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合同

时间:2021-08-09 15:10:22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合资经营合同集锦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资经营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资经营合同集锦8篇

合资经营合同 篇1

  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1条中文名称:

  第2条英文名称:

  经营范围

  第3条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大写)美元,实收资本为u.s.d(大写)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

  第9条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乙方负责开辟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甲方应介绍推荐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年月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

  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法律为准。

  第32条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5条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

  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传/电报:电传/电报:

  电话:电话:

  文本

  第41条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签字: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日期:

合资经营合同 篇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录用工人的过程中,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用人单位一方同录用工人(劳动者)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合同期限的约定需明确具体,应当明确规定合同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签订没有明确合同期限的合同。

  第二,工资标准的规定,应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约定,可明确规定日薪或年薪的数额,津贴、资金的发放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

  第三,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降低劳动保险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标准。关于医疗保险的约定,更须详尽、具体。

  第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但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要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除法定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具体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

  解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纠纷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合资经营合同 篇3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合资经营合同 篇4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

  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杭州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______内 。邮政编码: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国籍:______。

  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代表____,国籍: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______内。 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______万元,占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万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万元。

  乙方:现金______万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合资经营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 工资待遇,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_________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 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_____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_________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_______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 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3)项和第2款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款第(2)、(4)项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款第(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第(4)项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7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______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

  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8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XX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XX市XX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XX区__________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XX市玉古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XX市玉古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_____名。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派员担任。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任。

  第十六条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决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对1、2、5、6、9、10、11、13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八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境外注册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需要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合资期限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一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注册资本部分应交纳所得税,再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险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所有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

  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联系地址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亚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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