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1-04-15 18:12:22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九篇

承包经营合同 篇1

  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村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让 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为兑付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

  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______种解决方式: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补充栏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环保免烧砖厂(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甲方愿将丽江华见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免烧砖厂的一条免烧砖生产线承包给乙方进行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生产方式及承包价格

  1、承包范围:第一个月喂板及放水泥月工资1700元,搅拌机操作月工资1700元,学开主机月工资1700元,上车、码砖每块砖均为0.01元计价,以上均为包住不包吃,月生活费乙方自理,甲方提供一名厨师。第二个月起,乙方承包主机、搅拌机、喂板、放水泥等操作。

  2、承包价格:第二个月起承包总价以每块砖标准砖0.029元计价(上车、码砖每块标准砖均为0.01元计价,主机、搅拌机、喂板、放水泥每块标准砖均为0.009元计价。)。

  第二条 计量方式

  1、计量方式:以每月实际总产值计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出库单实际量计算,第一次结算时间:按时间生产时间满一个月,月底甲方结算,待次月5日至10日甲方发给乙方上个月的工资,以此推每月按出库单的实际数量计算付给乙方当月工资。码砖以每月产量扣除1%损耗后计算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必要生产条件:一条免烧砖生产线机械设备、生产所用的所有原料、场地、水电等均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为乙方的生产工人无偿提供住宿、伙房、生活用电、及一名厨师工资。伙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堆放,服从甲方管理及调度。

  2、甲方提供的设备需保养、简单维修、焊接、更换零配件需乙方协助时,乙方派人无偿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工作。

  3、乙方必须给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且要求生产工人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有违安全生产条例进行生产及厂部要求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 生产期及产量

  1、气候在零度以上开始生产至零度以下不能生产为止,月产量壹佰万块以上标准砖实心砖。

  第七条 安全管理

  生产人员由乙方组织,生产及生活人员管理均由乙方负责,中途不准随意少人影响生产。在厂内不准饮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聚众赌博、不准酒后上岗、不准使用电炉取暖。人员调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协调的事后相关事宜处理。

  第八条 安全生产

  生产工人由乙方组织管理,经培训后上岗的工人必须有安全意识,定岗后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能擅自换岗,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

  厂部,不得擅自拆装机械设备、电器、线路、开关等设备,如不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人身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艺要求

  原料上配料机后,调整好得配料数量不能随意变动,如:沙子、水泥或其它原料的配料比例必须按厂部的要求严格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序要求

  ①、上料人员必须按要求操作,按每斗料所用水泥、沙的比例,所产出得板数严格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②、搅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机器转动时,不得将手和身体的其他部位伸向机器开口处,也不能再机器转动时用工具清理和维修机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严格控制水的比例,每料搅拌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如发现一次搅拌时间不足2分钟的料送给料斗,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④、砖机放板工要按要求操作,要与搅拌人员、操作台人员配合,保持砖机及输送带周围的清洁。

  ⑤、砖机操作人员必须懂自动化设备操作,按调整好得所有时间操作,要随时观察设备及产品的变化,包括砖的高度、湿度、压力及成品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厂长,要保持设备的安全正常清洁,要每班清灰、注油,要帮助清理出在砖机前的废品砖渣至上料斗。

  ⑥、乙方发现运送途中有破损的砖要及时清理在手推车上返回上料斗,如发现该清理的砖没有清理,或把破损砖清理在场地的造成原料损失的,发现一次每块罚款5元。

  ⑦、乙方必须安排好场地的有效利用,砖垛必须整齐,高度一致。合理安排每天所出产品的摆放,破损砖不准起垛,如发现破损砖必须清理至指定地点进行粉碎再利用。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因气候、电力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产在一周以内甲方不负责任。因此停产在一周以上,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列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出方(甲方):

  住所:永安镇股河新村

  受让方(乙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双庆何北部地块家庭承包地___亩以__转包出租方式,从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 年10月10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农业经济作物。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须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为每年900斤/亩小麦,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价计算,支付的时间为: 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0.2%的滞纳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栏目中完善,完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0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20xx年10月10日

  发包方: (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证人: (签字盖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补充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

  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

  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

  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20xx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的 水电站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双方须继续合作,可以另行订立合同。

  三、承包费上缴

  1、上缴方式:实行税后利润上缴;

  2、上缴数额:甲方收取税后利润的51%,作为承包费;乙方获取税后利润的49%,作为乙方承包所得利润。

  四、 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从 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并负责将乙方应取得的49%的利润给乙方进行结算;

  2、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正常生产,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能组织正常生产累计达两个月的;或因损坏、丢失、擅自处理机器设备(包括设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时修复、增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财产移交表的财产价值和甲方应得的承包费向乙方索赔。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水电站财产进行移交(具体财产及其价值以移交表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事宜;

  2、负责合理安排职工、按时为职工发放工资;

  3、负责处理和承担职工的工伤事宜;

  4、接受甲方的监督,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积极的维护、维修,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5、对外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6、保证每年发电不低于 ,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发电量收取承包费;

  7、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万元)。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但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害结果的,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七、附件及未尽事宜处理

  1、 财产移交表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7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 公司.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3.4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一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 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根据双方互利的经营方式,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经协商交款方式,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万元。(大写: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洁宝宾馆淋浴中心移交给乙方经营,乙方 应成为本淋浴中心法人代表。

  3.将淋浴中心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他一些物资准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要的证照。(所需资金有乙方负责)

  5.提供乙方用电、用水。水电所需费用有甲方负责。

  6.提供乙方空调使用,费用有甲方负责。

  7.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税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2.承包期内必须保护甲方移交的财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3.负责承包期内设施的日常保养及维修。

  4.设施设备如需要更改、须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5.不得经营《营业执照》规定外的营业范围,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期内、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淋浴中心以出租方式转让。

  五、互相业务

  1、乙方需照合同,必须在第二期前一月内交清崽子全部承包金。

  2、乙方需终止合同,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甲方一次性退给乙方未到期的承包金。

  3、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此合同一事两份。

承包经营合同 篇9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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