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4-01 09:49:53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借款合同合集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借款合同合集6篇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xxx信集团网业务项目。

  2、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十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年,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借方将于20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_年____月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3、出借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的借款,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____)自愿为借款方就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第八条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借款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息,百分之八。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60日,从20xx 年9 月5日起至 20xx年 11月4止。如实际借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叁佰叁拾叁元整;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编号: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企业版)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循环借款客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客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该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可以延长,双方应另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年。

  2.4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内的提款为以下第

  (1)承诺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额度内随时提款,随时还款。(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2)有条件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客度内随时申请提款,但由贷款人根据其信贷资金配置许可条件决定是否发放借款和放款时间。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借款利率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借款利率以其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项依此类推。

  (3)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月)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或 (加/减/零)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每笔借款提款后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确定:

  A、以(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未公布相应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则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为准,以此类推。

  B、在整个借款期限内不调整。

  (4)其他: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3.4 除利息外,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按照本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和贷款人收取, 费率按年费度3‰-5‰确定,或按协议收取。

  3.5 收费相关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或贷款人营业网点。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提取措款。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也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提前还款,除最后一笔还款外,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第六条 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上借款为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另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具体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1.2 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3 第一个利息期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月利息期结整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4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签订时确定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 提取借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2)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且担保额度是值。

  (3)借款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提取借款的,其与贷款人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始终有效。

  (4)对于有条件循环提款,贷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贷资金。对于承诺性循环提款,月末最后一天贷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贷资金的,可配置信贷资金是指贷款人根据国家相关信贷政策制订的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领域可投放的信贷规模。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xx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当时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五、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六、对委托贷款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七、通过法律诉讼后不能清偿贷款本息部分,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亦无需向甲方赔偿任何费用,同时,自乙方采取法律措施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实现抵押物权、申请评估拍卖等。

  八、甲乙双方按月对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账单等资料。

  九、乙方每季度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因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能足额收取的,乙方有权从甲方任一账户扣划相应款项,亦有权向甲方直接收取。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一、委托贷款到期,根据乙方贷款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展期。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十三、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期限三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合同条款: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额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5.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1) (2) (3)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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