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03-14 16:39:50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合作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合作合同集合6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特双方订立如下条款:

  释义:

  项目:即由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销售或提供的医疗美容产品或服务

  客户:即由乙方转介,并接受第三方项目的主体

  第三方:即与甲方有合作关系且为乙方客户提供医疗美容产品成服务的主体。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外乙方为甲方销售市场部,乙方向有医疗美容整形需求的客户推荐第三方的项目及客户的后期维护,并转介客户至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由甲方安排乙方转介的客户接受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合作期限

  1、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共____年。

  2、任何一方拟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分成及结算方式:

  1、

  (1)项目分成比例:分成

  甲方将按第三方实际向客户收取的最终总价(扣除麻醉费/胸假体/鼻假体等费用后)的%作为分成款返还乙方。特殊顾客(特殊打折优惠)另议。

  (2)服务费用说明:到第三方医疗美容场所服务人员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合作内容: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自愿将有整形美容需求的客户介绍给甲方,介绍方式仅限于“预约登记”介绍。乙方应陪同客户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医疗美容场所消费,如无法陪同客户前来造成客户自行前来消费的,以乙方向甲方

  提前电话交流的客户信息或乙方为该客户提前电话预约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若无上述几种情况则以客户本人表述为准。

  乙方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开

  户行名称: 银行 分行

  账号

  3客户未接受第三方项目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项目分成款项。

  4乙方在向客户推荐第三方项目及转介客户至甲方或带领客户至甲方指定

  场所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退款处理

  1、经乙方推荐并完成医疗美容项目后的客户,若发生退款情形,甲乙双方

  同时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如遇纠纷客户,应由市场督导总监协同乙方先行处理,处理无果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

  2、处理后的退款流程:市场督导总监协同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款项先行退还至甲方,甲方收款后统一退款给第三方或纠纷客户。

  3、客户归属冲突确定:由乙方或市场督导总监带至甲方(或甲方合作的医疗机构)组会中的客户,在完成:(1)缴费(2)拍照(3)报单(待甲方核实并确认登记,并通知乙方后,认定报单生效)后,即可确认乙方对其享有归属权。

  若乙方对客户归属权有异议的,最终确认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免费培养乙方咨询人员,并达到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分成。

  3、甲方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转介的客户

  4、甲方应保证遵守本协议第八条的保密约定。

  5.甲乙方不得在合作期私自操作甲乙双方已确认客户,不得擅自将甲乙双方已确认客户户介绍给任何第三方机构。如遇发生,则算违约,违约金按照合作回款金额的3倍予以赔偿。

  6.乙方客户对第三方收费标准达不成协议,乙方自行下调收费或利润分配

  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选择放弃该客户或不支付乙方项目分成款。

  7、乙方应保证遵守本协议第八条的保密约定。

  8、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医疗美容的客户资源并满足双方约定的市场客户要求。

  9、乙方不得冒用甲方名义另行与共他医生或医疗美容机构合作,(本义务不受合同期限约束)

  IO、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及甲方合作的第三方的商业讯息子以保密,不得以

  任形式向任何弟三方提供,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照片、对客户的特殊价格

  表、货源情报、营宣传资料。

  11、乙方向客户推荐第三方项目时,应做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不向客户故意隐瞒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利益。

  12、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当前去律法規、部门规章及政簽,不得假宣传。

  第六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3、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朱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現本协议的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

  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失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费用或花销(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

  2、乙方向客户推介项目时,不得故意隐瞒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不得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利益,若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甲方不予支付乙方项目分成款,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修复类型客户的注意事项:

  在合作期之前或者合作期间非本协议所指的第三方医生操作的客户,由于操材质、方法或效果等原因,需要进行取出、置换、补充、修复的客户,甲方可以让第三方提供专业的技术协助,但因此发生的赔偿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合作期间发展的客户所造成的修复及各项费用,按分成比例,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双方理解并确认,在本协议订立前后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每一方(接收方)自对方(披露方)处获得或因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而知悉对方的文件、业务、计划、客户、技术、产品、操作方法或/和商业信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秘密信息”)这些秘密信息对披露方来说是保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一旦这些秘密信息被擅自披露,将严重损害披露方的利益。

  2、“秘密信息”指任何形式的,与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各方之间有关的讨论、协商与文件、各方公司业务信息,以及本协议目的和履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服务、第三方、客户、商业计划、市场区域、调查、研发、软件、发明、专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流程、设计、方案、图表、数据、人员、市场与财务等有关的任何信息:接收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系披露方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的性质或披露时的情况被书面标明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披露且能够在披露时被合理地识别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

  3、双方保证,每一方都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防范措施来保护该等信息的秘密性: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协议订立前,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协议终止以后,对另一方不论以何种形式提供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泄漏方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漏对方秘密信息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4、双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协议的目的和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各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秘密信息不得被复制、全部部分与其他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公开、用于对外宣传等,无论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

  5、如无披露方预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其继承人或关联方转让拔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秘密信息的使用权。

  6、保密条款构成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保密约定,本条款约定的对各方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九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超出任何一方的控制能力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以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事件。

  2、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全部地、按时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遭受不可抗力后30日内向对方出具当地公证机关的证明,以证明遭受不可抗力。

  3、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发出有效

  第十二条其它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2、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本协议签字日前就本协议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

  3、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阅方便而设,不决定或影响本协议任何和所有的条款和条件的意思及解释。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本协议由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在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 日

  

  甲乙双方结算收费条款如下:

  1、乙方体检抽血化验免付费(除拍肋骨片胸片以外客户自行付费)。

  2、乙方向甲方支付麻醉费:局麻免费,全麻费用1500元。

  3、乙方向甲方支付:针剂类成本、玻尿酸、肉毒素、玻璃酸梅等高值药剂实际扣除(鼻假体,PDS等耗材不扣费)。

  4、乙方客户逾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代理资料。

  5、如是院方提供医生,客诉修复费用由院方承担,如是乙方提供医生客诉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医闹按比例退款;

  6、乙方自带聘请咨询师甲方需支付乙方1%咨询费。

  7、回款按照收到乙方客户款项手术完成后的次日内回款。8、乙方待遇70%,自带医生返80%;

  9.乙方保证业绩20xx年5月9日到20xx年6月9日达50万以上,甲方需提供乙方住宿费用五千元,后期每个月保证业绩50万元以上,做不到不支付宿舍费用。

  10、禁止乙方和甲方互挖代理,发现首次罚款5万元。

  11.乙方按阶梯式业绩达标每月份达100万以上返71%达200万以上返72%达300万以上返73%达400万以上返74%达500万以上返75%

  12.乙方客户低于成成交底价按正常提成(补医生8%费用)

  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

  名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 乙方:河南康恩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

  2、本协议为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4、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5、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如有需要则甲乙双方或双方共同认可授权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水务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出现,共同进行市场开发。

  二、 甲方职责

  1、甲方积极指导配合乙方为推广所发生的包括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项目调研立项,项目落地等系列工作。

  2、为便于双方联系及业务开展,甲方在郑州设立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办事处,委派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及日常业务。

  3、甲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以维护双方的信誉。

  三、 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市场开发,信息跟踪筛选。

  2、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在联合开发市场及项目合作中竭尽全力。

  3、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的市场开发代表,负责成功开拓和实施在某地的项目开发。

  4、 项目开发限定于政府采购,政府服务,BOT,PPP及甲方独立中标项目的辅助服务。

  四、保密条款:

  6.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6.2 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的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建议及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6.3 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6.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公共领域中的信息。

  (2)、非由于具有保密义务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3)、由具有保密义务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4)、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八、协议期限

  8.1本协议有效期长期,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

  九、协议解除

  9.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9.2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3

  身份证号码: 1322x6608272343

  身份证地址:吉林省x县x镇西南街一委3组

  收 货 地址: 吉林省x县x家属楼楼下x

  收 货 人: 景x

  一、协议总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2.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产品,完善服务,不断提升可爱可亲服务体系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作为双方合作目的。

  3.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仅以本协议为限,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20xx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xx 年 08 月 02 日止,协议期内不收取品牌管理费。

  4. 知识产权:可爱可亲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爱可亲商号、可爱可亲商标、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产品信息、厂商信息、标志和服务标志、教育体系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模式、会计统计、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所有相关资源和技术。

  5. 甲乙双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独立法律责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关条款:

  1. 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双方即可续约。双方续约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用。如乙方没有提出续约要求,则于协议期满时视为自动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2.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 扶余 区(县)开设可爱可亲 高级 (级别)特许店,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接受甲方监督。

  3. 乙方确定最终经营店址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和开业,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见,若乙方未根据甲方的意见重新选址,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未取得市级代理权时,不得使用以城市为名的店称,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权。

  5.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设立专柜的需按其要求进行)。

  6.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商号、商标、营销策划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方法下从事可爱可亲相关经营活动。

  7.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及其相关品牌形象、视觉效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设计方案、招牌设计方案、货架设计方案、商品陈列技巧等)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并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其店内销售的全部产品(乙方向甲方申请自行采购的除外),并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8.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可爱可亲”品牌的使用权,本合同条款下之产品、经营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转让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转让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一切经营权利私下转借给第三方。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制作、复制可爱可亲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产品,不得在未经授权的场地展示可爱可亲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将视乙方该行为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

  9. 乙方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高级 (级别)品牌使用费¥_ 6.98 万元(大写陆万玖千捌佰元),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销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品牌使用费。

  10.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其取得资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协议的第二章第9条款后(缴清相关的费用)即时生效。

  11. 乙方签约时缴纳品牌管理保证金_6000 元( 大写 陆千 元),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 a、b、c、d 、e、f、情况时,甲方将不予退还此保证金:保证金之前不是说没有吗?

  a)乙方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未妥善安置顾客

  b)乙方在协议期满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结业;

  c)乙方被客户投诉退赔或串货尚未解决

  d)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e) 乙方未能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物料

  f)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任意升、降价

  12. 双方签约后,乙方获得甲方一次性免费赠送市场价值_ 伍 万元的可爱可亲系列产品及相应级别赠送的仪器设备和CI形象产品。

  13. 乙方进货额每达到¥_10000__元时,甲方返还乙方品牌费¥_500_元,返至总额累计至¥6.98 万元为止(进货金额只计服装、玩具、可爱可亲自主品牌,特价产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4. 乙方平均每月进货量不低于4000元。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经营方式及相关条款: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区域内可以以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方式进行实体店铺的销售。

  2.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经营期间必须自行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其债权债务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原则上只能经营已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产品以及甲方自行生产、提供或许可其经营的其他产品。如果乙方需要销售当地特色而我司未与该厂商合作的产品,可以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自行采购或由总部协调采购(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明码标价,按甲方网上公布或发货单的厂家建议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的具体消费水平,可以上下浮动20%定价(厂商有保护价的除外),不得超低价销售专卖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 在经营过程当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内确实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关闭,为了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总部可以考虑退货(乙方未在甲方处采购商品及贴有价格标签、陈旧、损坏、拆卸等影响第二次销售的除外),其退货费用按乙方自甲方购入价的30%回收,运费由乙方承担;退回产品有效期必须为一年以上,食品类为两年以上,在该期限外,总部不予受理退货处理。

  6. 甲方为乙方办理发货事宜,发货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发货必须提供准确的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包装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所列的商品。

  7. 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费培训,委派专业的销售专家协助乙方开业及人员培训,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车旅费、食宿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之权利:

  1. 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品、营销、推广、促销、市场等相关资讯。

  2.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订购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孕婴用品,并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3. 乙方有权在其授权区域内通过电话订购、店内零售的传统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4. 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打折让利促销活动,在其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但如果甲方有统一的促销支持则按政策执行。

  5. 乙方有权进行广告刊登,但应预先将广告文案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在合同签署后48小时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签署48小时后或乙方获取甲方经营资源后,该单方解除权即告取消。

  五、乙方之义务:

  1. 为有效促进产品销售,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统一制定的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竭力执行。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甲方或其代理在确认货款到帐后组织发货,否则因货款未到账而导致发货时间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在本协议发生终止、解除、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应在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有关文件资料,撤消相关用户名和密码,以示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有关文件资料,用户名和密码等公司商业机密遗失、损毁、被盗等意外情形发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需认同并接纳甲方的经营宗旨、管理章程和运作模式,服从可爱可亲总部的管理与指导。

  5. 乙方对甲方订货信息系统内的商品价格有保密的义务,如乙方将进货价格泄露给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导致厂商停止供货、抬价,或泄露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谋取私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 乙方严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统一提供的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店铺设计形象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自行负责其装修费用。开业后一个月内须将店铺的外景效果图和店内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邮寄到总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不是说有报销的吗?

  7. 乙方须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甲方资源。如乙方注册公司经营甲方资源,则乙方必须重新以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 乙方联系方式(例:电话,邮箱等)如有变更,须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地点及收货地点如有变更,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如乙方暂未确定店铺,在确定店铺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未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规定的甲方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品牌费用¥6.98万元。是否还要收取费用?

  六、甲方之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店内的产品陈列、零售标价、销售方式、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2. 甲方根据市场发展的长远计划,有权提供宣传用品,如:海报、挂旗、宣传手册、站台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宣传、卡通贴画等,并适时针对市场发布相应的广告信息。

  3. 甲方及其代理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经营方式、营销技巧、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制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或交流。

  4. 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对乙方开业期订购的首批产品的百分之壹拾伍进行调整发货,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内的产品资源。此项不容接受

  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破坏,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6. 换季产品(例如服饰、鞋帽)等在同季度内按甲方调剂政策予以调剂,跨季度的产品甲方有权不予调剂。

  七、甲方之义务:

  1.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维护乙方的经营权。为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采取区域政策保护措施,甲方在授权乙方一定的区域内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资商经营同样的店铺。但自愿连锁、直营连锁、网店、商场、超市内的店中店或专柜的经营形式除外;同时,乙方不能向授权商圈区域外串货。

  2. 如果甲方供应的产品因内在质量问题(乙方从总部以外渠道进货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引起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向与甲方建立销售合作关系的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索赔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甲方通过其订货系统和订货清单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优惠供货价格(一般按市场参考零售价计算从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类、纸尿裤、强生等薄利产品按发货时的厂商供价行情的除外)信息给乙方,由乙方通过网上订货信息系统、传真、电子邮件、委托甲方客服人员等书面方式下单订货。

  4.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产品供应是长期稳定的。为确保该条款的实现,紧俏产品乙方应提前下订单,并给甲方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订单处理完成时间。

  5.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设计方案,乙方自行装修制作,装修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店员服装、开业气球、价格标签、物价牌、会员卡和购物胶袋等),超过公司配额的开业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费购买。

  6. 甲方或其代理负责制定和修改可爱可亲母婴用品生活馆的经营手册、培训资料、管理模式、店铺管理章程、会员卡制度、销售策划方案等。

  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所有个人资料及店铺信息向第三方公布。

  八、特别申明: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全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认知其签订本协议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违约责任及相关条款:

  1.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补充条款:

  1、报销路费及住宿费:¥2400元;报销哪方的住宿费?

  2、乙方增加仪器配置:专业单人泳疗设备2套(价值¥7000元),多功能店铺专业收银机一台(价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纹修复仪1台(价值¥8800元),豪华多功能瑜珈健胸仪1台(价值¥13800元),超豪华多功能美体塑身健身仪1台(价值¥9800元),高级婴儿理发椅及理发器1套(价值¥1980元),补充仪器款共计:¥46180元;

  3、乙方享受阳光样板店政策;

  4、乙方于20xx年8月03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费及保证金¥119580元。

  甲方:广州xx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地址:广州市x北路233号x广场4201室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和对乙方经营能力审核,同 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 (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目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 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规则以及社会、财务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 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代理人,也不是甲方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 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方式运输到乙方 所指定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 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作出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 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 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 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区域,乙方如愿 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细分、有序管理、合 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 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经营业务记录,以 备甲方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适当范围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 进货并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进行销售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培训和 指导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权利。在协议约定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 零售商。但推荐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 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供货商)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商标,属甲方所有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称、商 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 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权利 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制作和装 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履行可以终 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方式,立即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可以在本协议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效力。同时签署本协议附加协议中 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水果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水果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水果售卖,范围包括时令水果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合同 篇6

  合伙人:甲(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 街道 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址: 市 街道 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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