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09-21 10:43:36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合作合同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合作合同5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茶餐厅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茶餐厅经营需要,现聘请乙方任厨师长,负责做技术管理及厨房日常管理,期限暂定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16500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每月20号前支付上月工资。为便于管理,甲方付现金给乙方厨师长先生,由其统一发放工资。乙方签定本合同后需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正常离店时保证金全部退还。

  三、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组织安排有一定技术级别职称和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炒锅、打荷、砧板等技术岗位工作。按目前营业情况,上述工资含乙方及乙方所请的厨房工作人员在内的6-7人的薪酬、五险一金等全部费用。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人员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保证厨房内工作人员的储备,保证在少数人请假、休息时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同时既要保证菜肴质量,又要不断推出新品种、新花样,力求做到让客人满意,尽心尽力为甲方的发展创造财富。

  五、在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如对乙方人员安排有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六、乙方所有人员在上班、外出、下班后均不得做出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甲方承诺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奖励给乙方人民币伍佰元,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每增加人民币壹万元奖励人民币伍佰元,厨房人员增加此奖励酌情考虑。反之甲方酌情减少乙方的工资。另外乙方需保证毛利率达到50%以上,保证菜品的份量及主辅料的合理搭配及食品安全卫生。

  八、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一方应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合同需等甲方聘请到厨房人员后方可离店。如乙方未保证菜肴质量,未做到推陈出新及未做好成本控制,甲方对乙方提出,乙方未认真改进,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后就拍摄制作平面广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服装以用作视觉平面推广使用。

  二、甲方除自备拍摄场地及摄影师外,一切与拍摄有关的工作人员、服装、道具、灯光等均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自备合理范围内物品(如鞋、包等)请甲方提前协商。

  三、乙方根据甲方拍摄脚本配合甲方的化妆师化妆造型,但不可对头发进行修剪及染色等破坏性造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服装及拍摄要求摆拍,但不涉及裸露等拍摄。

  四、拍摄时间为20xx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点到达甲方公司,化妆造型后,进行拍摄,中午需休息,下午18点后还需继续拍摄属加班,每小时加班费用人民币贰佰元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18点到18点半为晚餐休息时间。拍摄服装为三十五套左右,不超过四十套,超出部分按每套人民币陆拾元计,超出部分不超过十套。

  五、本次拍摄金额:3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拍摄完成后现金结付。

  六、此次拍摄后甲方有对乙方拍摄相片的平面肖像使用权及照片版权,甲乙双方皆不可将此次拍摄照片提供第三方商业使用。

  七、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合作,如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保证此平面拍摄绝无伤害第三方著作权,智慧财产权,或违反广告法等任何

  法令之事情(如服装版权或拍摄创意等),如甲方公开使用本拍摄的制作物时遭受第三方主张侵害以上的各权,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排之。如乙方因此而遭受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之。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未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于20xx年11月8日与某某铁矿(投资人:某某)签署《铁矿转让协议》,并如期交付全部转让价款,取得某某铁矿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山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矿山经营权等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日达成开发某某铁矿。

  3、甲、乙双方因扩大生产规模之需要,拟引入丙方资金及管理人员。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作开采上述河北省某某铁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矿山地址及开采地界

  本铁矿矿址位于河北省某某地区,经纬度范围:,北纬,矿区面积0。81平方公里,暂以原某某铁矿获发的编号为号的《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所圈定的范围为准。待《采矿许可证》办妥后,以《采矿许可证》所圈定范围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合作各方出资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包括本铁矿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

  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含已开采的叁万余吨铁矿石)等权益及资产在内,本矿山的协议价值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甲、乙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基础上,以人民币贰仟万元为总股本,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并向本矿山提供两台干选设备(设备出资合计作价人民币壹佰万元),取得原甲方名下本矿山30%的股权。

  丙方入资后,本矿山股权结构为:甲方占股45%,乙方占股25%,丙方占股30%。

  2、合作经营主体:

  鉴于:甲方已经全权收购某某铁矿(注册号:)并已办理投资人变更手续,甲方独资成铁矿(注册号:);甲方已以某某铁矿名义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部门报审申办采矿权相关手续,且已获批通过。

  因此,甲、乙、丙三方不再设立独立的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三方一致同意,暂以某某铁矿及/或甲方名下其他矿业企业作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铁精粉销售经营主体,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合作经营原则: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矿山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代偿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逾期须依照代偿总额每日向代偿方支付1%的滞纳金。

  4、合作经营标的:

  合作期内,上述某某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选厂、尾矿库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该矿矿区周边地界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为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5、矿山的经营管理:

  矿山的经营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派驻矿山人员共同负责,统一核算。矿长、选厂厂长、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由合作三方共同推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中,矿长、选厂厂长应在20年月日之内到位。各方派

  驻矿山人员薪资计入矿山经营成本。矿山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矿山及矿山经营主体在经营中所涉及一切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由矿山经营主体法人具体实施。

  6、出资到位时限:

  本协议一经签署,丙方出资资金须在在十五日内到位并支付给甲方。

  7、合作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协议签署之前,本铁矿转让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承担;本铁矿原投资人、股东以及其他关系人以本铁矿(含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权益及资产)为标的设置的抵押权、质押权等他项权利由甲、乙双方负责消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8、后续投资原则:

  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入资后,三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合计出资人民币伍佰万元,用于建设生产规模为日产200吨铁精粉的选厂及其附属设施,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该投资所需资金根据矿山及选厂建设的实际需要,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于实际资金需求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到位。

  本投资预计于20年月日之前完成,矿山及选厂规划于20xx年7月1日起实际投入生产。

  在上述投资规划基础上,实际投资资金需求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追加投资。任何一方不能足额追加投资的,可由其他两方之一替代出资,但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铁矿价值(人民币贰仟万元),将替代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替代出资方(其计算方式如下:转让股权份额=替代出资额÷铁矿协议价值×100%)。

  本矿山后续投资规划由合作三方另行制定,遵照上述投资规划原则执行。

  第三条、合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不设定终止期限。

  第四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提供上述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经营权相关证照、手续,提供现有矿山及选厂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固定、流动资产(甲方负责提供详细资产清单、财务明细账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上述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水证》、《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及当地环保机关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办理上述证照、手续所需费用,除采矿权价款外,其他部分由甲方承担。采矿权价款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并由甲方负责争取分批支付采矿权价款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协调与某某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的关系,保证该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其他一切经营权利全部转入甲方名下。因上述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异议造成铁矿无法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取得选厂、尾矿库、排毛沟及其他经营场地所需征地手续,及时取得水源、电力供应手续,保证矿山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选厂、尾矿库、排毛沟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所需征地费用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

  4、甲方负责协调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保证矿山各项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及铁矿石开采、加工及铁精粉销售的顺利进行。

  5、甲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6、甲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其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三)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

  2、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配合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办妥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则所约定证照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贰拾壹个月期限内,甲方须保证本矿山完成期限为壹拾个月的`正常生产和铁精粉销售;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须100%退还丙方其实际已出资金额(含矿山股权投资额人民币陆佰万元及后续出资额),并根据丙方实际出资金额,自各笔资金到位之日起,至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按照3‰/日计算,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应退丙方出资金额及应付违约金须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丙方支付;甲方履行赔付责任后,丙方所占出资比例不变。

  违约除外条款:①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内,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1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三)、丙方违约责任;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七、出现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②因矿山及选厂自身运营问题导致其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③因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整体出售、转让本矿山及选厂,本协议终止。本矿山整体出售、转让所得净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据出资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随时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洽购但尚未交付安装、使用的设备,若不符合矿山及选厂规划需求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退货手续,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合作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xx投资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xx%。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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