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1-05-26 15:11:06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经营合同锦集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经营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合同锦集7篇

承包经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传真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签约人: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担保人:传真电话: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 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大写:)。

  第四条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承包协议的自动终止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协商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缴税后利润计划表,于每月日前将%的上缴计划款额上划帐户。协议自动终止条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计划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并从终止合同之日起,将应上缴税后利润的差额部分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责任属乙方违约。

  第六条承包经营中的奖罚条件

  ①、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全年完成上缴税后利润 万元后,超额部分的全部税后利润奖励给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主动补齐 万元的视为完成上缴任务,不奖不罚。

  ③、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不主动补齐万元时,由甲方从乙方的风险金中扣交,罚差额的1%并视为违约,下一年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协议续签。

  第七条承包经营中的财务管理

  ①、为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乙方依法经营,由甲方按邮政局要求向乙方派会计一名,并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经营方面向乙方负责,在管理和履行协议方面向甲方负责。

  ②、乙方在经营与财务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允许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经检查发现有以上二种行为的,帐外帐和小金库除没收外,按乙方违约自动终止协议论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甲方为鼓励乙方承包经营,以现金方式注入万元流动资金,专门用于资金周转;受聘会计应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

  ④、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如不再续包或因违约等原因被终止承包经营时,乙方在返还甲方万元流动资金时,剩余物品按进价抵顶现金不得超过10%。

  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只能在相关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帐户,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除此之外不得开设其他帐户。

  第八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乙方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甲方对其经营不进行干涉。

  ③、乙方有权选择用工形式,在不违犯《劳动法》的前提下,有权自主招聘临时工(但必须报甲方备案),有权决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及分配形式。为了解决邮政局职工的待业和下岗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先招聘本局下岗职工和待业子女。

  ④、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和用工条件负责安置名本局在职职工(含乙方在内),在其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分配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应参照市局工资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进行发放。随着市局经营体制和用工体制的改革,以后的工资等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⑤、乙方承包经营中一切设备及物品的使用是无偿的,有义务对其使用、保管、保养以及维护管理负责,对损耗、毁坏物品的重购应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在承包经营中所需新增购置物品由乙方出资,承包期满所购物品归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公安特业、卫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负责交纳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关税费,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处罚、停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参加市局布置的统一活动,遵守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工作,本局相关活动应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市局有所安排时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

  ②、甲方对乙方有管理、监督、检查的权力和职责,有权制止乙方违犯劳动法,违犯相关规章制度和合同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对乙方进行1%—5%的经济处罚。

  ③、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将万元流动资金交回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帐户、进行行政处罚或向法院起诉。

  ④、甲方有义务保护承包给乙方的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并保证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国有资产作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十条承包期满后的结算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并经审计部门对全部资产审核无误后,甲方应返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乙方不能履行上缴税后利润时,按合同的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合同的续签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在承包标的额同等条件下,承包人优先进行新的一轮承包经营签约。如不愿续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本着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局多种经营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相关部门解决不了时,也可经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附件:

  甲方(章):乙方(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方:浙江景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一、承包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计划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合作内容:

  甲方经营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项目内共有7座小木屋售货亭,现将其中 座租给乙方独立经营,亏盈自负。。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监督与管理,聘用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促销计划、经营项目名称必须交由甲方备案。

  2、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经营报表等销售报告。

  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权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关门歇业。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开展售货亭的装饰、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部的管理制度及参加甲方的各项培训和会议。

  7、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每年至少做不少于次促销。

  8、乙方必须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乙方承诺所经营项目与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调整售卖商品时需经运营部经理同意。

  11、为了维护景区整体形象,乙方必须与甲方统一着装。

  12、乙方承诺不经营欺骗消费者的项目。

  13、乙方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甲方,转让价格由甲方制定,转让后甲方收取5000元手续变更费。

  15、甲方员工消费享受8折优惠。

  四、乙方提供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餐饮经验和人脉关系。

  2、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五、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负责场地、木屋售货亭的提供

  3、提供海报、工作服。

  六、费用分摊

  1、场地木屋管理费合计 万元/年。

  2、乙方负责人工费用、商品耗材、水电费等。

  七、结算方式:

  乙方按市场价对游客出售所需商品,水电费每月底由公司统一收取。

  八、违约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合同签订后,乙方私自将售货亭装让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区资源从事非法行为。

  (3)经核实,乙方连续三天无故未开门的。

  3、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撤消,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并盖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执行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等国家法规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 方:浙江景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县____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村),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乡或村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乡管委会(或村)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年零____月,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条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办法

  1.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行政管理费____元,……。第二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元,实现利润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元,……。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上缴款项的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通过银行转账拨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____%作为集体提留基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经费。乙方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下列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生产用房____间,生活用房____间,机器设备_________等共____台,生产场地____处,以及如下工具。(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n bsp;2.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供应生产用煤____吨,生产用电____度,柴油____,汽油____,……,由乙方按国家牌价付款。其余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物资及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3.甲方对本合同以前____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账目公开,接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班组干部的任免。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房、机器设备、生产场所和工具等,迟延一天,应按所欠交物件的价款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并可不交纳该段期间应向甲方上交的款项。如果由于甲方迟延提供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经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顺延。

  2.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供应煤、电、柴油、汽油……等,应按所欠物资价款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完 成上交甲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_个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房和生活用房、生产场地、机器设备和工具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员作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甲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乙方上交的款项。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生效(或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县乡镇企业局、县经委、县银行、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承包经营合同 篇4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因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拥有该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xx 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甲方继续拥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下轮承包期最后一年的 月日。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 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⑵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⑹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⑵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⑶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不:

  一、甲方将承租的 承包给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餐厅装修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6 年,每年承包金 万元,前3年无递增,后3年递增10%,免租期2个月,乙方自己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只提供经营场地,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提前 天交下次承包金,押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不欠各种费用不计利息,甲方退还给乙方。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给经营承包金,最迟不能晚于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剩余所有款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自动透出,室内所有物品视为甲方所有。

  二、乙方交款,甲方按时将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通水、通电。如甲方房屋提供电量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乙方需要增容电量,但增容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暖气费每年 万元。以上收费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浮动。

  三、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费税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合同期内需法经营,不准在本经营场所从事违法活动。乙方经营期间注意防火,如发生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卫生质量和防火安全,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都由乙方自负,乙方承包本经营场地用途[ ];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以转让第三方经营。

  四、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损坏房屋主体,装修前报装修方案。甲方提供给乙方平面图并附于该合同后,乙方有权使用室外及楼顶广告招牌。

  五、甲方负责经乙方提供办照手续。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欠甲方承包金,水电费和按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保证本合同所述承包场地正常使用,如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包赔给乙方。

  七、如乙方通讯地址有变动需通知乙方,否则甲方视为原通讯地址送达后即可有效。甲方发给乙方的通知自发出日期后,确认该通知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九、备注条款:符合同之日乙方先付甲方5万元定金,待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应支付款项全部付清给甲方,如不付清本合同无效,5万元定金不退乙方。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传真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签约人: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担保人: 传真电话: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 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大写:)。

  第四条 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自动终止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协商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缴税后利润计划表,于每月日前将%的上缴计划款额上划帐户。合同自动终止条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计划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并从终止合同之日起,将应上缴税后利润的差额部分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责任属乙方违约。

  第六条 承包经营中的奖罚条件

  ①、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全年完成上缴税后利润 万元后,超额部分的全部税后利润奖励给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主动补齐 万元的视为完成上缴任务,不奖不罚。

  ③、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不主动补齐万元时,由甲方从乙方的风险金中扣交,罚差额的1%并视为违约,下一年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合同续签。

  第七条 承包经营中的.财务管理

  ①、为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乙方依法经营,由甲方按邮政局要求向乙方派会计一名,并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经营方面向乙方负责,在管理和履行合同方面向甲方负责。

  ②、乙方在经营与财务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允许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经检查发现有以上二种行为的,帐外帐和小金库除没收外,按乙方违约自动终止合同论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甲方为鼓励乙方承包经营,以现金方式注入万元流动资金,专门用于资金周转;受聘会计应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

  ④、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如不再续包或因违约等原因被终止承包经营时,乙方在返还甲方万元流动资金时,剩余物品按进价抵顶现金不得超过10%。

  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只能在相关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帐户,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除此之外不得开设其他帐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乙方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甲方对其经营不进行干涉。

承包经营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____年为____万元,……。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第二款有权监

  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础。第十九条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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