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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时间:2022-12-22 09:58:29 教学评价 我要投稿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

  一、营造良好的评价氛围

  以往的评价制度过于注重纸笔测验,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其改进与激励功能,造成学生惧怕考试,丧失学习信心,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进行评价改革势在必行,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营造良好的评价氛围。

  (一)加强培训,形成共识

  我们利用学科培训时间,帮助学校和教师转变评价观念,大力宣传发展性评价的新理念,争取学校对教育评价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新的共识。

  (二)制定方案,宏观导向

  为了让新的评价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我们每学期都尝试制订了《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在方案中,对评价的理念、评价内容和方式及评价注意事项都作了说明。为了给各学校在评价工作中留下实践探索的空间,在方案中指出了评价方式除书面考查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外,其余评价方式由各学校教师结合评价内容及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情况,反映学生的进步历程。为帮助学校进一步掌握评价方法,我们召开了各校教学副校长和主任会,下发了方案,并建议各学校也制定出适合本校学生特点的评价方案。

  二、创造性地实施发展性评价

  (一)改革评价内容

  由过于注重知识向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转变,评价的内容除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依据课程标准,从“情感与态度”“合作与交流”“课外实践”等非学业方面进行评价,丰富了评价内涵,关注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情感与态度”中考查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等;在“学习的过程与方法”中,考查了学生的学习方式、自主学习的能力、质疑问难的能力、探究精神、合作与交流的能力等。

  在试卷命题上也作了较大的改变,命题的指导思想:力求体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xx年版)》的基本理念。整个卷面试题类型要广,注重贴近于学生的生活。不仅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还将反映出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特别要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编制试卷时,注意改变了传统的教什么就考什么,怎么教就怎么考的思维模式,力求从传统命题题型格式化、题材课本化转变为题型多样化、题材情境化的命题方式,使命题融入生活现实,符合学生需要,体现能力化、个性化和人文化的色彩,切实转变学生怕考、厌考的被动情绪。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命题体现了人文关怀。数学教学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数学学习水平,又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与态度,体现关心人、尊重人、发展人的理念。因此,命题注意体现了人文价值,关注学生精神世界,关注学生的需求,使原本呆板的试卷成为学生与知识、情境、教师对话,心灵交汇、情感交流的载体。例如:对传统试卷的表述形式进行了“改头换面”,设计了卷首语。其中包含了教师对学生的热情期待与鼓励,促进了师生情感的互动交流,充满人文关怀。另外题目要求改变了以往的陈述形式,而是以亲切鼓励的口气表述,让学生充满了自信感。

  2. 命题体现了尊重学生的个性选择。学生的数学学习活动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和富有个性的过程。考试不能视学生为被动检测对象,命题要给学生一定的自由度和自主性,为学生提供一个激活灵性、张扬个性的平台。因此,在每学期命题时,都注意设计一些答案丰富多彩的开放性题目。例如:二年级试卷中,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在括号里填上时刻,并在钟面上画出时针和分针,目的是考查学生能否正确地认读时刻,在这里给了学生较为开放的空间。又如:根据题目中的数学信息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解答,不仅给学生创造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而且能满足不同学生对数学的不同追求,尊重了学生的差异,从而体现了命题的个性化色彩。

  3. 题目的呈现方式多样化,内容贴近了学生的生活。特别是解决问题呈现方式上有所突破,或者文字叙述、或者表格式、或者图画式等,体现了图文并茂。题目内容情境化,融入了现实生活。评价内容的确定与改革,对教学起到了一个指挥棒的作用,增强了教师依据目标进行教学的自觉性。

  (二)改革评价方式

  由单一方式向多种方式转变。由于评价的自主权下放给各学校,下放给一线教师,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参与评价改革的积极性。各学校成立了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制定了评价方案,组织教师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评价的关键项目和指标,评价的方式及具体的操作步骤等。方案的形成过程,变成了深入学习教育评价理念的过程,变成了教师深度参与,充分发挥各自聪明才智的过程。许多学校除进行书面考查外,还进行了口头评价、作业批注评价、课堂观察评价、单元测试评价、问卷分析调查、建立成长记录袋等方式,把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励了学生不断进步。有的学校还将课内评价与课外评价相结合,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到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还有的学校将统一评价与差异评价相结合,但更多关注的是差异性评价,即给学生提供多次评价、多层次评价的机会,拓宽了学生的发展空间。如: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可以允许他们重考。对于作业、提问、活动、操作分为不同的档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评价层次,只要有进步就给与充分肯定,鼓励学生分层递进。此外,为了让所有的学生都有成功的机会,有的学校还设立了单项奖、特长奖、进步奖等,让每个学生都捧着奖状回家,极大地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三)改革评价主体

  由单一评价向多元评价转变。许多学校在评价中采用了学生自评、生生互评、家长参评、教师综合评定的民主的、开放的多方民主评定法,让学生成为评价的主人,使评价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动力,成为学生发现和调整自我成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在评价中,为避免教条的理解评价主体多元化,我们强调并不是所有项目评价都要多方参与,而应有重点。比如:知识领域的评价主要由教师、学生完成,情感与态度、学习方式则应由学生、同学、家长、教师共同给与评价,从而提高评价的效度,使评价真正成为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四)处理好评价的结果

  教研室对学校进行书面考查后,对考查的结果重在加强分析指导,及时召开书面考查试卷分析会及每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析会,反思教学中的不足,同时为学校和教师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在对学生评价结果的处理上,建议各学校采用“等级+评语+成长记录袋”的方式呈现。

  三、评价改革带来的可喜变化

  (一)促进了学校、教师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转变

  评价的改革使学校和教师清楚地认识到,对学生的评价,不能仅停留在试卷、分数上,而要体现新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充分发挥了评价的诊断功能和激励功能,把评价作为促进学生自我反思和改进的过程。在操作过程中,虽然教师的工作量加大了,但却锻炼和培养了教师的能力,提高了教师素质。

  (二)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评价改革,充分体现了以学生发展为本,学生对评价形式感兴趣,主动参与,促进了学生情感、认知、思维和能力的发展。特别对于那些学习上暂时有困难的学生,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学习的自信心。

  (三)改变了家长的观念

  评价改革,促进了家长教育思想的转变,使他们由原来只关心孩子的分数变为关注孩子各方面素质的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质量评价。

  当然,在评价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也存在一些困惑,如多次评价是否会使部分学生养成不刻苦学习的习惯,评价内容如何更科学、更全面、更客观、更简明易评,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推进。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第一线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完善教师档案管理,建立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反映教师综合水平的业务档案。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4、加强对教师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学科之间、教师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1、指导与评估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目的是促进教师的发展,实现学校的发展,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要把教学评估逐渐变为一种管理过程,做到培训后指导,指导后评估,评估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学校评估工作成为一种规范。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段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建立学校评估制度,制定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发展并且易于操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3、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方法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行为,引导教师转变观念,改变教育行为,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活动。

  4、等级与定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估的评价办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的科学性和发展的水平。

  四、标准内容

  教学评估标准分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和学校教学管理评估。教学评估标准分别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评估。

  1、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等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职业道德分为2个二级指标: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专业水平分为5个二级指标:学历资格、教学技能、教学能力、作业指导、教学质量。

  专业发展分为6个二级指标:终身学习、转变观念、反思交流、研究行动、研究能力、创新成果。

  课堂教学分为7个二级指标: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反腐蚀、学习环境、课堂调控、过程评价、教学效果。

  每个二级指标分为A、B、C三个等级标准。

  2、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和评价研究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教学管理分为5个二级指标:管理能力、课程目标、管理机制、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

  课程管理分为3个二级指标:实施方案、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教学条件分为4个二级指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教学设施、教学资料。

  校本研修分为5个二级指标:研修规划、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主题研究。

  评价研究分为5个二级指标:教学考察、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命题研究、质量评价。

  每个二级指标都分为A、B两个等级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教师教学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期至少一次。

  1、教师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2、学校根据课堂观察、年级组、家长、学生评价意见,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

  3、教师教学评估等级存入教师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教学评估由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自评

  1、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对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评。

  2、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将学校教学自评结果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并进行讨论,最后确定学校教学评估等级。

  3、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的结果和评估等级写出学校教学评估自查报告。

  六、方法程序

  1、学校教学评估的主要对象是任课教师。

  2、教学评估主要通过查阅教师有关资料、课堂观察、访谈等形式进行。

  3、对同一人评估,出现明显差异时,可以采取听课、座谈等形式进行再评,评价结果由相关人员参考再评结果确定。

  4、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由主管领导或校长向教师反馈。

  七、结果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分~70分;一般——69分~40分;较差——39分以下。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结果,要结合教学评估工作,找出教学管理、教师发展、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思并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制定下次教学评估的目标。

  八、领导管理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河北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检查,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学校建设新课程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安排部署内查工作,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奠定新的发展基础。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要把教学评估纳入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有效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机制。

  3、建立教师教学评估表彰、奖惩制度。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3

  一、考核目的:

  为实现“强基固本,铸南苑品牌”的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厚实学校办学底蕴。学校拟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估体系,优化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一线教师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类学科考评:

  学科分为文化考试学科、会考学科、考查学科

  (一)文化考试学科:

  1、以班级各学科在年级中的名次波动情况为依据进行动态考核,即以分班时该学科均分率、及格率、优秀率的综合得分为N1,期中或期末该班学生的该学科均分率、及格率、优秀率的综合得分为N2,按N2-N1的大小排序。各年级的各学科综合得分算式为:

  初一:均分率×40%+及格率×30%+优秀率×30%

  初二:均分率×40%+及格率×30%+优秀率×30%

  初三:均分率×30%+及格率×30%+优秀率×40%

  2、起始学科:文科以语文进班考核成绩为依据,理科以数学进班考核成绩为依据。

  3、优分标准:以卷面分的20xx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方案(语文学科为80%)为标准,及格分以卷面分的60%为标准。

  (二)考查学科:

  1、上全、上足应上课时占20分,一次缺课扣5分,3次以上缺课取消该年度考核奖。

  2、备课按课时备课20分,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若缺一课时扣5分,扣完为止,无备课则取消该年度考核奖。

  3、课堂教学水平及能力,以学校或年级组检查报告为依据(以听课为主)占30分,学生评教占15分。

  4、奖项设置:一等奖全年奖金为300元/人,二等奖为200元/人,三等奖为100元/人。

  (三)会考学科:

  初二地理、生物、初三体育按中考会考成绩(设合格率为m),若m=100%,则按250元/班发放,若m≥98%(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则按200元/班发放,若98%>m≥96%(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二),则按150元/班发放,若96%>m>20xx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则按100元/班发放,若20xx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方案>m>85%,则按50元/班发放,若合格率低于85%则不享受奖金。公办参照民办降一等次发奖,若公办m值低于80%不享受奖金。初二班主任享受该班学科考核奖。

  初三体育满分率设为m,若m=100%,则按250元/班发放,若m≥98%(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一),则按200元/班发放,若98%>m≥96%(或全市同类学校第二),则按150元/班发放,若96%>m>20xx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则按100元/班发放,若满分率低于20xx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则不享受奖金。

  (四)初三中考的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说明:

  (1)参加考核的学生以期初各年级组核定为准,中途转进的学生按进班后第一次考试的成绩计入,重新计算综合得分后按相应学科的方案考核,转出(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仍按期初分班的时该学生的位次所对应的分数计入考核;擅自流失的学生,班主任所教学科的成绩以0分计入,其他学科按缺考学生处理。

  (2)一等奖占该年级班级数的30%,二等奖占该年级班级数的40%,三等奖占该年级班级数的30%。

  (3)语文、数学、英语的期中、期末奖励金额各为200元/班;物理、化学各为100元/班;初三政治、历史各为50元/班。

  (4)一等奖的奖金为该科平均奖的1.2倍,二等奖的奖金为该科平均奖的1.0倍,三等奖的奖金为该科平均奖的0.8倍。

  (5)若某年级某学科在市组织的调研测试中其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均名列全市第二(除励才),则另行奖励该年级该学科任课教师每人100元;若名列全市第一(除励才),则另行奖励该年级该学科任课教师每人200元。

  (6)若教师有教学事故(如所教学科(理科)的均分低于年级均分10分以上或所教学科(文科)的均分低于年级均分6分以上)等,则不享受考核奖。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组织教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1、改革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指导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激励教师进行校本培训的学习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三、评价原则

  教师教学评价坚持方向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等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1、评估与指导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指导为主,评估为为辅,重在过程。把教学评估作为教师评优、评模重要依据。教学评估工作要做到平时工作中评估,评估中指导,指导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2、整体与抽样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教师为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将学校在职的全体教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在对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德、勤、能、绩、教学研究指导进行考察,通过现场调察、课堂听课、与教师对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和评估。

  3、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级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建立学校教学评估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不断发展和便于运作的教学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4、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方法构建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实际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对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培养的要求,规范教育管理和教学行为。同时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育教学行为,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活动。

  5、等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的评价方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发展水平。重视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的措施,鼓励特色教学和教育创新。

  四、评价方法、步骤

  教师教学评估采用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结果的方式进行,每学年至少一次,先由每一位教师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等级评估(35%)。然后,学校根据课堂观察(20%)教研组(30%)学生评价意见(15%),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最后,转换为分数对教师做出校级评价。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权重”表存入每位教师学期或当年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评优评模,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评价内容

  (一)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5分)

  以教师职业为荣,珍惜自身工作岗位,关爱学生。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

  2、为人师表(5分)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心胸豁达、吃亏让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专业水平

  3、学历资格(3分)

  中学教师学历达到所任学科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4、教学技能(4分)

  普通话达标并能流畅教学;板书设计新颖,书写规范;能熟练运用所任学科教具或学具;会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自身学习或辅助教学、研究教学,对所任学科能准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

  5、教学能力(5分)

  教学语言表达清晰、简洁,对所教学生底码清楚,具有对学生学习困难及时了解、指导帮助的能力;有对学生实验、实践、创新等活动指导的能力。

  6、作业指导(5分)

  做到课内外作业量适当并及时批改,有批改记录,有批改日期,有指导性批语。根据知识与技能训练的要求,设计形式多样的练习,一、二年级不留作业。

  7、教学质量(5分)

  任教学科期末、学年学生成绩高于乡平均水平;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三)专业发展

  8、终身学习(5分)

  能自主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有学习笔记和心得,能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进修、培训,完成学校、教育局规定的学习书目。

  9、转变观念(5分)

  建立新的课程观,重视教材内容的整合、开发和利用;转变传统教学观,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体现师生互动;树立新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

  10、反思交流(5分)

  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通过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及时写出针对性强的教学反思,不断更新教学方式,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11、研究行动(5分)

  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在集体备课、教研组活动中主动活跃,对课堂教学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并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不断促进自身教学,有教学论文和案例。

  12、研究能力(5分)

  主持学校校本教研主题研究,或为研究活动提供课例,承担校级以上教育规划课题,有阶段性成果。

  13、创新成果(3分)

  指导学生实践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课堂教学

  14、教学设计(6分)

  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教案实用性强,充分体现三维目标,并做好充分教学预设,演示试验率达100%,分组试验率达90%以上。

  15、教学技术(3分)

  能根据教学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教学,对传统教学继承有创新。

  16、教学方式(7分)

  教学方式多样、新颖,努力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自主探索、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的空间。

  17、学习环境(6分)

  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习活动兴趣,善于创造学生自主学习的融洽的学习环境,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和谐。

  18、课堂调控(7分)

  能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应变能力强,做到收放自如;能及时拓展课堂课程资源,创新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发展,师生相长。

  19、过程评价(6分)

  课堂教学过程评价要适度、适量,能采用多样化、个性化的评价方式,用表扬、肯定的语言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20、教学效果(5分)

  学生能自主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有积极明确的人生观、荣辱观。

  加分项:

  (1)主题班队会、文艺节目、说作课、(出席到乡级)均加2分

  (2)雏鹰争章、演讲、知识竞赛、书画、论文。出席到总校级加0.5分,每高一级在加0.25分(且有证书)。(此项最高加10 分)

  减分项:

  出勤,以20xx年暑假开学到20xx年放暑假的考勤,签到表为依据,满分10分。每迟到一次减0.10分,病假每天减0.25分,事假每天减0.5分,外出一次减0.10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六、结果认定

  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一般40—69分;不合格39分以下。

  另:有突出成绩或重大失误者,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加减分数。

  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三天,以增加评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5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体现“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好”和“差”两方面。

  注重导向作用,体现对课程教学各方面的要求。

  指标体系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所有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第三条评价项目

  根据“科学、公正、客观、可测”的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涵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设计为8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设计为11项指标。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见附件2)。

  第四条评价过程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评价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各院(部)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牵头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评前准备

  评价之前,各院(部)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动员,阐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指标的内涵、操作规程、填表要求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方式,以保证学生能认真负责和客观公正地参与评价,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3.现场测评

  所有学生均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评价。正式测评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全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评价。全体学生应严格按照网上评价程序和要求,逐课、逐项目认真分析、选择适当等级划记,并给任课教师提出意见。

  各院(部)辅导员负责组织全体同学参加网上评价;各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教务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指导、督察并督促同学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全程监控。

  4.时间安排

  每学期第13周以后,一般为两周,教务处负责列出各学院学生网上评价时间安排表。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组织对本部门全体教师集中或分组听课,填写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听课记录和同行专家评价表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第五条结果计算办法

  评价数据处理全部由计算机完成。处理数据,系统将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并统计出各教学部门教师某门课程各项内容的平均分、课程总平均分、标准差和中位数,然后对各教学部门参评教师进行排序,对全校参评教师进行排序。

  第六条评价的信息反馈

  公布全校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公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人数分布。

  公布各教学单位的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公布各项指标的平均分。

  教师个人的评价成绩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及教师本人。

  第七条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整体挂钩,并作为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平均)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预扣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必须经过进修培训(一学期),并经考核通过以后方可重新上岗。在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周期(三年)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平均分在65分以上(不含65分),全额发放并返还预扣的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总平均分仍然在65分及以下,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同时必须调离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它合适的工作。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申诉、投诉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也接受学生或教学部门对某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投诉,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诉或投诉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具体办法及操作程序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加强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工作的力度。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负责重点对以下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复查:评价结果排序在全校前30位的教师;评价结果在65分及以下的教师;对自己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提出申诉的教师;受到学生或教学部门投诉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成员集体连续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用)进行评价,集体讨论提出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的建议,并将建议上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修正学生评价结果。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工作条例由评估办负责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教学质量评价好的教师,按照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对学生反映并经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和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督导组确认教学效果确实较差的教师,应限制其教学工作量,各教学部门必须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仍无明显改善者,应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6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1~3);

  2.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附件4~9)。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xx〕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7

  一、教学评价的范围

  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场地教学。

  二、教学评价方法

  1、“6分制”学生评教方法。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教师的课时工资等级,通过学生的评教来决定,是制度化与人性化的结合。“6分制”将教学工作评定为6个等级,即很好记6分、好5分、较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差1分。

  (1)宣传发动。学生是“6分制”评教工作的主体。首先,要以系为单位,召开学生大会,宣传解读“6分制”学生评教方法,引导学生明确目的、意义,端正态度、认真负责、准确公正地做好评教工作。

  (2)认定等级记分。学院督导处印制《“6分制”学生评教统计表》,全体学生参与,无记名填表认定等级记分。评价的项目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大项,各大项下又细化六个小项。教学态度以出勤为主,纳入教学行为,无缺勤无任何违规教学行为,记很好,得6分。旷课1节计差等级,记最低等级1分,当月除按规定扣罚外,课时工资为最低等。教学态度栏如有二种以上违规教学行为的,取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学生通过认真思考、回忆比较,认定本班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等级,在相应的分数栏下打“√”。评教前,负责组织的管理人员应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6分制”学生评教项目等级记分说明》,做到客观、公正的认定等级,认真、准确地记分,杜绝给任课老师都打高分(同一等级)或低分的不负责任的做法。

  由学生各自计算出某教师四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再由负责组织的管理人员计算出全班同学对某教师评价的平均分,即为某老师在该班的教学评价分。督导处根据此平均分要排列出每个教师在一个班的评教名次。运用“六分制”等级记分,按第一名记6分,第二名记5分……第六、七、八、九名记1分的方法评定某教师在某班的等级分,在几个班任教,再求出这几个班等级分的平均分,即为教师一次学生评教的等级分(每月两次再算出平均分),根据学院决定,4分以上为一等课时工资等级,2—3.9分为二等课时工资等级,2分(不含)以下为三等课时工资等级。由督导处计算出每月2次评教的平均分,得出教师当月应当享受的相应课时工资等级。

  (3)操作实施。针对这次“6分制”学生评教活动,督导处设计了两套方案,一为电脑操作,一为人工操作。

  电脑操作,是指编制相应的电脑软件,利用学生上机课进行操作,所得数据直接存入至督导处电脑内,由督导办办公室人员进行汇总统计。目前,学院计算机系正在进行“6分制”学生评教统计软件的编制工作,争取在3月底投入使用。

  人工操作,是指在电脑软件未编制完成前,由人工进行调查统计,具体由督导处会同各系联合执行,督导处汇总统计。

  (4)每月评教2次(原则上月初月底各一次),各系(部)组织一次,学院组织一次,由督导处汇总统计。做到边实施边总结,及时纠偏。

  2、学院教学综合评价

  (1)日常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督查评价。

  督导处、教务处、学生处三处联合督查,每天每大节课检查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到课率、课堂纪律及教师出勤、教学行为检查记录,督导处每天统计,严重情况及时反馈各系(部)抽查,每天至少抽查一节课,抽查结果汇总到督导处。督查结果逐一记录统计,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的依据。

  (2)常规教学督查评价。

  督导处会同教务处定期对教师授课计划、教案编写、作业批改、听课评课、随堂听课等常规教学及教学比武、公开课进行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其中教案编写、随堂听课、教学比武评定等级,督查结果按照《教学评价量化细则》记分,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的依据。

  (3)信息员反馈制度。

  各班配备一位学习认真、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教学情况信息员,记录一周以来本班课堂教学情况,每周向督导处上报信息记录表,督导处按周次汇总统计。教学情况信息作为教学综合评价的依据并及时向有关处室及人员反馈。

  综合上述三部分评价结论,根据《教师学期工作综合量化评价统计表》计算全期分值,按照综合评价占60%,“6分制”学生评教占40%比例得出教学工作评价总分,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8

  根据市教育局质量评价方案的实施意见,为了构建我校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体系,提高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评价制度改革的深化,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应具备的多种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同时注重学生个性心理和特殊才能的评价。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形成性评价是指定期对教学质量形成过程(教学实施过程和学习落实过程)的一种监测,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终结性评价是指一段较长的时间后对教与学的结果进行的一种检测,其目的在于检查长期目标的达成情况。对教与学两方面评价要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过程,又关注效果。要改变评价过分强调甄别的功能,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激励师生共同进步。

  3、总体评价与抽样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总体评价是指全体学生参加的学科评价,而抽样评价是指对部分学科和部分学生的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定期评价为基本形式,适当采用不定期分项抽样评价,加强对教育教学状况和效果的宏观监控和微观管理。

  4、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定性评价采用“等级”与“评语”评价等方式,定量评价采用“分数”和“比率”的方式,使评价尽量科学合理。

  二、评价方式

  1.分级评价: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

  2.分段评价:以1-3年级为低年段,4-6年级为高年段进行过程和阶段性评价。以低年段为例,分段评价是指对一个行政班,从一年级跟踪评价到三年级,研究三年内学生的学业水平、行为习惯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三、评价内容

  1.学生方面:

  ①学业水平;

  ②能力水平;

  ③情感、态度与学科素养;

  ④学生个性特长发展。

  2.教师方面:

  ①专业发展水平;

  ②备、讲、批、辅、研。

  ③教学质量书面检测。

  四、评价实施

  1.学生方面:设立学生成长档案,把各阶段有关学生能力水平、个性特长发展、情感态度和学业成绩的考评结果都放进学生的成长档案里。具体做法:

  ①学生作业评价:由教导处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任科教师执行,通过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科教师评价实施。(每学期评一次)

  ②学生文明礼貌与卫生习惯评价:由学校德育部门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班任执行,通过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班任评价实施。(每学期评一次)

  ③才艺展示(包含科学小实验、小发明、小制作、书法艺术等)评价:由学校综合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综合科执行,通过学生个人申报、展示,最后由综合科成立考核小组评定。(每学年评一次)

  ④学生语文口语交际、写字水平评价:由语文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语文任科教师评价。(每学期评一次)

  ⑤英语口语表达评价:由英语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英语任科教师评价。(每学期评一次)

  ⑥数学口算能力评价:由数学科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各数学任科教师评价。(每学期评一次)

  在认真做好上面各项评价的基础上,再填写下面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并归档。(附表一)

  2.教师方面:健全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采用量化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并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评价结果要与奖金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具体做法:

  (1)工作表现(工作态度、责任心,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培训进修与专业水平的发展等)占30%:

  ①教师的备讲批辅研工作完成情况,由科组长与行政每学期检查一次,每项按优6、良4、中3、差1给分;

  ②教师读书学习和培训进修情况,由主管行政评价,按优10、良8、中5、差2给分;

  ③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由校长评价,按优10、良8、中5、差2给分。①②③项得分之和的30%为实际得分。第一学期与第二学期的实际得分之和就是第(1)的最后得分。

  (2)工作成绩(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书面检测结果)占70%:

  ①第一次(第一学期)质量检测的5个指标(平均分、低分率、及格率、优秀率、高分率)各项指标的比较值在同级中排名得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注:跨年级任教两班以上的独立计算后取平均值,平衡班取各项指标比较值的平均值计算,一个教师任教全级多班的按第二名计算。)

  ②质量检测的5个指标第二次(第二学期)与第一次(第一学期)的比较值的差乘以10为各指标全年得分,5个指标的得分和为第②项的实得分。第①与第②两项得分之和的70%为第(2)的最后得分。

  (3)第(1)与第(2)的最后得分之和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的总分。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9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发展目标,为娄底市三大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中等技术人才,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原则

  1.以评价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

  (1)促进学校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市场和面向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2)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教学方法。

  (3)以就业为导向改革考试、考核、评价方法,突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评价体系。

  2.以评价促进教学常规管理的原则

  (1)促进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任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习管理和就业管理。

  (2)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科研制度,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究和课堂研究。

  (3)加强教材建设,坚持从规范合法渠道征订、使用教育部门规定的教材。

  3.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的原则

  (1)促进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

  (2)促进学校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与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和适应办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涉及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的问题实行专项限期整改的原则

  (1)发布虚假广告,买卖生源,滥发文凭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历教育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的。

  (4)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足的。

  (5)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种竟赛的。

  (6)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参加文化课、专业课和专业技能统测的。

  (7)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的。

  三、评价对象和方法

  1.评价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2.评价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课堂等方式进行。实行学校自评和考核组复评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3.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近一年内,少数项目可延伸时限)实证材料。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1.对涉及专项整改期限内的学校,不于表彰奖励。

  2.对评价总分前几名的学校授予“娄底市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称号。

  3.将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总分在60分以上的学校确认为“市年度教学质量合格单位”;总分在60分以下的学校限期整改。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0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小学、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内涵、持续发展,根据武安市教育局《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

  1、小学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评价.为及时调研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加强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抽测.全镇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综合素质检测.

  2、学前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为提升学前阶段幼儿综合素质,每学期对大、中、小班进行素质测试.

  3、小学、幼儿师生综合素质随机抽测评价.为提高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学科,师生共同参与检测.通过听课等活动,对课堂教学效果随机检测,现场诊断,及时反馈,及时评价.

  4、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评估.为全面评价小学和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所辖完全小学、幼小一体园、幼儿园,从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估.

  二、评价系列

  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等22个教学单位

  三、评价程序及办法

  评价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开放性测试或综合素质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1、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测、测试.全镇各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教育局对小学一至六年级中任意一个年级的综合素质抽测;每学年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测试.抽测、测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验课程实施计划》,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2、全镇组织进行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中心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期末试卷进行检测.检测由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3、全镇组织学前幼儿进行综合素质检测.全镇各园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对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进行测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4、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综合素质随机抽测.每学期通过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从学校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班级、任意学科,由学科题库中随机抽取样题,对所在班级的师生进行该学科的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平时听课评课,当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及时诊断,当堂反馈、交流,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5、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

  (1)评估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

  (2)组织形式:中心学校对其所辖小学(除教育局抽测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评估.

  (3)评估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按照基本程序进行,中心学校及时汇总各学校、教师的评估结果,并记录评估档案.

  各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全市测试、抽测权重为50分,全镇测试权重为30分,教学评估权重为20分.

  四、奖励办法

  1、奖励.中心学校按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系列分别设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先进奖.

  (1)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500元、300元.

  (2)不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负责人)300元、200元.

  (3)学科单项奖:以每学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镇单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4)幼儿园(学前班)综合测试成绩参照以上执行.

  (5)对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的(排名在参考单位总数前三分之一),另奖校长和任课教师20xx元.

  2、惩罚.综合成绩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学校,定为待合格档次.第一年待合格,通报批评并由校长作出检查;连续两年待合格,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长职务.从20xx年第一学期起,三年一轮,循环统计.

  五、评价要求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校长(负责人)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包点中心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

  2、切实抓好综合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实际的评价方案,将每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绩效工资发放、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成绩按倒数第一计算,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不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

  (2)在组织检测、抽测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瞒报学籍;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

  (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单纯以检测分数作为评价唯一依据,而不考虑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

  (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评价方案解释权归贺进中心学校,奖惩金从绩效工资中落实,方案中所涉内容与教育局及其以上主管单位和部门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1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考评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章考评标准

  第十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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