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1-08-18 15:11:25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经营合同(通用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经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合同(通用15篇)

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书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承包经营合同2

  第一条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现任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年一月三十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励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1、2、5款,对第四条3、4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1亿元,收取管理费4%。产值1亿元至3亿元,每增加1000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0.1%。

  2、产值≥3亿元,收取管理费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

  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双方控制,甲方监督使用,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外投资,不得将资金拆借至外单位。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银行贷款。

  2、管理费收取按工程付款情况,同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时,由乙方将资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并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凡涉及施工产值的营业税、工程合同签证费等,均按国家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4、凡乙方发生的应缴甲方的管理费、应承担的营业税、合同签证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免税待遇或总承包单位已承担了有关税金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文件资料。

  6、凡属乙方名下的工程款,除应缴甲方的部分外,保证金额划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处置或占用乙方资金。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帮助监督和审计。

  7、乙方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帐户,进行资金管理。月末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时点内上报甲方。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工程属国家或省(市)重大工程、工程规模超亿元(包括1亿元左右的),必须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若被评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市政金奖的将一次性地给予重奖(奖额按工程规模的0.1%—0.3%左右);如果,连省(市)级的优质工程也评不上,则按工程规模0.1%的比例扣罚。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合同段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各项指标,凡经整改合格的单位工程,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罚款。

  3、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挂钩指标的奖罚,(参照附件二)。

  4、乙方如不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则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额度上调0.5%。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按承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实绩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甲方应当按承包协议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职责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生产设备的帮助,协调乙方生产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技术攻关难题。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1、承包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中止协议,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则视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可由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2、违约责任的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一、甲方发现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

  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影响到甲方资质或社会信誉的。

  2、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违法经营、违法乱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丧失商业信誉。

  6、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7、有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恶意行为。

  8、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中止本协议。终止履行协议后,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且在一个月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向乙方(分公司经营承包者先生)追索由于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任何支出、损失及费用,同时追索罚款,罚金为上述损失及费用之和的20%。

  第十二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作增订时,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字盖章后,形成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日从20_年一月一日起算。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分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经营承包人(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不:

  一、甲方将承租的 承包给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餐厅装修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6 年,每年承包金 万元,前3年无递增,后3年递增10%,免租期2个月,乙方自己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只提供经营场地,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提前 天交下次承包金,押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不欠各种费用不计利息,甲方退还给乙方。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给经营承包金,最迟不能晚于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剩余所有款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自动透出,室内所有物品视为甲方所有。

  二、乙方交款,甲方按时将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通水、通电。如甲方房屋提供电量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乙方需要增容电量,但增容所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暖气费每年 万元。以上收费根据国家收费标准浮动。

  三、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费税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合同期内需法经营,不准在本经营场所从事违法活动。乙方经营期间注意防火,如发生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卫生质量和防火安全,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都由乙方自负,乙方承包本经营场地用途[ ];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以转让第三方经营。

  四、乙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损坏房屋主体,装修前报装修方案。甲方提供给乙方平面图并附于该合同后,乙方有权使用室外及楼顶广告招牌。

  五、甲方负责经乙方提供办照手续。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欠甲方承包金,水电费和按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保证本合同所述承包场地正常使用,如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包赔给乙方。

  七、如乙方通讯地址有变动需通知乙方,否则甲方视为原通讯地址送达后即可有效。甲方发给乙方的通知自发出日期后,确认该通知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九、备注条款:符合同之日乙方先付甲方5万元定金,待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应支付款项全部付清给甲方,如不付清本合同无效,5万元定金不退乙方。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杭州余杭美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将美凯大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达成以下约定。

  第二条甲方将美凯大酒店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同意乙方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运行模式。

  第三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四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及与营业证照相关文件的年审、变更等工作。

  第二章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20xx年04月1日起至20xx年03月31日止。

  第六条合同期满,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为了照顾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甲方同意第一年承包金基数为80万元;第二年起按承包金基数的20%递增计96万元;第三年按20%递增计115.2万元;第四年按20%递增计138.24万元;第五年按20%递增计165.888万元;连续递增4年;

  第八条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分四期支付承包金。即每季度支付一次。在合同执行之日支付第一期承包金20万元。以后每期承包金必须提前10天支付。

  第九条双方约定乙方支付承包资产押金为100万元。合同期满时如数退还或作为后期承包租金逐步抵扣。考虑到乙方初次营业需要调整,投入较多的费用进行整改,甲方同意在合同签约时预缴押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个月内付清,即20xx年6月30日前付清。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移交给乙方经营。

  二、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三、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五、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美凯大酒店现有经营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完整营业手续。将美凯大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营业物品提供给乙方使用。交接时提供《财产移交清单》

  二、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诸如与房屋所有人、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特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和有关证照的年检及审查工作。

  三、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要求,必须要对美凯大酒店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整改,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酒店自身的给排水系统或房屋的修缮等与房屋本身结构有关的维修,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缴纳第一期承包押金之时,即为经营权交割之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手续及酒店财产的移交。当日的营业收入由乙方收取。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对美凯大酒店的再投入装修及的资产(必须经甲方确认),在店内投入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提出赔偿。

  三、乙方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十三条乙方义务

  一、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承包期内必须按规定做好营业台账、按时交纳营业税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其它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财产移交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有财产短缺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搬出乙方的全部物资,如3天后仍有余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理。

  第十五条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按承包金1%一天计算。

  第十六章在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而导致酒店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影响到甲方的利益、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章酒店的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如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业务以公司营运部的名义开展工作。确实因业务需要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案。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支付违约金50万元。

  第二十条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营运费用较高,合同签约时预缴押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个月内付清,即20xx年6月日前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期支付承包金并连续两期不能按时支付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合同。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请杭州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冲突之处,则以国家新法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xx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5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省溧阳职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发包(称为第 组),作为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承包期为壹年。自20xx年8月9日——20xx年8月8日止,承包费为 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和水电押金费3000元。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水:2.50元/吨、电0.54元/度,根据水电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

  二、经营范围:为学校师生用膳服务,即提供师生一日三餐的饭、各种菜和各种点心,提供学校来宾招待服务,不得卖饮料、学生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污染的物品。所有经营活动只能限制在餐厅室内进行,不能在墙体窗口或门口或其它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三、双方以《20xx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为蓝本,作为合同附件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承包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职工管理和生活负责,对其在承包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如学生、老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当竞争等)。承包人所聘请的临时工,不属于学校用人,是承包人个行为,学校只是提供其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转包,中途退出或因发生事故停业,承包费一律不退,后果自负;承包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甲乙双方清点财产,若有损坏将在财产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时,如果承包人要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得破坏学校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食堂用品。承包人的财产自行处理。

  六、食堂内的电风扇、灯、开关、门窗玻璃由学校负责维修,食堂操作间的操作设备、水龙头、下水道堵塞及因操作造成的损坏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一份、后勤处一份、学校办公室一份。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话:

  年月 月 日签订

承包经营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扩展市场,引进现代化广告经营理念之宗旨,将本公司农副产品收购方面业务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6年,即自20xx年1月1日自20xx年12月30日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方式,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及经营利润:合同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项目按20xx年度标准向甲方缴纳纯利润的20%,即20xx年度20万人民币,20xx年度22万人民币,分别按上年度10%递增缴纳。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20万元人民币。

  2、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利润,每月1日之前须足额缴纳下月承包利润。乙方如未能按时缴纳下月利润,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没收定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定金。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前终止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招聘员工。

  3、乙方自行制定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赔偿。

  4、甲方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给乙方使用,如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5、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承担一切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八、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7

  甲 方:

  乙 方:

  乙方拟承包经营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乙方内部承包经营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并且建立二级核算的财务制度,财务凭证的做帐由甲方负责。乙方承包经营的项目部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土石方爆破和城市控制爆破,负责工程的施工,乙方收取的全部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由甲方出具专用的发票。甲方出具发票的同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管理费。乙方应负责收回全部工程款(包括保证金)。

  2、乙方按单项工程(指每个合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包括税金)。最终的费率按合同工程决算造价土石方工程 %,控制爆破的 %确定。

  四、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1、甲方为乙方的项目部单设立帐目,甲方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扣留下 %,剩余部分扣除,必须支付设备、材料款后,可划转至乙方帐户。乙方可以自行使用,但应对全部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负责。届时,若乙方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代表甲方与建设单位结清单项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按甲方财务制度规定,做好项目决算,要求原始凭证齐全。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费费率扣除后,剩余工程款全部划转至乙方帐上。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每个单项工程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应定期派人核查、监督乙方关于工程施工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情况 。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等。

  3、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安全等项制度。

  4、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权,在乙方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时,一般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乙方违反财务政策的情况可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技术负责班子,健全生产、经营、安全等项制度,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生产经营情况。乙方应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若在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3、乙方在承包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允许以“浙江京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的名义,向任何企业(个人)借款,或为第三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根据单项工程的重要性(或应乙方的要求),可以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为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由此发生的差旅费和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单项工程完工后,先由甲、乙双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然后,乙方向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甲方则予以协助。

  2、乙方施工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乙方应准备四套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器材清单、工程联系单、工程进度表、竣工验收报告等。其中二套交给建设单位,一套由甲方归档,一套留乙方。乙方应注意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甲方连本带息一并返还乙方。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履约保证金办理提存公证,即乙方将保证金存在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由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出具提存公证(见证)文书。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的财产担保作为履约保证的措施,但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九、违约责任

  乙方因失职或疏于管理,严重拖延工期,又无相应的整改措施;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外,直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十、不可抗力和保险

  承包期间,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经调查核实后,可酌情调低乙方缴纳的管理费。乙方根据施工的特点,可委托甲方代办建筑工程施工责任险和施工人员的意外伤亡险。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有________洗煤项目待调试生产,乙方具有完善的重介选煤生产管理技术团队,愿意承包该项目,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总则:

  一、江防提供原煤,及完善的选煤系统设备,乙方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机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产由甲方负责更换维修。)

  二、乙方扶着招收,管理洗煤所需生产工人,甲方提供上料铲车3台,以及供工人吃放,住宿的场所,冬季供暖。

  三、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力及水源供应,如因原料、电力,水源供应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________吨/月正常生产,甲方需支付乙方工人工资________万元/月,不饿能够达到上述产量造成的变压器无功损耗滞纳金罚款由甲方全额支付。

  四、承包形式为大包干,吨原煤生产费用为二十元六角________,包括(人工工资,生产电费,药剂费用,介质粉,润滑油脂及柴油,易损材料费,设备维修费,人身事故费、系统维护费、劳保用品。其中:介质粉、电费、油品、材料带增值税票;人工工资不带税票,每月向甲方报工资表,超出________(月·人)的上个人所得税)

  五、乙方应对洗煤工人,上保险。

  六、如遇特大的,因不可抗力(地震、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分则:

  一、费用支付方式:

  1.调试费用:调试工人到厂,甲方支付乙方五万________元调试费用。确保调试正常进行。

  2.调试期限:暂定10日。3月1日进厂。甲方提供200吨磁铁粉,适量润滑油和浮选药剂,试验期内甲方付费,试验完成后核定剩余量,余量由乙方付费。

  3.调试完成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40万元生产所需费用,以确保正常生产,

  二十日内完成原煤入洗五万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本月生产费

  4.生产费用结算:每月五号结清上月费用。

  5.按每月产量计算生产所需的材料费,正常电费,甲方需全额月初支付乙方。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为确保精煤粉9.5%_____10%,甲方提供的原煤内灰不得大于7.5%;

  2.矸石带中煤不大于3%;

  3.中煤含精煤小于8%(所含精煤灰分大于13%),含矸小于5%;

  4.浮精灰分10%_____12%,尾矿灰分大于50%;

  三、产品质量超标处罚(待调试完毕后拟定)。

  四、承包期限为三年:

  即本合同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结束。

  五、若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所定条款有异议,可经双方协商后再订立补充条款。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9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06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06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04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承包经营合同10

  发包方(甲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的旅游发展,打造******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年开始,每年****月****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年**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 号:*************************

  开户地址:****************************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保确我嘎与甘肃邻边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发挥其经济效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的景电二期工程灌溉范围内的土地 亩(其均为净面积)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能耕种的土地合计 亩。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使用费每亩 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产品折价顶替承包费,农作物的价格按照该作物当年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乙方须将每年的承包费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发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权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土地承包用费。

  3、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购任务和纳税任务。

  4、农业税及农牧林特产税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并负责将完税票据回执给乙方。

  5、承包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承包标准,乙方按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放弃承包,甲方有权选择和确定新的承包个人和组织。

  6、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帮助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满后,乙方对土地的水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无权收回,也可和甲方协商,按折旧率由甲方给乙方以一

  3、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

  4、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承包使用费。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该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确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六、违约责任

  1、任保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约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除承担违约外,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和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义务。

  八、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人,根据中(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祖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___公斤(______元),______年上交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在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_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__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甲方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有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早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

  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企业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包甲方的进行经营。该企业现有的房屋、厂房、场地及各种设备设施均在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按支付甲方承包费(税后),具体支付承包费的时间和数额为: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元的承包保证金。当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可扣减承包保证金。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以前该企业的借款、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以该企业名义从外界借款,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目的用该企业的资产进行抵押,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拆改该企业的建筑设施,如需装修、改建厂房、房屋、更换设备设施等,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但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甲方应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企业年检、环保、安全等事项,必要时甲方应亲自办理。

  3、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担保、出租、赠送等。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8、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第九条、承包期间对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

  第十条、承包期间乙方应对企业的厂房、房屋和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调整当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限。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上交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付清拖欠的承包费外,还应按承包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变卖、转移、出租、赠送企业财产或以该企业名义及财产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5、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应付清各项债务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6、承包期限届满时,承包期内损坏的物品,乙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折价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该企业的建筑设施、更换设备设施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负责恢复原状外,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8、乙方拒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甲方可自行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园场的经营管理,甲方将位于平XX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商定,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平XX县五里乡苗香村大田组的富林果园场(面积40亩)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xx年3月1日起至xx年2月28日止。

  二、双方商定:五年的总承包租金为壹万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三年每年3000元,后两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卖杨梅结束后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果园场内的各种管理设施,如房屋、圈舍、电视设施、自来水设施、潜水泵、打药机械、粉碎脱粒机、家具、农具等,并经常做好维修,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园场内的水、电、路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如果果园场出现边界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认真管理好场内的各种果树,如果出现损坏,乙方须及时购苗补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树损害的(如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火灾、人为损坏果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冰雹、地质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1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地址:

  联系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 ”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路 弄 号的“ ”商铺及内部设施(以下简称商铺)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乙方承包商铺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利润分配、保证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 元整,上述款项每 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 元整,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内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合同期满后,在乙方结清承包费用、水、电、电讯等各项费用,甲方商铺验收合格(房屋无重大损坏)后应如数返还乙方。

  2.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商铺交给乙方,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免费装修期。

  2.4原约定为甲方或现约定为乙方承包该商铺后需要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如有),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在乙方承包前商铺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有商铺经营方向监督权、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4.2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4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5乙方对商铺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6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4.7甲方不能因己方债务原因影响乙方承包后的正常营业和商铺使用,如因甲方单方债务或相关必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商铺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商铺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利润的,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 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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