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息借款合同

时间:2017-05-31 11:57:08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无息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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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借款合同

  个人无息借款合同范本【1】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 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二)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

  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用第(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

  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

  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 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序号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承诺: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五、提前还款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分次还款的,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于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 种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金: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第八条 账户管理

  一、甲方是否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则账户监管事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 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对应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和监督,依据本合同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限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对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监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承诺按下述第 种方式接受乙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全部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

  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2.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的 %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书面承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甲方开始收取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之日起,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

  (七)甲方从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 万元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八)甲方承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低于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差额补足。

  在未补足差额之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资金的 (月/季)流入量不低于 万元。

  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乙方有权决定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条第二款第(七)小点约定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3.停止发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条 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贷款,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应以 (月/季)为周期,定期向乙方书面汇总报告借款支付情况。

  甲方最迟应当于每 (月/季)初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汇总报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情况。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