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1-04-23 18:13:42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承包经营合同模板汇总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经营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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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 篇1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订立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合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推行项目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实现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承包性质

  1、以施工项目工程的承包经营。

  2、承包方属风险性总包干承包经营,额定上交,盈亏自理。

  二、承包期限

  该项目与建设单位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结束。

  三、上交指标

  按完成结算收入的_____%上交(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责任约定

  乙方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无论大小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守法经营;遵照行业管部门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额享受和承担建设单位的奖或罚,并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条款中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承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常规性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技术方面的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4、本合同签章生效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手续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农民经营果园的责任心,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的果园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其中:_________树_________株;_________树_________株;_________树_________株;_________。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阳历)止。

  第三条 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费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阳历)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共为乙方提供贷款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清;甲方每年拨给乙方上级分配的化肥指标_________公斤,农药指标_________公斤,_________。

  2.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_________间(如果有此条件),供给乙方使用以下工具:_________。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承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的需要。

  4.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蹋果树的人或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蹋一株果树,罚款_________元,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_________元,由甲方协助处理,罚款收入归乙方。

  6.在承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价值的_________倍(或付给_________元)。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全部还清贷款并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资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和化肥、农药_________指标,不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俞期_________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限期_________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另包。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6.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经营合同 篇5

  山地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指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油茶产业发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国内的行业地位,搞活农村经济,积极带动广大农户油茶种植,增强油茶高产示范林的带动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进行油茶种植、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积界限

  1、土地名称:

  2、土地位置: 组。具体界线由双方现场确认,

  并设定实物标示。面积由专门部门测量所提供红线图为准。

  3、土地面积:

  二、 承包经营的期限

  1、 承包期限: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经营的范围

  1、 油茶开发、种植

  2、 农作物开发、种植

  3、 农产品综合开发、养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山地租赁为: 元/亩,共计: 元。山地划线定界甲方交

  地给乙方之日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10年租金共计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年租金共计: 元。

  五、承包经营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流转、林权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山地开发,由村委妥善协调好乙方在山地开发过程中的水源供应、电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开发期间、承包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调查事故责任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4、甲方需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乙方租赁用地,同时严禁村民在租地内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内进行葬坟等损坏基地的行为,但原有坟葬保持现状。

  5、甲方负责租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处理,保证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受打扰,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闹事或人为损害基地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6、甲方以前关于山地的一切纠纷及矛盾与乙方无关,乙方属于独立经营开发,在约定的经营权限内,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赁前山地权属引发纠纷,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五、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

  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山地开发和承包经营。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用地途径,若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途径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进行破坏用地环境,损害土地资源,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化工类行业。

  3、乙方在山地开发,承包经营期间,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村组劳动力。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山地进行股份和承包方式进行变更,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扶持、项目补助等收益行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国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助费归甲方享有,地上相关建筑、林地树木等附着物补助归乙方所有。

  6、乙方有权对租赁山地进行抵押、质押等处理行为。

  7、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和开发,不得在租赁山地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若因乙方一方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土地荒芜的,甲方有权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还。

  六、 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山地租赁所发生的纠纷矛盾,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对方财产和影响对方生产经营合同。协商尚未处理的,需请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

  调解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因人事变更等影响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对该地的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地租赁给乙方。若同等条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赁给他方,乙方有权对该地进行资产评估,保留对甲方、第三租赁方的财产追偿权。

  4、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该地租赁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书、全体村民同意租赁签字书、山地租赁承包红线图、林权证(林业部分出具的山地权属证明)给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约地:

  签约时间: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出租方(商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备出租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按照商业规划的用途有范围进行承包经营或对外招商、招租、联营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

  该商铺房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原中心市场旧址的金锣湾商业中心第______座______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商铺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对该商铺房产享有所有权,该商铺房屋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注:商铺建筑面积按房管局实测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

  第二条:租赁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费

  租赁期限共计五年,起租日为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20xx年7月1日,即在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双方约定年租金承包费按合同价款的8%计算,租金承包费额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租金承包费支付时间和支付办法

  1、双方计算租金承包费的起租时间以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即20xx年7月1日,(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起算,商场提前开业,则以实际提前开业的时间为起租时间。

  2、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费的支付时间,为直接从甲方首次交纳商铺购房款中扣除,以后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上期计租时间往后顺延六个月的对应日七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无正当理由超过七日,则从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当期租金的万分之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合同范本《商铺承包经营合同》。

  3、租金承包费应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笔收入需要纳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申报纳税。

  第四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对该商铺拥有承包、转包、出租、转租、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将该商铺用于自主经营;

  2、将该商铺用于对外招商,交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营运,开发商作为担保;

  3、利用该商铺与他人进行合作经营;

  4、将该商铺对外出租,并可允许承租方转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经营方式;

  上述转承包经营期、出租租赁期、合作经营期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承包期限,否则超出该期限部分无效。

  第五条: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赠与、抵押,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确保该商铺的受让人、受赠人、抵押权人同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与第三人就该商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等)。

  2、 合同期限内,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的第三人有权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修缮、添加其他设备设施和隔断,更改商铺内部装修和设施等,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在商铺到期还甲方时,乙方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因自然损耗无法修复者除外)。

  3、 合同期限内,如该商铺需要进行大型修缮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该商铺所享份额对维修基金使用事宜进行投票和行使表决权。

  4、 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所享有的一切与商铺物业管理有关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办理该商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交接验收、交钥匙手续,签署商铺物业管理合同等事项。但乙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赁承包经营活动。否则,应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在该商铺正式移交退还给甲方前,乙方应结清使用该商铺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应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7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四、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甲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XX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______亩的,以______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__________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__________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___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____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亩×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亩_________×_______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_________立方米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计算,作价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_________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______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______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林业局、XX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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