿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机关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乙方(公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均可以选择片区在基地养殖,但要在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树木生长及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的状态下,所养殖畜牧,也只局限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品种,比如:猪、鸡之类。

  1、联营户名单;

  2、1:1万地形图(标明四至界线);

  3、委托书。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广告图案及相关文字,由乙方负责设计,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制作、安装维护等广告事宜,确保广告在一年内正常使用。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结算一次

  四、违约处理方式: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耽误工期或乙方所制作画面与制作元素、效果图不相符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 法院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11.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12.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八、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九、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二、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 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十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位于发廊[以下简称“发廊”],面积 平方米,美发设施设备齐全,之前一直由甲方持续经营,甲方依法享有完 整所有权,现甲、乙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廊。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现金加入甲方经营的发廊,乙方每年享有分享20% 利润的权利, 为此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的对价。

  2.甲方享有每年分享80%利润的权利。

  3.发廊的所有权、场地使用权以及发廊设施设备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方享有。

  第三条 利润分配

  利润由发廊经营所得扣去经营成本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确定。 经营所得指发廊正常经营的所有收入。 经营成本包括经营提成、其他员工(主要包括助理、收银员、做饭人等)工资、房租、水电气费、原材料采购费、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费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先由发廊的经营所得支出,经营所得不足清偿时或导致发廊其他财产受损的,以甲乙双方按分红比例承担。

  第五条 质量事故

  发廊的经营过程中,实行发廊师傅负责制,因技术原因出现客户提出质量异议或投诉的,由责任方自行处理,若因此给发廊导致损失的,由发廊从其经营提成以及利润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合作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合作期限届满若双方没有异议,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入股本金。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 一方拟出让本合同的分红权时,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将分红权转让本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将分红权转让他人的给发廊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发廊赔偿。 乙方退出发廊后,不能在发廊所在地区继续工作或开新店。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推出大型系列室内情景栏目喜剧《××××》栏目(以下简称为“该栏目”)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指导下制作该栏目。该栏目宗旨为用系列短喜剧的形式,将当代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的百姓生活及各类经济现象予以生动的故事表现,使观众在愉悦的笑声中得到共鸣、享受和启迪。

  二、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剧、拍摄及后期制作。节目内容和质量应达到甲方的基本要求。

  三、甲方负责该栏目在 年 月左右在 节目该栏目内开始播出两集(每集片长25分钟,每集重播一次)。甲方保证依照既定时间段和频率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该栏目。

  四、1、甲方播出该栏目不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以该栏目贴片广告时间(每集不低于45秒,最高不超过一分钟)给乙方作为回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央电视台对外统一广告价格标准。广告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

  2、乙方拥有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中两个“协办单位”和三个“鸣谢单位”的署名权,甲方保证播出时不漏播,不改动。

  3、乙方制作该栏目时租用甲方的摄影棚及相关设备,甲方给予乙方优惠价格。

  五、该栏目海外版权收益和国内外全部音像副产品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内除中央电视台外的其他电视台的播放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国内其他电视台的二轮播出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半年后播出。

  六、1、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联合制作”单位的署名名单顺序和全称如下: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2、该栏目主创人员的署名和顺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该栏目首次合作期为一年,即一年52周×2(集)=204集。首期合作结束前3个月双方再行商讨下一合作计划,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八、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该栏目的总体策划及运作筹备,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该栏目的合作。

  2、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共分两期付清:第一期 万元,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支付;第二期 万元,于本合同签署生效60日后支付。

  3、甲方认可乙方送交的该栏目第一期节目之日,甲方一次性退回乙方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出合作。乙方如果单方撤出合作,所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由甲方全部罚没;甲方如果单方撤出合作,除向乙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外,另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赔偿金。

  九、乙方在该栏目的筹备及正式运作中,可以双方共同名义与主创人员、演员等进行接触洽谈。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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