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2-25 22:38:10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借款合同汇编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借款合同汇编六篇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

  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单位:xxxx

  贷款单位:xxxx

  保证单位: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xx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xx 万元,用于xx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xx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xx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xx 年xx 月xx 日起,至xx 年xx 月xx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xx(盖章)xx 代表人xx

  贷款方:xx(盖章)xx 代表人xx

  担保方:xx(盖章)xx 代表人xx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借款合同 篇3

  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电 话:__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1。2 金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贷款用途: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人)购买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见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

  第二条 利率及计息方法

  2。1 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

  2。2 一年期(含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 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

  (1)借款人是否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本合同中有关担保条款是否已生效。

  3。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借贷双方签署后,以借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次划入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用于购买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之商品。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不够填写可以粘贴附件

  (粘 单 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款

  4。1 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归还本金______元,每月20日归还利息=(借款总额—已还本金额)×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还清贷款本金。借款人首期归还本金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后一期归还本金日为贷款到期日。

  (2)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 ______元;

  每月等额偿还本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利率)贷款期限/[(1+月利率)贷款期限—1]

  (公式中贷款期限按月计算)

  借款人共分______ 期还清贷款本息。借款人首期还本付息日为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后一期的还本付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3)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第五条 陈述与承诺

  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 借款人承诺: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2)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保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所需的一切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5。3 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②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③抵(质)押物发生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

  ④质押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⑤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任一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⑥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⑦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2)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的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解散、申请破产、停业、歇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行为;

  ②借款人修改章程、更换法定代表人,减少注册资金或对财务、人事作出重大决策; ③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④借款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⑤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财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或担保物的价值明显减少;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人):_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

  4、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凭证为准,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是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支付凭证,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计息及还款

  1、借款利率:月利率

  2、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实际用款天数包含借款期限、展期及逾期的天数;实际用款天数少于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则按合同第二条第4款计算利息。

  3、还款:乙方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每30天结付一次,并在借款期满时结算还清。

  4、提前还款: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月份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则按整月收取利息。

  第三条、关于抵押

  乙方或抵押人愿以 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的有关约定见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3、乙方按时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须提前还款事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5、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乙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停止、歇业、注销或吊销登记、破产等情况时,或涉及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或其他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给付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

  7、乙方必须保证借款期限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或其他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展期到期后借款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依签订的《 抵押合同》、《出售、拍卖授权书》的约定处理抵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抵偿所欠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2、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借款本息时,如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 三 计算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除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外,仍应按合同第二条第1、2款的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双方约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借款,且乙方并应按挪用金额以每日千分之 三 计算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交通、食宿、诉讼费、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公告、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和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本合同为无争议的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于合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5

  一、借款合同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实务中涉及诉讼时效的几个难点问题

  1、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或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仅是规定了提起诉讼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只要有诉讼这一行为,就说明权利人没有放弃权利,亦非怠于行使权利,只是某种原因出现致使其撤诉而已。也有些学者认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的,是权利人否定了先前权利的行使,应视为对由起诉而生的法律效力的抛弃的意思表示,诉的撤回,视为未起诉。所以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第二种学者的已经较为合理,但是如起诉状副本已由法院送达被告,原告撤回起诉,此时,虽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也可视为权利人的请求到达于对方当事人,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若权利人提起诉讼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权利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并且被告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发现立案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被裁定驳回起诉,在此情况下,虽权利人起诉的事实本身说明权利人在积极行使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中断,中断溯及力至权利人第一次提起诉状之日,若诉讼时效不中断,则可能发生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或者受移送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若以此为由认定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则未免对权利人要求过于严格,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对象错误,或者诉讼请求没有依据或者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合法,而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则诉讼时效不中断,因为上述情况系权利人自身不恰当或者不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致,故不利后果应由权利人承担。

  2、请求的方式

  (1)请求的表达方式应尽量合法、适当。请求为法律行为,因此请求的作出应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及有效要件。在实务中,主要是请求方式的合法性与妥当性。所谓合法,即请求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得强制性规定,所谓妥当,即不得有害于公诉良俗,采取非法的手段。如在债务住所附近住所张贴大字报,对债务人采取胁迫,非法扣押财产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不得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后果。但是银行在贷款到期后,直接从贷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息的行为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具体应分为两种情况而论,一种是银行与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到期后,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直接划款用于偿还还款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权扣划款项,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直接从贷款人账户扣划款项,其行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扣划行为无效,并不能中断贷款的诉讼时效。二种、若银行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在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不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可以从贷款人账户中直接扣划贷款本息,在此情形下,因贷款人对自己账户内的资金有处分权,其以合意的方式授予银行扣划存款的权利的行为应为有效,则银行的扣划行为可以视为是主张权利,从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必须义务人知晓?在实务中,要求权利人举证的义务人知晓是很困难的,义务人往往以不知道为借口,利用时效制度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只要权利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以适当的合法方式作出请求,即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例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请求履行的通知并经公证机关证明。

  (3)请求一部分债权,其他部分的诉讼时效是否引起中断?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也是存在两种:一是请求为意思表示,只有主张全部债权时,始可中断全部债权的时效,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请求为主张权利,主张一部分的债权即是主张权利,亦是中断其余部分的时效,因此实务中,主张权利主要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只有权利人主张了权利,皆可以认为全部债权时效得以中断。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为承认,或与权利人重新达成协议,应如何进行处理?

  实务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或做出承认,又或是与权利人签订新的偿还协议。遇到这种情绪,应具体分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对原债务人作出承认的,可分为两种情形。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合同审计:

  借款合同审计的内容

  借款合同审计的内容是:

  (1)合同条件审计。

  借款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资信程度良好;贷款计划是否经过有权单位审批下达;贷款业务部门是否已与借款单位协荫并确定有关合同事项等。

  (2)合同内容审计。

  审查贷款种类、性质的填写是否准确,有无填写不明或漏填情况;借款用途是否正确,有无填写错误或用途不明以及无用途的情况;借款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规范;借款利率是否符合国家利率政策,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借款利率以及错套利率档次;借款起止期限是否符合该项借款规定的限期,有无超过规定限期或期限不清楚的情况;借款合同是否明确借款单位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与偿还方式,有无还款来源违反规定的情况;保证人是否确定,保证人以及第三方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借款抵押资财手续是否合法完备,债务追索权是否成立;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借款方、保证方的法定代表签章以及单位公章是否齐全。

  (3)借款合同责任审计。

  签证生效的借款合同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问题,属于贷款业务部门未按事前审计意见改正的,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屙于漏审误审的,由审计部门主办人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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