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11-01 10:41:45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合作合同集锦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合作合同集锦8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规定,就合作经营杭州×××大酒店视讯服务系统,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项目

  1.双方同意在甲方安装乙方提供的视讯服务系统。

  2.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年月日(正常开通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收益:

  (1)乙方的利益:乙方负责甲方视讯服务系统设备的投资,设备 视频播放系统,

  在开通正常运行后 年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万元系统服务费用。

  (2)甲方的利益,视讯服务系统设备的投放,能提高酒店的档次,稳定和提高客房入住率,增强酒店的竞争力。

  4.结算方法:

  甲方按月平均额每月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的款项,乙方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如有滞纳行为,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五年内,乙方对该系统的设备拥有所有权。第六年开始该系统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2.负责提供全套安装设备及配套设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质量等均符合约定(具体见附件)。

  负责合同规定期限内该系统的运营和维护保养。该系统的设备划归甲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营,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的承诺书见附件,包括如何及时维修,补救措施)

  3.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承担由于产品瑕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保证视频服务系统的音像质量。(质量的标准如何确定?)

  5.保证片源的时效性和合法性,并保证每个频道每星期更换一部影片(共设轮播 个频道)。(影片是否有要求?如何避免重复?)

  6.系统归属甲方后,乙方应保证提供有效及时的片源,直至该系统不再使用为止。(提早 日提供片源清单。)

  7.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安装在甲方处的设备做抵押或提供担保。

  乙方对甲方的有线电视线路进行必要的改造,必须保证有线电视收看的效果(等同于以往的收看效果),并无偿提供台寸数源彩色电视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乙方系统服务费,因视频系统设备原因导致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投诉,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系统服务费。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系统的所有权属乙方,但甲方拥有使用权,甲方不得自行转让、迁移、出租、抵押或提供担保。

  3.合同签订后派专人协助乙方在工程勘测和安装期间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乙方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有义务对本合作项目的技术、方案、协议内容保密,为系统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因甲方故意造成的设备损毁,甲方需对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5.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甲方无偿提供设备操作间和一部工作电话,并无偿为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和系统维护期间提供住宿。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单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2.违约责任: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责任。

  3.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需加盖公章并经代表人签字后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章、 术语定义

  第一条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一定义和描述的××××产品。

  第二条 “样品”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附件一的定义,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产品。

  第三条 “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产品。

  第二章、 合同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提供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样品。资料和样品的具体内容、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六条 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四。

  第八条 乙方负责在乙方提供的科研与生产环境培训甲方技术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乙方的具体培训职责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内,乙方派遣一名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具体服务职责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方注册商标或商业标志。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件产品另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为方便甲乙双方计算提成费用,甲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1) 甲方应在每年1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书面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合同产品的总销售数量。

  (2)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提供可以证实年销售数量的财务报表,供乙方财务代表查阅与核对,但查阅与核对工作须在甲方现场进行。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乙方开户行和收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应遵循以下条款的规定:

  第四章、 考核和验收

  第十七条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五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第十九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合同第十八条 的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第二十条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侵权和保密条款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六章、 仲裁

  第二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仲裁地点在上海,按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30天内以挂号信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第二十九条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360天,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八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其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代表(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代表(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合同 篇3

  合伙人:甲(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

  合伙人: (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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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合作合同 篇5

  众筹合作协议书

  众筹发起企业:

  众筹参与企业:

  众筹人及所属企业: 有限公司 众 筹 执 行 人: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场地地址: 时 间: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四川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众筹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一出资人: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相关资质附复印件)。

  出资人: 身份证: 附复印件。

  现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身份证号) 附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 :2000000.000)。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 现金: 小写:

  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

  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 利益共赢协同发展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 ,方便食品(自热米饭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

  第六章 出资人和众筹会

  第一节 众筹人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 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 第十二条 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注; 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众筹会

  第十五条 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

  (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

  第十八条 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

  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众筹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

  (五)列席众筹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二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合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一条 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XX 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全体出资人签字:

  第一出资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资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以上签字完全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并愿意为所产生得任何责任与风险承担相应义务,并清楚知晓各条款内容。

  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合作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占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占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合作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___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正式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

  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

  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

  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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