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

时间:2022-05-24 17:53:47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合作开发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开发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合作开发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合作开发合同 篇1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以下简称为“**小区”或“合作项目”),**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

  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MM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节约处理时间;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

  二、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那么大家知道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要如何写呢?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 市

  路 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 市 路 号,共计约___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 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

  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____个月。

  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_ 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3-2、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

  第三条 项目公司

  3-1、 公司作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甲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乙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 月内,完成股权的转移登记。

  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4-1、【a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4-4-1、在 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

  5-1、【b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将除甲方出资的土地之外的项目公司开发资金

  万元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乙方完成b阶段目标任务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完成本阶段乙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5-2、【d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甲方完成c阶段目标任务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阶段】

  乙方的目标任务:指派乙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由乙方根据双方均认可的目标项目的开发实施计划完成,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完成时间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

  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

  5-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5-4-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5-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

  5-4-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

  5-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

  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

  6-1、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

  6-1-1、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任。

  6-1-2、项目公司的财务总监由甲方指定人选担任。

  6-1-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项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

  6-2、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

  6-2-1、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权。

  6-2-2、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权。

  6-2-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6-2-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6-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特别约定

  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_ _种方式进行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

  8-1、按双方各自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否则合作方有权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a阶段、b阶段或c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阶段、d阶段或e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算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或扣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项。

  11-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2-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12-3、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4、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发生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12-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6、因本合同履行的复杂性,甲乙双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律师费 万元/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12-7、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8、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12-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第一节概述

  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十分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解释。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如有)、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与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安排)、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

  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4、土地使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承担;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按照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调整项目容积率,则极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

  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计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

  6、收益分配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具体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分配与现金分配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分配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分配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违约行为便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相应地违约责任条款也应重点规制这种情况。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中的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合同编码: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委托物业

  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服务事项

  1.2.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1.2.3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1.2.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1.2.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1.3.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

  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2.6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 甲方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客户进行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荐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负担,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资料,如实向客户讲解项目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如实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发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3.8乙方应全力配合协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客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的确认。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行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 客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情况下(登记以先后顺序为准),乙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注> 如出现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委托书”为准确认代理身份。

  4.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视为乙方客户资源;乙方客户资源的有效期为经甲方确认之日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30 日延长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缴纳预留金的,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资源,有效期届满,若该客户尚未缴纳预留金,视该客户为非乙方客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的,则在此延长之有效期内该客户仍视为乙方客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5.1乙方推荐的客户在经甲方确认后 60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日延长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客户已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5.2乙方推荐的客户虽经客户登记,但在客户登记有效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5.3若乙方推荐客户最终未能租赁该物业,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佣金。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他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政府收费、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的0.5倍。

  6.2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3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应开具相应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客户足额缴纳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给甲方的《佣金付款通知书》,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格发票,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6.4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执行,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该笔交易的佣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3项的规定。

  2)客户向甲方缴纳预留金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拒绝与甲方签订租

合作开发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保证爱客电子商务、快乐农场平台和双方战略合作服务行为的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服务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乙方双方就在农场(⑴菜园、现代农业基地、绿色农业基地⑵果园、现代园艺场⑶养殖场、现代养殖场,如养鸡、养猪、养羊、养牛、养鱼、养鸽等养殖场)分包种植合作服务上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承诺选择乙方作为甲方快乐农场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和分包商之一;乙方承诺为甲方分包的脐橙项目提供最优惠、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最优质的代种代养代管技术服务,并且为快乐农场提供脐橙代种代管外包服务的交钥匙技术服务。

  2、若乙方在自身的市场业务开发中含有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现代农业基地、果园基地等项目,乙方承诺首选甲方作为乙方项目的主要电子商务服务商并建立长期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乙方承诺可以拿出颗脐橙或亩脐橙场作为甲方网上包种和预购回购业务进行战略合作;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会员提供标准化、规范化、高品质的种植技术服务、采摘服务、配送服务、摄像拍摄、会员上门采摘接待服务等。

  4、乙方委托甲方在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项目中担任乙方合作服务商及宣传服务提供商。具体包括:甲方在所经营服务的包、种、养等快乐农场服务项目中向愿意使用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的相关会员、企业推荐使用乙方的赣南脐橙园艺场包种业务与产品。推荐项目的具体种植技术服务、采摘服务、配送服务、摄像拍摄、会员上门采摘接待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对快乐农场的会员或企业用户提供服务及技术配合。

  二、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司概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与项目有关的必要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及内容是真实、有效及合法的。

  2、甲方应积极推荐乙方参与甲方快乐农场会员发展和宣传推广活动。

  3、甲、乙双方应指定胜任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保持联系,甲方指定的代表是,乙方指定的代表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交流探讨,以促进包种业务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提供全程种植外包服务。

  4、在种植外包商务服务中,甲、乙双方对对方的有关商业机密信息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5、本协议确定的项目(上述第一条,下同),在未另定书面协议更改之前,视为甲方受托服务项目,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

  6、如果甲方快乐农场会员或企业用户选择分包分种乙方的脐橙园艺场果树成功,即以甲方快乐农场会员或企业用户签署合同或接受协议为标志,乙方应在甲方会员或企业用户接受协议或签署分包种植合同后,依据会员接受协议条款,甲方与乙方签署正式的分包分种外包种植协议。

  7、乙方应在与甲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日内告知与甲方快乐农场合作的脐橙园艺场进行分区分块标志管理、按甲方要求对果树进行会员标签识别管理、摄像照相图片采集上传管理服务等。

  8、甲方确认乙方参与甲方快乐农场合作的脐橙园艺场符合要求后,按照甲方会员发展和包种业务数量要求,将按照有关甲方预购回购乙方果树分包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定金。中途施肥、灌溉、松土等服务甲方不支付任何人工费用,统一等待果树果实成熟进入采摘完成后,整个果树分包分种业务年度结束,甲方按分包分种预购合同条款和果树果实实际重量和数量按照原始合同约定回购价格将剩余90%果实回购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甲方采摘下来的果实按照标准化包装纸箱打包装箱,统一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9、双方了解,乙方的权利取决于甲方与会员客户签署合同或接受协议的信息,甲方亦了解,由于乙方极可能须对所签署相关分包分种外包合同的内容负保密义务,因此,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其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或用户接受协议,甲方同时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所披露合同内容的保密责任。

  三、协议变更

  1、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的第一阶段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为五年,甲、乙双方均可在第一阶段合作期限到期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请求,双方经协商之后可延长合作期限,并订立补充协议。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快乐农场会员提供所需的包种分包技术服务,甲方除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四、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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