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合同

时间:2022-12-26 19:43:28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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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合同【热门】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借款合同【热门】

企业借款合同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

  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 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

  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企业借款合同3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XX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XX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4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原则处理。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

  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企业借款合同5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6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保证人(戊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鉴于乙方因使用资金需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致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

  2.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_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2.2.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量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别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

  2.4.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乙方本人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身份证号码:)所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3.1.1.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出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第二条第2.3.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2.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3.3.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

  3.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使用。

  第四条借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1.1.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

  4.1.2.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

  5.2.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8.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8.3.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会一致通过同意为乙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第九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9.1.丙方、丁方、戊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丙方、丁方、戊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丁方、戊方。

  10.2.甲方与乙方在保证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丙方、丁方、戊方。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宣布所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3.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

  10.3.2按本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提前到期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丁方、戊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3.如因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等原因造成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丙方、丁方、戊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按逾期未还金额每日0.075%向甲方支付利息,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11.5.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乙方特别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下列行为,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

  12.1.1.代表乙方在借款协议书签字。

  12.1.2.代表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

  12.1.3.代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文书签字。

  12.2.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甲方的每次出借款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外,部分出借款(万元以内)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及其特别授权人向甲方出具的现金收条视为已经支付该款项。

  12.3.本条款视为乙方对的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乙方提早还款需提前5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13.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丙方):保证人(丁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戊方):保证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7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致使本身生产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乙方向甲方商议借款人民币 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乙方申请,同意借给乙方资金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工具等。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双方业务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款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归还借款,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8

  借款人:法人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___止,借款期限为1年。

  第三条: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___,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朝阳区,发生争议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企业借款合同9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提款方式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还款计划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____日。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甲方在合同生效________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10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企业借款合同11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中提取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___。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借款方(签章):_________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

  保证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2

  贷款人: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

  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循环借款额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 ,最长不超过 ,且任何一笔提款的到期日不得迟于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3)其他: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3.4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按下了第 种方式支付:

  (1)按循环借款额度的 %,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对循环借款额度按 %得年费率,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及该日在每一年的对应日按年分次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不足一年的仍按一年收取。

  (3)本合同生效后,在每 (月/季/半年)的20日,按循环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 %的年费率,分次向贷款人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

  (4)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按下列第 项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网上银行自动提取借款。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5.2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合同为:

  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 )

  担保人:

  第八条 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将争议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第二部分 循环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1.2 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原利率执行。

  第二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前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况;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为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2.2 借款人满足提款条件后,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第三条 还款

  3.1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还款日和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 借款人申请提取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齐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 担保

  4.1 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3 经贷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2)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对该付款方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上;

  (3)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或债务纠纷,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5.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5.2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5.3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5.4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5.5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加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企业借款合同13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请求以乙方名义向金融机构为其融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贷款

  1.甲方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请求乙方以乙方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为其贷款,乙方并将所贷得的款项向甲方出借,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_)。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甲方的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并按每月还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日。

  3.首次还款本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贷款的发放:乙方贷得款项后将所贷款金融转入甲方以本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甲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贷款的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还款(按乙方与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6.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每月还款期限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的担保

  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甲方真实资料与物质作为本次借款的凭证及抵押物:

  1) 甲方公司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法人及股东身份

  证等证件),并保证相关证件的合法及有效性。

  2) 甲方将甲方名下的 作为甲方

  借款的担保物质。

  第四条 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借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5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7.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8.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9.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0. 甲方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信誉及金钱损失的,或因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甲方将按乙方与金融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执行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同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月日 签署日: 年月日

企业借款合同1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然而,普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现实状况,进一步加剧了企业间借款活动的发生。由于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司法实践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态度不一,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只有肯定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才能更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司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禁止企业间借款行为的明确规定。只是在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中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进行罚款并予以取缔。其他关于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则多散见于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司题的解答》、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司题的批复》及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司题的答复》、《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中。当时,之所以禁止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理由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悖,“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①但是该理由所依据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早已于20xx年被依法废止。

  现行法律规范不仅没有关于企业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还在部分法律及司法解释中间接对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借款行为给予了保护。

企业借款合同15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学校: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因本人生活消费需要,自愿向乙方申请大学生在校期间信誉借款,经当 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还款方式,利息。

  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本息合计本金贷款期限本金利率

  4. 每月利息:按照本金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提前还款 甲方向乙方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甲方需 向乙方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其金额按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 %计算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 收 天的违约金。

  第四条 发放贷款

  1. 甲方授权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2. 实际发放金额以本合同所附借据为准。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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