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3-04 15:01:56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合同集合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集合5篇

借款合同 篇1

  关于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是怎样的呢?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借款合同书,欢迎大家借鉴。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

借款合同 篇2

  农信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略)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四条 借款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二)至(七)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违反第三条(二)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三)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第 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

  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商定,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二、借款利息:(月利率/年利率)%,乙方应自借款日起每(月/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三、借款用途: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月),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还款及付息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1)、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自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返还本金及未清偿利息;

  (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应于每年度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利息: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应自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返还本金及未清偿利息。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若变更住所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若乙方提前还款,应取得甲方同意,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及本金;

  3、乙方应向其配偶如实告知借款情况,并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七、解除条款:除以下事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解除、变更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虚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拒不改正的;

  2、乙方陷入或即将陷入诉讼、仲裁等其他纠纷中,可能导致甲方权利不能实现的;

  3、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逾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经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

  4、乙方有低价转移财产或高价购买财产等其他情形,可能损害甲方合法债权的。

  八、违约责任:若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还本付息或合同被解除、撤销的,乙方应自合同被解除、撤销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赔偿甲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其中律师费依照“市律发(20xx)7号《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算,其他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

  九、保证人条款:

  (保证人应认真阅读本借款合同,在此处签名表示保证人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保证人: 身份证号:

  2、保证期间:两年。

  3、保证范围:保证人对借款本金、利息及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起算时间:借款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或借款合同被解除、撤销之日起。

  十、其他:

  1、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乙方配偶在本协议上签名视为其对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配偶:

  收条

  今本人 (身份证号: )收到人民币(现金/转账):元整(大写: )借款,立此为据。

  收款人:

  日期:

借款合同 篇4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 篇5

  (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书范本: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5.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各借款人为 (市、县) 乡(镇、农场) 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 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 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 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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