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4-14 14:43:5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借款合同集锦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借款合同集锦十篇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合同签定地:宁波市鄞州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汽车品牌及型号: ,牌照号

  为: ,车辆识别代码为: ,发动机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打“√”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

  2、 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 身份证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

  5、 车钥匙把 □

  6、 交强险 □

  7、 商业险 □

  8、 车船使用税□

  9、 购车发票 □

  10、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他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他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账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 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 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缴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 甲方在车里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

  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他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赔偿。

  3、 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他损失。

  4、 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质押权人):乙方(质押人):

  电话: 电话:

借款合同 篇2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第十三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3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3.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借款合同 篇4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

借款合同 篇5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 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6

  这个借条上面实际签名的“借款人”为什么不要还钱

  发表时间:20xx-1-11 18:41:00 阅读次数:515 所属分类:代理案件经典回味

  民间借贷应当以借款实际交付生效

  20xx-1-10 作者:姜燕 来源:东方法眼

  重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系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尚需要实践的交付借款行为,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借贷关系才成立生效,形成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人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

  20xx年9月5日,顾某以保证人身份从许某处取得15万元出借款,当日中午,李某在事先打印好的“今有借款人李某因事向许某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约定于20xx年10月5日日终前归还,如若逾期进行相应罚息处理”借据上的“借款人”后签名并捺印,顾某在“保证人”后签名并捺印。签完字,顾某扣除一个月利息后,当即将余款交付,并在借据上注明“息已付一个月”。

  另查明:许某于20xx年3月20日出具证明一份,写明其于当日“收到保证人顾某为借款人李某担保的借款资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该笔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及产生的利息人民币捌仟贰佰伍

  拾元正,均由保证人顾某归还本人”。

  20xx年3月20日,顾某向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已代李某偿还借许某款,要求判令李某归还顾某代垫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利息8250元。

  李某辩称,对借据本身无异议,但借据上的钱并非其所借,而是原告自己向许某借的钱,其仅是在借款人处签名而已,现原告已将钱款归还许某,故该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不能再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其主张权利,该款其也并未拿到,而是实际由他人所借,且原告在给付借款时,已将其中7500元作为利息扣下。

  南京市某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被告李某与许某的借款关系,以及原告顾某作为保证人的身份,有借据证实。许某出具的证明证实顾某作为保证人已将借款及利息代垫给付了许某。顾某作为李某对许某债务的保证人,在李某未能按约定归还欠款后,为李某偿还了欠款,李某应该向顾某偿还代垫款。现顾某、李某的争议在于,该款是否是由李某所借以及借款的数额。李某对借据、证明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辩称该款实际是顾某向许某所借,而后再由顾某实际借与了邹松林。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李某虽提供了与许某、顾某的电话录音,但根据电话录音的内容,顾某认可许某将15000元给了顾某;许某陈述借款先交给了顾某,后顾某直接拿给了李某,并觉得该款被邹某拿走,以上两录音证据均不能

  证实李某关于 “该借款是顾某自己向许某所借”,以及“该借款实际由邹某使用”的辩称意见。而证人邹某、庞某的书面证词,未经两证人出庭作证,且顾某对两证人的证词也未予认可,故法院对证人邹某、庞某证词不予采信。李某的上述辩解意见,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顾某、李某双方均认可,在给付借款时,“息已付壹个月”。但利息给付的过程及数额,双方陈述不一:顾某陈述,在借款给付李某当时,李某同意利息按每月1500元计算,并主动扣除了1500元,当场退还了顾某;李某陈述,在顾某给付借款时,顾某自己扣除了7500元,称算作第一个月的利息。法院认为,顾某、李某双方虽对利息给付过程及数额陈述不一,但可以确认在给付借款当时,其中部分款项作为利息给付了顾某。对该利息的给付过程是扣除还是主动给付,双方均无证据予以证实,但李某实际并未收到15000元的借款,故法院认定,利息已在给付借款时从借款中扣除,故借款的实际数额应将利息的数额予以扣除。关于利息的数额,李某虽辩称为每月7500元,但并无证据予以证实,现顾某自认为每月150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确认为每月1500元,借款本金为148500元。现顾某主张自20xx年10月5日起至20xx年3月20日止的利息合计825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20xx年8月20日,该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顾某本金148500元及利息8250元,合计156750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理由是:上诉人虽然向案

  外人许某出具了借款为150000元的借据从而在表面上存在借贷关系,但事实上上诉入并未实际得到150000元借款,依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上诉人不负有向许某还款的义务。对于借据上只注明己扣除一个月利息,并未明确利息的数额,被上诉人陈述利息为每月1500元,而证人证实是每月7500元,一审法院判决有失公正。被上诉人答辩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是否是直接受益人或直接使用人,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无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审判决客观公正,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主张本案所讼争的150000元借款,是顾某从许某处 借来扣除一个月利息7500元后,又直接转借邹某,故申请邹某出庭作证。证人邹某出庭作证陈述,我跟顾某周转150000元,他说利息要高一点,后他打电话给我,说利息5分(即每月7500元),中午的时间我跟李某、庞某到他办公室,顾某说我是外地户口,他自己来做保证人,李某和顾某在借条上签了字,当时就扣了7500元的利息,顾某将142500元直接给我了。然后我就装进包里带走了,我自己用了。10月13日我将50000元还给了顾某,我跟李某一起去的,余下的钱还未还。

  对于邹某的证言,顾某质证意见认为李某跟邹某有直接利害关系,邹某的好多贷款是通过李某办理的,故对邹某的证言不予认可。李某则当庭陈述:“他(指邹某)跟顾某要借15万元周转,第二天他(指顾某)说准备好了,让我签个字,就可以给他了。邹某想让朋

  友的房产证做担保,顾某说太麻烦,他(指顾某)来做担保,然后说许某不相信邹某,所以让我写借条”。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某主张本案讼争的150000元借款,是顾某从许某处借来扣除一个月利息7500元后,又直接转借邹某,为此申请证人邹某出庭作证,被上诉人顾某对邹某的证言不予认可。因邹某与李某有直接利害关系,邹某的证言又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推翻李某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故对邹某的其向顾某借款150000元以及顾某预扣利息7500元的证言,本院不予采纳。贷款人许某出于对借款人李某和保证人顾某的信任才实际交付借款,至于该借款最终实际由谁使用并不影响贷款人许某和借款李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李某应承担其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故一审法院认定顾某作为李某对许某债务的保证人,在李某未能按约定归还欠款后,为李某偿还了欠款,李某应该向顾某偿还代垫款并无不当。关于利息,因双方意见不一,一审法院根据顾某的自认认定为每月1500元亦无不当。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20xx年8月20日,该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_____%,即借款总额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保 证 担 保 人

  保证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 月 日

  借 据

  今借到马相明人民币肆万元整,¥:,月息率为千分之 ,借款期限 自年7日至年 月 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 款 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

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色,车(以下简称该车),该车车主,该车牌号,该车发动机号,该车车架号码,该车登记日期。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该车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

  二、该车使用性质为,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甲方随车交付该车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票)证,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三、甲方需对以上所有(票)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隐瞒或虚假,如因隐瞒或虚假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四、甲方对该车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检验该车并认可购买,协议签定成交后乙方不得对该车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五、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六、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该车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的物权转移效力,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起,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与该车再没有任何关系。

  八、甲方应在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车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已任何理由推托。最新二手车过户合同范本最新二手车过户合同范本。该车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乙方负担;_______,甲方负担;_______。

  九、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该车有盗抢嫌疑;

  2、该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该车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该车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

  5、该车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该车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该车非法组装拼装车辆;

  8、该车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

  9、该车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

  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

  11、该车是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十、本协议共一页十条,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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